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脉搏共振,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美好蓝图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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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将迎专业盛会】中国上海,青浦区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将于2022年11月20日-24日举办2022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这将打造本年度专业程度最高、辐射面最广的纺织机械行业盛会。
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占地约8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147万平方米,净展览面积可达50万平方米。主体建筑以伸展柔美的四叶幸运草为造型,是国内体量最大的绿色建筑。集会议、展览、办公、商业、活动等多种业态为一体,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会展综合体。
负责人表示,本次会展将搭建精准高效的商贸对接平台,多渠道精准邀约优质专业观众,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保证参展商参展效益最大化;同时以展览会为平台打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地服务行业企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据悉,2022纺机展参展报名工作已顺利收官,展览会主办方已经启动展区规划和展位图设计工作。本次展会从源头助力行业企业提升水平,推动行业实现与互联网和云端技术的互联互通,提升纺织产业竞争力,演绎创新技术赋能下的未来纺织智慧生活蓝图。
应需而来,恰逢其时,让我们共同期待。

2021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

上海区别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实现了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保险、票据、信托等金融要素的集聚,也因此成为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最佳区域。此外,上海在定价功能、支付结算和集中清算等领域也有突出表现。

上海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国际金融人才高地、金融营商环境高地”为发展目标。上海在争取定价权、发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肩负重担。此外,上海还将“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规划》明确了金融机构的15项业务机遇,详情见文内。

2021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5号),下文简称《规划》。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币政府曾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点评请见《兴业研究汇率报告:离岸经济和跨境业务迎来机遇20210812》。

一、上海:金融要素集聚

我们曾在《兴业研究汇率报告:“三极”开放的布局和深意20200612》报告中提到,上海区别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实现了各类金融要素的集聚,也因此成为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最佳区域。

《规划》中称“上海形成了集聚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保险、票据、信托等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汇集了众多金融产品登记、托管、结算、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出了一系列重要金融产品工具,市场要素齐全,技术手段先进,为金融资产发行、交易、定价和风险管理等提供了坚实保障”。

我们将上海各类金融要素的发展机制列举进图表 1,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期所、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金交所、上海保交所、上海票交所、上海国际货币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公司保障了各金融要素的平稳运行,并在品种创新、机制完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不断探索。

除此之外,定价权方面,Shibor和LPR等利率市场化机制不断深入,CFETS人民币指数成为人民币汇率的主要参照指标,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SKY)成为债券市场重要定价基准。其中,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ShanghaiKey Yield,SKY)指标由中债估值中心于2017年12月推出,该指标取自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包含3个月、1年、3年、5年、7年、10年六个期限。其中SKY_3M被IMF选取作为人民币代表性利率纳入SDR利率计算;SKY_10Y被人民银行、财政部网站、央行统计序列、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广泛运用于市场定价基准。

结算和清算方面,上海聚集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城银清算服务公司、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等一批重要清算机构;上海清算所还承担了场外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的集中清算业务。

二、争夺定价权,谱写金融要素发展蓝图

《规划》为上海制定了“两中心、两枢纽、两高点”的发展目标,即“全球资产管理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人民币跨境使用枢纽、国际金融人才高地、金融营商环境高地”。基于这些特殊定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如下领域部署了“独特”的开放和创新措施:

第一,定价权方面,《规划》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上海胶’等‘上海价格’在国际市场广泛使用;支持优化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SKY)曲线形成机制;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民币债券指数体系;优化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做好Shibor、LPR、CIROR的机制优化和应用推广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人民币利率外,此处提到了境内外币同业拆放参考利率(CIROR)的机制优化问题,这意味着未来境内美元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得以进一步发展。

此外《规划》还“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境内指数和估值,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人民币债券指数作为业绩基准和债券投资跟踪标的,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境内权威机构估值作为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资产管理方面,《规划》提到“集聚银行理财、保险资管、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专业子公司;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资讯等服务机构;支持扩大基金投顾试点,推动资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等,内容与2021年5月上海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相一致。

第三,金融要素发展方面,《规划》谱写了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集聚和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的全景图。金融市场发展方面,《规划》为外汇交易中心、上期所、金交所、保交所、票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指定了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开展标准仓单、非标仓单、保税仓单以及场外衍生品业务;推进黄金期货市场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再保险中心;深化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建设功能完善的债转股资产交易平台等。

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规划》指出“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稳步推进30年期国债期货、代表性市场股指期货及股指期权等产品研发上市;探索发展行业ETF期权和跨境ETF期权,深化跨市场ETF期权等产品创新;重点发展能源化工、金属系列商品期货,拓展商品期货期权、指数等其他衍生品市场;研究扩大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试点银行范围,推动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金融机构集聚方面,规划称“培育国际一流投行和资产管理机构,培育和吸引实力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吸引优质企业在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SPV;支持新开发银行、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等机构运营,推动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外国央行代表处、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及新型多边金融组织落户上海”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指出CIPS系统需进一步“拓展系统参与机构”;上海清算所需“开展大宗商品清算通业务,为合规大宗商品现货服务平台开展境内和跨境交易提供以人民币为主的多币种清算和结算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需“进一步夯实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跨境结算、金融估值等核心功能平台作用”。此外支持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

离岸经济方面,《规划》指出“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资本开放方面,《规划》指出“推进期货市场扩大开放;加快推进包括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内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支持境内发行人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玉兰债’;推动人民币债券等成为国际认可的合格担保品,搭建人民币债券等担保品跨境互认渠道”。

此外,《规划》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扶持科创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亦有深刻表述。

三、金融机构可以做什么?

《规划》中对金融机构提出如下明确要求: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机制创新和产品业务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财务顾问、投贷联动、并购金融等综合解决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
  •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为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推进制造业“补链固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 支持银行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 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

  • 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加大对科创、绿色、外贸、文旅、三农等领域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等;
  • 充分发挥保险在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巨灾保险、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增加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融资支持力度;
  •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航运企业特点开展信贷融资、船舶租赁、飞机租赁、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 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加大对企业中长期债券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资金拓宽投资运用渠道;
  • 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
  • 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

  • 支持更多银行、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交易所债券、国债期货投资,推进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 引导中资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
  • 推动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等;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联合设立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

  • 鼓励金融机构在产品发行、企业上市、评估评级等方面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增加绿色金融资产配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行动,开发基于碳普惠的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环境效益评估及后续绿色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