富平的大修基金按照什么收取

jijinwang
8月6日,陕西省渭南市市长就办理房产证 没有更换购房税票和大修基金票据进行了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在富平县车站大街瑞宁小区2010年购买住宅一套,今年5月份,到富平县不动产局去办理房产证,被告知需要:购房合同、契税票据、大修基金正式票据等。我在办理契税时,税务机构需要购房税票;但我在购买房屋时,售楼部只开了购房收据和大修基金收据(均盖有富平县城建开公司第七项目部印章)。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更换正式购房税票,我与富平县城建开公司联系,工作人员说这个税票不能开,原因是富平县城建开发公司没有干过这个项目(当时瑞宁小区是有原富平县油脂厂杨厂长和地产老板董*生共同开发的),不能开具这个税票;如果给我开了税票,税务局会查他们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缴税情况。即使能开,谁缴这一部分税款?随后我经外人与董老板联系(董老板本人不接电话,只能通过外人联系),被告知原来售楼部被盗过一次,所有东西都被偷了,现在给我是啥都提供不了、截止目前,我经过几个月的来回折腾,一点眉目都没有。我现在要办房产证,没有地方换税票和大修基金票据。希望领导能够帮忙过问一下,能让税务、不动产登记局、城建开公司和开发商共同协调研究一下,让我早日能够把房产证办了,谢谢领导!给您添麻烦了!
陕西省渭南市市长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办理房产证,没有更换购房税票和大修基金票据”问题,渭南市委、市政府已责成富平县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瑞宁小区属于早期联合开发项目,富平县城建开发公司第七项目部开发该住房的售楼部于2016年12月被盗,造成相关资料遗失,影响您税费办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2号公告)第7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依据上述政策,您或开发商提供缴纳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和申报表,由富平县城建开发公司第七项目部开具0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现已责令开发公司财务人员与原地产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会同税务局进行协商处理该事宜,计划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具体进展情况您可致电咨询富平县住建局(0913-82126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