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砖窑为什么要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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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 融

一、当 铺

当铺是一种以物品折价作抵押进行借款的高利贷性质的金融场所,又称典当行。

解放前,贫民在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困境下,将家中的衣物、首饰等拿到当铺典押,这是常事。“当半价”,就是说,凡当物只值原价的一半,当铺收当又仅是原价的二、三成。

用物品去当铺质押贷款,要按月计付利息,到期归本清息,取回当物叫“赎当”。过期无力还本付息者,当物便归当铺所有,店主便将其转手卖出,从中牟利。

金银饰品则按市价的七、八成估价。典当历史久远,历朝历代集镇都有当铺,东家均为官商富户。建国后,当铺相继取缔。进入新世纪,为适应金融活动的需要,典当业有所恢复,各市县城镇开始开设当铺。

二、民间借贷

主要的民间借贷有:

左钱

是借贷双方有相当感情与信任关系的资金融通,左钱数额与还款期限全凭口头约定,无利息,且少纠葛。借钱 借钱需有人或物作担保的借贷方式,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如债务塌欠时须代为偿还。

约会

又称“来会”或“邀会”,是邀约族亲邻友互相周济以解决资金困难的融资方式。与会者商定每人每月或一季半年定期交出会钱约干或粮食约干(称为搭会),由会首或会友循序轮流收取(得会)。标会 约会的一种演变形式,得会方式由会友夺标争取。除第一次会金由会首取得外,自第二次起,每次会期由会友各自报出利息,以利息最高者中标取得本期会金。

高利贷

是封建社会一种重要的剥削手段,有“跟头帐”、“驴打滚”、“猴子蹦”之类的高利贷,主要是利滚利,弄得家破人亡。

三、银 行

1949年4月,云梦县人民政府接收县银行,建立中州农民银行江汉区云梦县行,同年10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云梦县支行。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云梦县金融活动的规模扩大,并逐步转入了由人民银行支配的运转渠道,1956年3月成立县农行,60年代各区设营业所,各生产大队设信用站,到80年代已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包括工商、农业、建设、中国等专业银行分工合作的金融体系。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是经办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下辖云梦县各乡镇设立的营业所。

(一)、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

下辛店营业所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

下辛店营业所

从1971年在下辛店成立起至2004年被撤消合并到县支行止,有33年的工作历程。具体负责农村金融工作。主要业务是办理乡镇企业、农工商、供销社等单位和农民个人的存款、贷款,执行农村现金管理和转帐结算,拨付财政部门农业贷款,监管支农资金使用等。同时还要委托信用社办理各项农村金融业务。

1971年以前,县支行新店营业所(信用社并入其中)设在道人桥。1971年8月,随新店区革委会迁往下辛店火车站北。1975年2月,撤区并社,新店区被划为2个公社(新店、道桥),县支行新店营业所也随之缩小管辖范围。这个时期营业所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2人为信用社主任、会计各1人,县支行新店营业所8人中,正、副主任各1人,会计、出纳各1人,农贷、企贷各2人。

新店营业所下设单位是小公社的信用社(三邑、三阳、新店、罗市、烟卜、洪庙、护镇7个信用社)。农业贷款由县支行新店营业所向信用社限额发放给各大、小生产队,每年发放额在10万元左右。企业贷款直接由县支行新店营业所负责发放。发放对象主要有供销社、粮油站、食品所、木业社、橡胶厂等。每年发放贷款300万元左右,其中供销社发放贷款为数最多。每年有50万元贷款确保企业运转。在特殊情况下,还可报县支行增拨贷款。

1981年新店人民公社更名为下辛店人民公社,新店营业所也改名为下辛店营业所。有工作人员11人。1982年营业所办公楼竣工(7间3层),占地面积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平方米,1987年建镇,护镇、洪庙2个信用社划归道桥镇。这个时期年存款在400万元左右,贷款发放也逐年增多。1993年发放贷款过300万元。其中农业贷款是20年前的15倍。

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剥离出来,实行独立经营,下辛店营业所经过调整,人员由10人缩减为8人。这个时期的年存款超过400万元,发放贷款近400万元。

2004年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下辛店营业所被撤消合并到云梦县支行,少数工作人员被减。中国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下辛店营业所从此划上了句号。

