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炒股吗(云南营业部经理炒股)

jijinwang
今天和小区物业聊天,发现物业经理、会计都开始炒股了,简单沟通一下,都是对股票不懂,看着行情好,听说炒股**,而且最近要有一波大行情,买卖都是听别人说某某股票可以,投入金额不多,但会全仓某一只股票,对亏损几个点很在意,只愿听自己想听的好消息。这似乎不是好消息。
无独有偶,老家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来电询问,说县城某高中老师的儿子擅长炒股,可以代人炒股,你把资金账号密码给他,他帮你操作账户,甚至可以打20%的资金到你账户里,风险全担,利润共享。哪有这样的好事?
越来越嗅到一种危险的味道,即使大盘要启动,即使年底前上证要突破4000点,最近也应有一个深蹲的动作再震荡向下,把这些无知无畏者清洗干净后,再突然向上发力,等大多数人清醒追进去后,大行情在二到三周就结束了。然后,回调,震荡、震荡,鸡犬升天不再有,只有散户不易把握的结构性行情。
大抵如此吧!

“我就一直想翻本,一门心思把钱用在炒股、炒期货上,不舍得吃、不舍得用,除了物业费、立体车位安装费外,我还向父母、朋友借了9万多元,平时的工资也都用到炒股、期货上。”

8月3日,一起由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沈某痴迷炒股、炒期货,在担任物业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30余万元。


沉迷“炒股”,把手伸向物业费

2017年年底,时任绍兴某小区物业经理的沈某迷恋上了炒股,他一直坚信自己有独特的投资眼光。为了增加杠杆,还专门到“特殊”平台上进行操作,但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并欠下了不少债务。沈某寻思着找钱来翻本。沈某作为小区物业经理,业主交给财务的物业费是通过沈某入账的,有些业主还会把物业费直接交给沈某。一个大胆的念头产生了,“当时亏空的钱太多,已经在借钱补窟窿,想着有钱收进来,还有去搏一把的机会,所以就没有考虑后果。”沈某私自开取手工发票,在公司账单账册中造假,以少存或者不存的方式,合计侵占5.6万元物业费,投入到炒股的“翻本”计划中。


深陷“期货”,骗收车位安装费

经历连续的炒股失败打击后,沈某把眼光放到了炒期货上,他通过微信接触到了一个“师父”。面对翻本的“机会”,沈某正为手头没有钱而犯愁时,又遇到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小区近期业主一直投诉车位紧张、停车难问题,后来有位业主来跟沈某商量要求帮忙联系立体车位厂家,沈某觉得“机会”来了。沈某利用自己是物业经理的身份,以物业的名义在小区住宅楼、公告栏等地张贴安装立体车位的相关事宜的公告。并私下联系和怂恿业主尽快缴纳安装定金。有意向的业主相继转账安装定金给沈某,很多人还缴纳了全部安装费用。沈某陆续收取了20余名业主的立体车位安装费,合计24.9万元,全部用于炒“期货”。

“人间蒸发”,却终难逃离法网

沈某“转行”“炒期货”并没有带来任何收益,这就像一个深渊,让沈某越陷越深。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沈某开始怀疑这个“师父”。没有相关的平台手续!只通过微信授课联系!打款账号是个人账户!沈某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自己被期货平台诈骗了。沈某自感事态严重,便以家中有事请假为由,离开了物业公司,试图“人间蒸发”逃避法律制裁。但天网恢恢,出逃五个月后,沈某在余姚市被警察抓获归案。


察微析疑 准确定性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以挪用资金定性。沈某“借用”物业费的行为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收取立体车位费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论证,认为沈某对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沈某采用私开发票做假账的方式掩盖侵占资金的事实,并无归还的打算;(2)在炒股已经亏损严重、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下,为了增加杠杆,选择了非正规平台。按照沈某自己的说法,可能被期货平台诈骗。可以看出沈某这种行为是带有赌博性质的,反映出他对资金的使用极度不负责任;(3)沈某最终以逃匿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在收取立体车位安装费的问题上,沈某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经理,负责物业服务的全面工作,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张贴公告,业主有理由相信这是物业公司的决定和行为。再加上平时物业费用是通过沈某交纳的,这笔立体车位安装费,对业主来说是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对物业公司来说是基于他们对沈某的职务授权才能发生这笔费用。应当认定沈某侵占立体车位安装费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而非诈骗。


检察建议 堵治漏洞

本案中沈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物业公司大量钱款,时间长达一年之久,但公司一直未能发现。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的制度存在较大漏洞:一是财务制度上。公司存在个人账户收取物业费用,并以收款收据代替正规发票的现象,导致财务监管不到位、账目不清等问题。二是职权管理上。总公司专门设置办公室,下派总经理到各小区监督管理业务,但上级管理人员并未承担起监督职责,在物业公司并未决定安装立体车位的情况下,对沈某擅自张贴公告的行为不闻不问。小区物业财务人员和物业经理在钱款管理上也有职责混乱的现象。

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财务管理、职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使沈某有了可趁之机。针对这些问题,向该公司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减少管理中的不必要冲突和纠纷,将物业服务落到实处。


立案监督 追查骗局

沈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自己被期货平台诈骗的事情,但公安机关认为证实期货平台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侦查。沈某因为自己涉嫌犯罪对该决定没有过多在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调查沈某提供的期货平台的转账记录,发现平台中“徐某某”的个人账户有沈某等千余人的转账记录,后“徐某某”将钱款转出至自己的个人银行账全部以现金形式取出,金额达到5000万余元,结合沈某的指控内容,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沈某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遂发送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来源:越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