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jijinwang
阳光首院违规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一:住宅的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契税标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缴1.5%,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缴1%。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您好,购房90平米以下,首套购房契税1%,二套3%、、购房90--140平米之间(不含140平)首套1.5%,二套3%、、超出140平米(含140平)属于非普祖宅,契税3%。
它应该怎么收费。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在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标准办法,以前按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最好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因为每个城市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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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月12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将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上下水改造等都可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哪类老旧小区整治项目可用?

根据《通知》,可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的项目共有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

哪些人可申请提取?

《通知》规定,三类人群可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房屋产权人、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以及前两类人群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限额以支付的改造成本实际出资额为限,同时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

今后,住房公积金还可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危旧楼房的产权人或购买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的10%。改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北京垂杨柳小区 (图片

“大修金”可提取

交存北京市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与补建。原则上,提取限额以本套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达到按届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确定的应交款总额为限。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无需单独办理交存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将自动存入申请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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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2、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之为专项维修基金,它是指住宅与住宅楼房之中的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之用的专用基金,是用于维修与养护公共部分与施、设备,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门厅、楼梯间、通道、户外墙面等等。

四: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