(二)、信用合作社

1.发展状况

1951年到1959年,是下辛店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1959年到1979年,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从1979年到1995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道路,贷款大量投放镇企业,由于企业破产,贷款无法收回,给信用社造成了很大损失。

从1996年起,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独立出来,先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托管。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贷款投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二是贷款方式有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得到加强。

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交由湖北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开始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经营机制也开始转换,开始改善支农服务。这个时期的下辛店信用社,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各项存款业务得到很大发展,贷款质量也明显提高。

2.机构变更

1986年到1994年,农业银行成立专门的下辛店信用社管理组,专门设立稽核岗位,管理下辛店镇、上新店、烟铺、罗市四个信用社。从1995年开始,根据农业银行要求,下辛店信用社管理组与下辛店镇信用社合并运营,定名为下辛店信用社。

1996年,上新店、罗市两个信用社被撤消,烟铺信用社被改为分社,业务统一到下辛店信用社。同年,现下辛店信用社大楼落成,原下辛店镇信用社办公楼被停用处理。信用社设主任、副主任、稽核、主管会计、储蓄会计各一名,柜员、出纳、信贷员,以及联络员若干名。

2005年,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挂牌成立,开始成立省、地、县三级法人结构。下辛店信用社被取消法人资格,成为云梦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分支机构。不久,烟铺分社也被撤消。现下辛店信用社设主任、副主任、主管会计各一名,柜员、出纳、信贷员各1~2名。

3.业务运作

经过二十年发展,下辛店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得到极大改善,在机构合并撤消,人员大幅精简的前提下,各项存款大幅度增长,在贷款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质量也得到很大提高。

四、农村基金会

农村基金会是在20世纪90年代,各地在对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而产生的;是农村金融改革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是乡镇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

地方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1995年,在湖北省、乃至全国相继大办农村基金会形势影响下,下辛店农村基金会在正街镇政府对面挂牌成立。那时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主任1人,会计、出纳各1人,1997~1999年,出纳增设1人,外勤人员增员1人。1995~1997每年定期存款近200万,发放贷款100多万。1998~1999年每年存款达到300多万元,发放贷款300万。定期存款年息为20%,高于农行年存息2倍多。发放贷款月息为2.7—3%,发放对象是农村经营户,农民个体户,村级统筹贷款。仅“三提”、“五统”贷款每年是100多万元。其次是企业贷款每年为50万元左右。正因为村级统筹和企业贷款数额大,集体经济逐年下滑,企业收入亏损,甚至倒闭,所以带来农村基金会的运行状况不容乐观。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某种原因取缔农村基金会的决定湖北省暂未贯彻执行。直到1999年7月28日夜晚0点,下辛店镇人民政府接到上级关于关闭基金会、停止业务的紧急通知。当日下辛店农村基金会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存款和办理贷款,同时进行资产核资,冲销实际形成的呆帐,对符合条件的并入农村信用社,对资不抵债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予以清盘、关闭。

2000年3月起,由国家下拨匹**金200万元,下辛店镇政府筹资100多万元,于2002年3月,由下辛店信用社全部兑清了存款本金323万元。

五、保 险

1950年9月,县人民银行设保险特约代理处,开始在城镇开办法定和自愿两种形式的保险业务,在农村开办牲畜保险业务,1953后停办农村业务,1955年,保险业务重心由国营经济扩大到集体经济,在农村恢复对农村生产合作社的牲畜保险。1959年春停办全部国内保险业务。1981年在城镇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业务;1983年增办了船舶、耕牛、牲猪、家庭财产四个险种;1984年增设团体意外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1985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下辛店镇设立办事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人身、车辆、责任等4大类20多个险种。

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寿、太平洋、新华、泰康、平安等保险公司相继在云梦挂牌成立,保险业务主要为人寿、财产两大类,包括养老、子女教育、婚嫁、疾病健康、意外伤害、投资理财、车辆、住房、牲畜、农作物等30多个险种。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下辛店地区从事各类保险业务的人员达100余人。

