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大修基金如何管理 ?小产权大修基金收费标准

jijinwang
滁州未交存维修基金的不得办理交付!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再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一:小产权房大修基金由谁管理

小区地下车库的维修资金应该由谁出?

小区的车库在工程保质期过后,再出现工程维修问题,其维修资金的

如果是人防车位区域,在质保期之后存在维修问题,其维修资金就是从人防车位的出租收益中开支。


人防车位中分为两类,一种是开发商有出租收益权,另外一种由当地的人防办取得收益权(实际交与物业或开发代为出租),其收益由大多由物业代管(也有开发代管),就是从以上几处的出租收益中支出维修费。

如果是产权车位区域出现了工程维修问题,那么毫无疑问的是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分摊。这与质保期过后的单元楼栋建筑大修类似。

大多数情况是小区内人防车位与产权车位混杂,无法严格的区分。那么按照以上原则,即由维修区产权车位所有人,以及人防车位、公共车位的收益资中分摊当次维修总费用支出。



这基本上体现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当然以上维修工程只涉及地库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如果维修涉及到地面以上的设施(地上、地下不可分割系统性设备设施),这有可能还涉及到小区维修资金使用问题。


二:小产权房收大修基金吗

拆迁安置房是生活中很常见的户型,一般会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是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人也不会买拆迁安置房。那么,拆迁安置房要不要交维修基金?拆迁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谁承担?一起来看看带来的介绍吧!

拆迁安置房要不要交维修基金

安置房不需要交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拆迁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置房的维修基金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单位房改房的职工自行缴纳。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拆迁安置房房管局有备案吗

一般是有在房管局备案。因为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需要在名下登记五年期限,才能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申请房产证,为了避免这个期间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通常都会先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三:小产权房子有大修基金费吗

您好,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办不了产权登记,就是缴纳维修基金房屋管理部门也不会收取管理,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代管好了。
再说一句,不缴纳也没人管。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没有向房管部门缴纳维修基金的。顶层房顶属于业主共用部分,一旦发生渗水、漏雨现象,需要维修时,应由本楼全体产权所有人承担。也就是说,维修由物业或村委会负责,费用则由本楼全体业主承担。
您好,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办不了产权登记,就是缴纳维修基金房屋管理部门也不会收取管理,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代管好了。
再说一句,不缴纳也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