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整改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jijinwang
证监会: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 进一步压降金交所数量
中国证监会近日召开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安排和中央巡视整改各项要求,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会议表示,扎实做好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等重点工作,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进一步压降金交所数量,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深化各类创新试点工作。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17日至6月25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开展了专项巡察。8月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社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我局党组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落实整改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梳理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胡鹤鸣为组长,分管领导汪跃辉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落实县委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巡察整改方案和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股室及整改时限。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责任领导以上率下,带动各责任部门迅速行动,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的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督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整改期间,邀请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何云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积极征求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了县人社局廉政风险清单与防控手册等工作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中央社保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超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汇率浮动上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我县工伤保险费率超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浮动上限属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以及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的规定,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我县2016年为县级统筹,根据文件精神,县级人社局和财政局可以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本县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确定工伤保险各行业的缴费费率。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还规定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最高可上浮至150%。因此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只规定了国家级经办的不同行业费率以及其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档次,并没有规定其他统筹地区的最高费率标准。如八类行业中第一类行业,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为0.2%,国家经办时最高可浮动0.3%,而湖南省省级经办的第一类行业按照《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其基准费率为0.6%,根据经办时的实际情况可上浮至0.9%。②工伤保险在2015年以前,人社部规定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共分为三类行业,2015年开始细分类为八类行业,我县2015年以前是执行的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桃政办发﹝2011﹞9号)文件,2016年,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桃人社字﹝2016﹞1号)文件只是把桃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的三类行业费率细分为八类行业,实际上仍然在政府规定的框架内,如桃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的第三类行业费率4%,桃人社字﹝2016﹞1号文件规定的第六、第七、第八类行业分别为3%、3.5%、4%(原来的第三类细分为后来的第六、第七、第八类)。③2021年1月开始实行省级统筹,我县的统筹等级由县级上升为省级,基准费率标准统一按省级规定执行,因此,桃人社字﹝2016﹞1号文件从2021年1月开始终止执行。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政策不走样。

2、关于“基金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关于“收入账户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追回相关待遇到收入户,由支出户重新发放。②对失业保险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调离财务岗位。③完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从制度上加以制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相关业务。4基金出纳定期与业务和银行对账,基金会计岗位定期检查对账结果。

(3)关于“收入户未及时清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目前均已及时清零。②2021年1月,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基金已由税务部门征收,所有基金收入由税务直接转入市基金账户,工伤保险所收入户已停止使用。③人社局机关基金监督股定期对各社保基金账户收支情况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关于“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2018年以来失业保险发放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应追回违规领取的医保金40016.16元,截止至目前,已追回22358.06元,未追回17658.1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违规享受的配套医保金人员发送追缴通知书。②由于配套的医保金个人及单位都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际到享受的配套医保金人员手中的只有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部分人员拒绝退款。针对该问题,已报请省人社厅与省医保部门沟通,拟采用直接专户划转的形式,将违规享受医疗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及统筹专户金额直接划转至失业保险基金。③加强经办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制度。

(二)履行职能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监管责任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5)关于“社保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所有乡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布《协办函》,要求对乡镇、村、社区滞留的各类社保卡进行彻底清查,统计滞留卡数据,将所有滞留卡移交合作银行。②对7家社保卡合作银行发布《协办函》,要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库存卡进行分类处理,上报处理情况。截至2021年10月底,我县合作银行尚有库存卡1760张(卡管中心实时变动),累计已经注销社保卡41000余张。③将社保卡管理纳入社保待遇核查“回头看”和今年人社工作真抓实干内容,争取10月底对有所库存卡清零。4对卡管中心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定期对社保卡发放情况及相关台账进行核查,加强乡镇及村一级经办人员的社保卡管理培训。

(6)关于“风险防控意识薄弱、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优化人员配置,实现重点岗位分离,安排新同志为失业保险基金出纳、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②对工伤保险所临聘人员经办业务的问题,调任新同志为业务经办人,合理设置人员,坚决做到“一事双岗双审”,临聘人员不经办重要业务。③在以后的人员岗位安排中,我局将严格按照高风险岗位轮岗要求,及时将人员调整到位。

(7)关于“内部稽核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人员配备、规范稽核程序,指定专人为失业保险稽核专员。②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开展稽核工作,按月完善稽核台账。③对失业股股长批评教育,提高基金防控意识。

2、关于“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8)关于“工伤申报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公布申报流程、制定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参保单位严格按流程、按清单、按时提供申请材料。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受理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日常审核,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将在5个工作日通知退补。③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坚持伤残待遇审核“一岗双审”,确保医疗待遇审核公正、公开。4对待遇审核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审核登记、完善台账资料。

(9)关于“基金支付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立即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已追回多发出的稳岗补贴。后续稳岗待遇严格执行社银直连发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②进一步完善补贴经办流程,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③对失业保险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提高基金安全意识。

(10)关于“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政策宣传,告知用人单位不得使用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②加强工伤调查的人员、设备、资金保障。③台账规范管理,方便查询利用,确保台账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社保基金领域存在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1、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

(11)关于“未按时支付工伤医疗待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教育,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开展专题教育,组织专题学习,提升服务意识。②调整工作岗位,对财务出纳岗位人员和待遇审核股人员进行重新安排,对新任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原工作人员调离岗位。③梳理工作流程,加强业务考核。制定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流程,指出工作风险,制定了防控措施。机关政务服务股加强管理,通过网络、微信和电视等平台公布办事流程。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2)关于“补充工伤保险购买未遵循自愿原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宣传,使用人单位知晓补充工伤保险政策。②强化告知自愿购买这一步骤,2021年8月起对购买补充工伤保险的企业发出了《关于参保单位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告知书》,并由企业代表签字盖章后再进行购买。③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熟悉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责任心。

