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收据丢了如何补救 ?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jijinwang
7月9日,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就房屋维修基金已缴开发商,开发商至今未交住建局进行了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归德南路明园锦绣天城2号楼一单元业主,我于2015.5月购房当时并将房子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开了维修基金收据凭证,至今2021.5月份开发商没有在住建局开户,也没有上交到住建局,经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说钱已被挪用,即不上交也不退给业主,(开发商:新乡市天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陈凯)导致我们房产证无法办理,请领导能够督促处理,我们老百姓血汗钱买的房子实属不易,还请领导重视及时处理解决,再次感谢!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回复:
网友您好!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问题属实。明园锦绣天城小区由新乡市天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20年12月,有业主反映该公司代收的房屋维修资金没有缴存专户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书面督促,要求限期办理维修资金开户备案事宜,该公司对接人不予实质性配合。2021年5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公司对接人,其不予配合。针对该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处置组,2021年5月21日到明园锦绣天城小区进行调查。针对该小区业主投诉该项目开发企业代收的房屋维修资金没有上交房屋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开发企业长期截留挪用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开发企业(新乡市天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涉黑涉恶涉乱处理。!

一:维修基金收据丢了咋办

谢谢邀请

不用补,也不用管他,二手房过户也不用维修基金收据。因为维修基金是房屋入住前必须要交的,否则无法入住,入住之后交款收据也就没有用了,如果确实想要的话可以找物业或通过物业找开发商把原件拍照或复印即可。


二:住房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补办

咨询人:

匿名

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商品房合同遗失问题

信件内容:

商品房已完成按揭,正常还贷款,但是商品房合同,发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票据丢失,如何补办?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回复内容:

1、反映人基本情况:商品房已完成按揭,正常还贷款,但是商品房合同,发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票据丢失,如何补办?2、办理过程:收到该投诉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指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投诉人。3、调查结果:经向投诉人核实,其购买“兴华·御水澜湾3号地块一期”14栋1单元房屋。该项目由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已于2018交付。关于投诉人遗失商品房合同,发票需要补办的问题,我局已将其诉求反馈开发企业,要求企业配合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维修资金专用票据遗失后无法重新开具,可凭身份证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区政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证明您已交存维修资金。我局于2022年3月1日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办理结果。

版权归原


三:维修基金收据丢了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的收据丢失了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到办理维修基金的窗口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四:契税维修基金收据丢了到哪补办

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 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 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你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你办理房产证。

五: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1.补办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到办理维修基金的窗口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在沈阳日报或沈阳晚报上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方可领取补办收据。
办房产证维修基金收据丢了需要在交税那儿(有存根)补办一张。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