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哪个好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例

jijinwang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实际上非常明确,因为非法集资的本质含义是非法面向公众进行募资,而私募资金其设计的本源,是面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募资,两者的区别可以说是千差万别,这也是为什么,在前几年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如果私募基金突破非公开的界限公开的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也就是不合格投资者进行募资,那就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承诺了保本付息,就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同时还有虚构项目非法占用集资款的行为,就会涉嫌集资诈骗罪。如果没有承诺保本付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众发售相关基金,那也属于没有资质开展公募基金活动,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
因此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其实很明确,而且也比较多,第 1 点就是不能公开宣传,以及不能面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募资,而第 2 点就是不能承诺保本付息。如果这几点通通都同时违反,那就会涉嫌相关非法集资类犯罪。
比如说我们都知道私募基金必须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资,这里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风险承担意识的投资者,具体的标准是资产标准,比如限定的起投金额 100 万,在投资者去投资之前,要做合格投资者相关资格的确认问卷程序,在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案例中,就是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起投金额可能都不足 100 万,甚至可能只有几万,比如涉嫌集资诈骗的中介资本,投资者的起投金额就只有 5 万,同时还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具体的方式,比如通过网站相关业务人员的口口相传等等。

一: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我市明确规定了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数额最低标准,机构投资下限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资下限200万元人民币。而非法集资不设投资门槛,所谓“来者不拒”。 (4)风险承担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人与投资人是利益风险共同体,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二:私募基金是非法集资吗

近几年来,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不断被曝出,私募因其非公开性在不少场合会被钻空子,也导致了非法集资事情的发生。由于私募是非公开操作,透明性相对较低,部分不法分子以私募基金为幌子来骗钱,使得不少投资者对于私募开始持有怀疑态度。

对于骗钱跑路,为什么与非法集资八竿子打不着的私募基金会无端背锅,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的边界在哪,通过本回答我将为大家介绍:私募和非法集资有哪些区别?如何买到正规的私募?

实际上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安全投资。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定义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广义的私募是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投资形式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征,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以此区别于“公募”或者非法集资行为。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

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讲讲私募和非法集资有哪些区别?应该如何买到正规的私募?

如何区别私募与非法集资?

方式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就是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那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部分公募基金的宣传方式,对于私募基金而言是被严格禁止的。在对私募基金的限制中,就有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

方式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一定的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而非法集资行为则具有“非法性”的特征,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行为,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方式三:是否是真实项目

辨别私募股权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所投项目是否是真实项目。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等要因素。有些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等,这些不合规行为存在很多隐患,很容易出现“携带资金逃匿”、“占据资金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很容易出现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

方式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在投资者和人数上都有严格的限制,在人数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但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方式五:是否承诺收益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机构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私募机构的行为将会构成违法。私募基金公司只能跟投资者强调预期收益,还需要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予以明示,而多数的非法集资通常会给投资者作出承诺,承诺在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私募基金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警惕宣传“套路”。

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的属性,因此私募机构具有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的义务,对于那些在推荐产品是进行过度包装宣传、回避产品风险和隐患的私募一定要提高警惕。

第二,不要过度迷信托管人。

很多私募机构在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的时候都会强调托管,基金的托管很重要,但要注意的是,托管人职责并不代表管理人职责,私募基金有了托管也并非等于资金进入“保险箱”,投资者不应该过于迷信“托管”,更要谨防私募管理人以“XX 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增加信任。

第三,从正规渠道购买。

对于那些构建庞大销售队伍、众多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高额销售奖励,介绍身边人买基金即可得高额佣金的销售方式私募机构,投资者一定要慎重考虑,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投资者在购买产品之前,一定要先去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是否登记备案,可以登录不收认购费的私募排排网等平台查询私募基金的收益与风险评估情况,谨防被所谓的高收益蒙骗。


三: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

您好    私募基金备案,意思是指私募基金在行业协会的备案,只有备案了,才能开立相关证券账户。而备案,是在募集基金完毕之后去做的备案,不是先备案再去募集资金。
1. 非法集资的构成其中一个要件是向不特定人(公众)筹集资金,并且是未经法定程序。
2. 因此,两者有很大区别:
A.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人募集基金,并非是不特定人(公众)
B.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的法律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来筹集资金,备案仅是之后一个程序
两者不同范畴,没有备案与非法集资没有关系,如果私募筹资面向的是特定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募集来的资金目前必须要三方托管