六、货 币

(一)金属币

银两

“两”为白银计算单位,故称“银两”。我国古代以银两为货币单位。清代,银两与制钱同时通用,有元宝、中锭、小镙3种。元宝每枚重50两,中锭(称小宝)每枚重10两,为民间银楼铸造。曾经在本地流通的有“武昌关锭”、“昌关子”、“荆沙锭”、“川锭”等多种,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令,银两停止流通。银圆 俗称“大洋”、“光洋”,因最早流行的是西洋国家的银圆,故又称“洋钱”、“现洋”。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本地流通的有江南、湖北、北洋铸造的“光绪元宝”,才正式叫银圆。清朝铸造的“光绪元宝”,正面有“光绪元宝”字样,周围环以“某某省造”字样,背面有“壹圆”字样,周围环以蟠龙纹,故也称“龙洋”。以后流通的还有“宣统元宝”、“大清银币”。民国元年(1912年),流通的银圆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称细圆头),每圆换10毫,每毫10个铜板,民国十九年后,每毫值20~25铜板。民国三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流通有袁世凯穿军装头像币(大人头)。

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全国所有交易收付一律改用银圆,不得再用银两,并发行新银圆,每枚法定重量约26.7克,含银量为88%。新银圆正面图案是孙中山头像,背面是帆船图案和“壹元”字样(也称“船洋”)。以后还流通过黎元洪头像银币和蒋介石头像银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禁止银圆流通,强制使用纸币收兑银圆。铜圆 铜质圆形,中间无孔,俗称“铜板”、“铜角子”,是流通辅币。清末民初流通铜圆“光绪元宝”、“宣统元宝”、“大清铜币”,每枚当制钱10文,每10枚当银毫1角。辛亥革命后发行“中华民国纪念币”,有当10文、20文、50文、100文和200文5种、以上铜圆都在本地流通,一直到解放。

金属辅币

银两的辅币称制钱,俗称“活钱”,铜质圆形,中有方孔以贯线绳,每枚1文,千文1串为1吊钱。清末民初仍用“顺治通宝”、“康熙通宝”等清代历朝所铸制钱,1400文至1500文制钱合白银1两。民国初年,制钱为铜圆所取代。1955年开始铸造金属币。1957年12月1日起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属辅币,为铝镁合金,呈圆形,有壹分、贰分、伍分3种。1980年4月发行第二套金属币,面额为壹圆、伍角、贰角、壹角。199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现时流通面额为壹角、伍角、壹圆的金属币。

(二)纸币法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在市面流通,持有白银者要向银行兑换纸币。同年11月国民政府颁发紧急法令宣布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通用货币(简称法币)。法币进入本地时,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壹角、贰角、伍角等多种。初期和银元等值兑换,法币还须贴水。抗战胜利后,因通货膨胀,国民党政府滥发钞票,法币急剧贬值,云梦市场陆续出现伍拾圆、壹佰圆、壹仟圆、壹万圆、壹万伍千圆面额法币,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法币停止使用。

关金券

民国二十年(1931年),国民政府发行关金券,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专供缴纳关税之用。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关金券流入云梦,以1元关金券折合20元法币的比率作为纸币的一种与法币同时投入流通,后来,法币贬值,关金随同贬值,壹万圆、贰万伍千圆、伍万圆、贰拾伍万圆面额的关金券相继出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停止使用关金券。

金圆券

公元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法币300元折合金圆券壹圆。流通的金圆券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壹仟圆、壹万圆、壹角、贰角。政府还以“紧急处分令”强制限期以金圆券收兑民间金银外币,但收效甚微。

官票

光绪二十三年(1896年),湖北官钱局开始发行纸币,因系藩台衙门主持发行,故称台票、官票。本地流通较多的当1串制钱的官票,票面图案有二龙戏珠,俗称“龙票”。官票初行,可随时兑换银圆,信誉尚佳,以后官票充斥市场,信用扫地,1926年春倒塌。

市票

本地官府或商家发行,在地方市场流通的信用票据。民国十六年(1927年)七月,云梦县地方财产保管委员会发行“市面流通券”,每券合铜元1千文。因地方商户、财主私自印制、发行“流通券”,造成金融市场混乱。1932年,县政府下令禁用私票,印发伍角面额的“云梦流通券”,但时隔不久,流通券即无处兑换,商民厌弃。国民政府也一再“严禁”、“取缔市票”,但直到1938年日军入侵云梦后才停止使用。

银行兑换券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湖北省银行发行的“公库兑换券”,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票面印有“此券由汉口豫、鄂、皖、赣四省银行湖北省银行公库兑换”,云梦集镇均有流通。抗战时期,兑换券受日伪排斥,自行消失。

