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转院怎么办(道路救助基金转院怎么办,原来的医院还欠费)

jijinwang
问:我开车把人撞伤了!由于家里条件困难!我给伤者申请了道路救助基金,病人现在转院了,这个道路救助基金还能用吗?
截止目前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跨省之间的对接还不是畅通,一般情况下道路救助基金跨省不能申请使用。
一般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时优先偿付道路救援基金垫付的钱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
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持相关资料向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五日内抢救费用所需要的资料:
一:诊断建议书;
二:五日内费用清单;
三:医嘱;
四:抢救情况说明;
五:预交款收据;
六:催缴费通知;
七:交警队垫付通知书;
八:受害人近亲属持以上资料前往中国人寿财险永济市支公司办理申请垫付手续,签字签印;
九:公司地址:西厢路口腔医院北,王婆大虾对面;
十:道路交通事故救治医院运城市内只有运城市中心医院一家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超五日道路救助基金垫付。

交通事故拿不出医疗费,道路救援基金也申请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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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的,受害人抢救的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警救助金到医院时病人已经出院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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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病人或病人家属手中!救助金是给病人救助用的,到医院时,交警发现病人已经出院,这时,应该到病人家中,将救助金交给病人或病人家属。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