2、关于“待遇重发、多发现象依然突出”的问题。

(13)关于“死亡人员多发待遇的情况比较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安排,从2021年4月30日起我局就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防风险堵漏洞专项行动。4月30日,召开桃江县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我县率先开展大排查工作,对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城乡居保领待人员进行自查, 5月8日各乡镇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数据。县社保中心对乡镇上报自查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初步确认有2528名已故领待人员多发待遇共计239.8万元。并及时将疑似多发待遇人员名单下发至乡镇全力追缴。经统计,现已追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故领待人员871人多发养老待遇97.71万元,未追回金额142.09万元,存在涉及面广、量大及部分家属拒缴等问题。2021年9月我局制定《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整改工作方案》,成立7个乡镇联络组,全力追缴社保基金。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全力追缴,多次向纪检部门汇报此项工作,县纪委也已经交办。力争12月底完成追缴任务。②对2名死亡人员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1179.6元已追回。

(14)关于“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稽核股积极追缴,于2021年7月17日经将多发的工伤伤残津贴28943.4元全部追回。②全面自查,将我县领取工伤伤残津贴人员与社保退休人员进行匹配,排查无此类情况出现。③梳理工作流程,每月月底,指定专人负责将退休人员数据反馈给工伤保险工作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对碰,从源头上防控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15)关于“机关社保与城乡居保待遇重复发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因社保系统之间信息未共享,机关社保与城乡居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只能由省级单位下发数据,自收到省厅下发的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后,我局逐一核实后对多发待遇进行追缴,目前已经全部追回。①每月待遇发放前各系统新增退休人员和死亡申报抚恤待遇人员进行人工比对,确保不再出现重复发放待遇现象。②发放信息必须出自业务系统,实行“双岗双审”。③严格程序,加强内控,强化工作责任。

(16)关于“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失业保险系统与养老保险系统数据不互通,每月发放待遇时尽管已经与养老保险部门查询领待人员的退休及参保情况对碰,但由于一是提前退休人员审核周期长,通常是当年申请提前退休,第二年才鉴定审核完成,退休待遇可补发到鉴定到退休日期;二是2020受新冠疫情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到当年度1月等都可导致当时查询符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条件而之后出现违规领取情况。①全力追缴多发待遇,截至2021年10月28日,已追回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77人,金额37949元,未追回人数2人,金额1618.8元。仍在积极追缴中。②加强与养老保险部门的联系,执行待遇发放前进行合规性每月一比对,尽可能减少违规领取现象。③完善了《桃江县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细则》并严格按制度落实工作。

3、关于“特殊人群待遇发放审核不严”的问题。

(17)关于“已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截止至2021年目前,已追回违规领取待遇的人数313人,金额147412.8元,未追回人数18人,金额16545.6元,正在追缴中。2018年1月-2021年5月期间,涉嫌违规(退休领待,就业领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410人,金额203526.2元,截止至目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总共追回违规领取待遇人数390人,金额185361.8元,待追回20人,金额18164.4元。①加强追缴力度,定期调度乡镇追缴情况。②对于拒绝退还人员,联合社保、劳动监察等部门联合追缴。③加强经办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

(18)关于“服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因服刑人员情况特殊,社保系统无法及时从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获知数据,造成部分服刑人员未及时停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信息只能由省级单位下发数据,2021年5月,省厅分批次下发了三险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名单,分险种整改情况如下:①城乡居保14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 2.52万元,目前追回11人多发养老待遇2.3万元,尚有3人未整改到位,相关人员已下发至乡镇全力追缴。②企业社保27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26.34万元,目前追回24人多发养老待遇22.64万元,尚有3人未整改到位,其中2人正在服刑中,1人已联系重新办理退休手续。③机关社保6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50.44万元,目前追回1人多发养老待遇18.26万元,尚有5人未整改到位,相关人员已移交纪委等部门协助进行处理。

3、基金使用风险管控不够有力”的问题。

(19)关于“大额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启动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是根据湘人社发﹝2017﹞36号《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并经由县长现场办公会议上通过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所于2019年7月开始启动此项工作,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①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②邀请第三方介入评估是否启动2022年的补充工伤保险政府采购程序。③强化基金监督股监督职责,对大额基金使用实行全过程审核监督。4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熟悉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应采尽采。

(20)关于“超基金范围列支法律顾问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点规定,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付范围中第四条“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费用”、第六条“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费用”。同时,市工伤保险的法律顾问费,也是在基金中列支。①强化基金监督股监督职责,对大额基金使用实行全过程审核监督。②严肃财经纪律教育宣传,强化基金管理。③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严格基金使用,强化责任约束。

(21)关于“补充工亡保险风险化解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启动补充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工作后,由于利用了保险公司的调查力量,使得桃江县工伤保险调查工作能更及时、快捷的进行,在查处虚假、虚报工伤案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2018年我县认定的各类工伤案件共计813例,2019年我县认定的各类工伤案件减少到648例,2020年我县认定的各类工伤案件为594例,截至2021年到10月底,认定的各类工伤案件为431例,工伤案件认定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达到了预期目标。工亡保险部分,经过了两年的运行,实际效果有限,拟待原合同期满后即终止续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7-8824802;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路229号;

邮政编码:413400;

电子邮箱:285427367 @qq.com

中共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11月10日

(二审:杨 红 监审: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