信用券

民国十九年(1930年),以鄂西农民银行名义发行的湘鄂西苏区纸币,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与银元等值使用。1930~1932年夏,在本地南乡云孝县苏维埃政府区域流通。边区币 民国三十年(1941年),鄂豫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建设银行发行的纸币,陆续发行了壹圆、贰圆、叁圆、拾圆、壹佰圆、贰佰圆、壹千圆7种票面及小额辅币,抗战期间,边区币在本地流通6年。

中州币

公元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6月,中原解放区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8种,200元合1元银圆,1948年随解放军南下进入本地市场,云梦解放后,以3元折合人民币旧币1万元的比价由人民银行收兑。

此外,在本地流通过的还有中储券和军用票。中储券是民国三十年(1941年)汪伪“南京政府”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纸币,民间称“储币”,票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5种,由日伪军在占领区强制使用,并以行政手段抬高币值,但由于发行额漫无限制,因而不断贬值。1945年8月日军投降,中储券倒塌。

军用票

是日本纸币。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底,日本侵略军占领云梦后强行使用,票额有壹圆、伍圆、拾圆3种,因人民拒绝收受,日军下令“买盐拒用法币,一律使用军用票”。1943年4月军用票停止使用。

人民币

1949年6月初开始发行人民币,作为法定本位币。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12种。银行以人民币收兑市场上的中州币和银元,号召人民拥币拒银,打击银圆黑市流通。旧人民币面额庞大,不便于计算、记帐和清点。

1955年3月,国家进行货币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以代替旧人民币,并以1万元旧币兑1元新币的比价收兑了全部旧币,面额为壹圆、贰圆、叁圆、伍圆和拾圆5种主币,同时发行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辅币,每种券制版均有汉、蒙、藏、维吾尔4种文字。

1957年12月1日开始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镁合金硬分币,12月7日,发行改变背面颜色的壹角券。1964年4月,国务院决定从流通中收回由原苏联代印的3种人民币票券,即黑色拾圆券、酱紫色伍圆券、深绿色叁圆券,此后,人民币中再没有叁圆券流通。

196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960年版的伍圆券、壹圆券,收回旧版壹圆券(红色)。1980年4月开始发行第二套面额为壹圆、伍角、贰角、壹角的金属人民币。

1992年6月发行第三套面额为壹圆、伍角、壹角的金属人民币。

1987年4月,开始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面额有壹佰圆、伍拾圆、拾圆、伍圆、贰圆、壹圆。壹佰圆主色调为篮色,正面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四伟人侧面头像,背面为井冈山全景。伍拾圆主色调为绿色,正面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头像,背面为黄河壶口瀑布全景。

1999年国庆节以后,开始陆续发行第五套新版人民币,所有票面正面右侧均为毛泽东像。新版100元,主色调为红色,正面右侧主景为毛泽东像,左侧为椭圆形梅花图案和汉字、阿拉伯数字面值,左上方为国徽和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右下角为新盲文符号面额,左下角和右侧分别印有一组冠号,主色为红色;背面中间主景为人民大会堂图,左侧为人民大会堂内圆柱图案,上方衬以人民大会堂主会场天花板图,右下方印有年号,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4种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10月16日发行第二批第五套人民币,其券别为纸币贰拾圆,硬币壹圆、壹角。贰拾圆纸币主色调为棕色,正面主景为毛泽东头像,左侧为“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阿拉伯数字“20”、面额“贰拾圆”和花卉图案,左上方为国徽图案,左下方印有双色横号码,右下方为盲文面额标记;背面主景为“桂林山水”图案,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4种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额。贰拾圆纸币的防伪措施有:固定花绘水印、红蓝彩色纤维、安全线、手工雕刻头像、隐形面额数字、胶印微缩文字、雕刻凹版印刷和双色横号码,共8种。

197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建国30周年贵金属纪念币,共10多个系列,1500多个品种;1984年10月1日首发建国35周年普通纪念币,至今已发行68套85枚;国家如发生重大事件或活动,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一般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因发行数量少,多被收藏,市面基本无流通。

进入21世纪,由于物质丰富,物价渐涨,人民币增值,分币在市面流通中慢慢失去应有的功能,故逐渐退出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