四:打着私募基金幌子非法集资

12月2日,南都

警方抓获多名嫌疑人。

跟着基金经理投资“私募”基金,468万元血本无归

近日,市民董小姐到海珠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其经某外资银行基金经理佀某(男,35岁)的介绍,线下认购了上海翮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翮公司)的理财产品共390万元,后通过“福所”线上App投资平台,认购了广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福公司)理财产品共78万元,一共投资了468万元。目前,“福所”平台已被关停,佀某及相关联系人已失联,投资本金和约定收益均追讨无门。

民警经询问得知,2016年5月,董小姐到某外资银行向相熟的基金经理佀某咨询相关投资理财业务,从中得知上海翮公司近期发行的某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年收益率竟高达10%,且保本保息,投资门槛为100万元,投资周期为1年。在佀某的再三推荐下,董小姐最终以佀某为介绍人,投资认购了该产品250万元,并于2016年8月再追加认购140万元。

2017年5月,董小姐的投资产品即将到期,需要结清赎回,但佀某却称该理财产品目前正在推出新一期产品,老客户到期后只要全款续期,就可以轻松“利滚利”,继续享有年收益率10%的高回报,并且还可以追加认购广东福公司推出的高回报线上投资理财产品。在佀某的指引下,董小姐将原本投资资金设置为自动续期,并通过“福所”平台线上追加认购了广东福公司的理财产品共78万元。

但是到了近段时间,董小姐准备赎回到期的投资产品时,却发现自己已深陷“私募”基金的骗局中。

沪穗警方联合侦查,捣毁背后团伙

接报后,海珠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一方面联系多个投资受损人询问了解详细情况,另一方面调查广东福公司、上海翮公司和“福所”平台的有关情况,以固定相关犯罪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该案中的幕后团伙成员和利益输送方式,广州海珠警方与上海警方通力合作,继续加紧对上海翮公司的非法行为展开侦查。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最终查明,上海翮公司负责人杨某阳(男,43岁)伙同广东福公司负责人陈某、杨某荣,在未经国家相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2014年至2018年4月期间,非法将上海翮公司多个私募基金或债务、票据等质押融资项目分拆更名后,重新包装成多个“公募”基金投资项目,通过“福所”线上App平台和业务员线下推广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保本还息为诱,非法吸收500多名投资人投资款项近2亿元。

2021年7月,办案民警在广东、江苏、山西等多地,将涉案的广东福公司负责人陈某、杨某荣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上海警方已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上海翮公司负责人杨某阳抓获归案,并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层层提成瓜分,理财产品成他人“提款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2014年6月,杨某阳在上海注册成立上海翮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同时向国家相关金融部门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先后备案了10多个私募基金项目并着手融资。为了快速融资偿还公司巨额债务,杨某阳以高额提成为诱,怂恿在广州的陈某、杨某荣等人入伙,以扩大融资范围。

2014年7月,陈某、杨某荣在广州注册成立广东福公司,搭建了“福所”线上App投资平台,同时招募了一批渠道经理、推销业务员对平台投资项目进行线上线下融资,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投资者的融资资金转到杨某阳的账户中。收到转账后,杨某阳则按融资资金的5%-7%提成给陈某,陈某再按融资资金的3%-5%提成给渠道经理,渠道经理再将融资资金的1%-3%提成给业务员,以此方式层层瓜分投资者的钱。最终,杨某阳所经营的公司因投资经营不善,再也无法向投资者偿还本息,导致“福所”平台关停,投资者血本无归。

警方提示:谨防非法私募五种常见套路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投资产品。其投资门槛较高,一般设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较高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违法犯罪活动,谨防以下五种非法私募的常见套路。

套路一是保本和高收益诱惑,推广宣传时承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并鼓吹私募基金未来净值将大幅上涨,但实际上可能面临巨额亏损,且损失全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套路二是利用熟人关系麻痹投资者。投资者面临亲朋好友的推荐时,往往基于信任而不仔细了解私募基金,不仔细查看格式化基金合同,从而造成损失。

套路三是用拆分、转让私募产品的方式,诱导多名未达投资门槛的投资者拼单到100万元及以上,变相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套路四是把私募基金包装得“高大上”,找知名机构或名人公开向市民推介。投资者切记要注意背后的风险和准入门槛。

套路五是经常借助某个大型金融项目或者金融创新模式,鼓吹某私募基金的美好前景,实则在觊觎投资者的本金。

警方提醒投资者,切莫轻信线上宣传广告或熟人推介,勿因高收益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若发现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采写: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