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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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丰 1月19日,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到该县下塘镇朝晖等社区扶贫包联户家中普法,结合办案讲解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防范措施,提醒他们提高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朱玉胜)
  东台 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近日组织召开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商讨会,市公安局、渔政执法大队派员参加。会上,与会代表从非法捕捞案件中禁用工具的认定、禁渔期的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数量对量刑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各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治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周莉 梅晓丽)
  兴宁 近日,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走进关爱留守儿童项目点“童心港湾”,开展“团暖童心,爱心汇聚小鸟巢”活动,通过开设自护教育小课堂、演示防身小技巧等形式,切实提高留守儿童防范、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呵护留守儿童心灵健康。
  (陈丹)
  广安 由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牵头设立的“广安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近日正式揭牌启用。该中心设有接待室(母婴室)、心理咨询室、检查室、询问室、监控室等功能区域,可在同一场所同一时段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伤情鉴定、物证提取等侦查取证工作,有效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蓝江安)
  浠水 近日,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朱某送去8.4万元司法救助金。据悉,朱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受伤致重伤一级,瘫痪在床。因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朱某的治疗费用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该院经过依法审查和公开听证,认定其符合救助条件,为其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
  (谢梦姗 胡婷)
  兵团第五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第五师分院近日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条件、发放程序及对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程守至 冯艳 苏燕)
  尤溪 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近两年来,该院共开展公开听证11场次,对3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4万元。
  (詹友珍 张杏)
  礼泉 近日,陕西省礼泉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随意丢弃反光膜等问题,依法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和8个乡镇政府集中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建议建立“户收集、村运输、乡镇回收、县处理”机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张新龙)
  平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近日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青少年进行跟踪回访。检察官通过走访学校、班主任、家长了解学生回归校园后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等,建议家长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并对孩子及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黄宝仪)
  库伦旗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了3名市级人大代表,向他们简要介绍2020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人大代表们对该院工作表示肯定,并在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海日晗)

申请道路交通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