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天时地利人和,才能成大势。也许未来某个时点,三者达到一个统一,市场就开始来一段短期牛市了。
1、成立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多少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一、关于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
成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根据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来看,一般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可以更高。对于实缴注册资本来说,法律规定是需要一定比例的实缴资本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至于比例来说,一般是不低于20%,并且需要说明实缴资本足以支持公司的正常运作。
二、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
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要求有两点是明确的,一是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董事长)至少有一名要通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是高管人员的从业经历要与岗位要求的能力相匹配,不能随便找一个人来充当,以确认从业人员有能力将公司运作好,同时相应的内控风控制度能得以落实。
根据《公司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万元,但是目前社会上注册资本最小的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际约定俗成的至少是一百万元。公司制是一亿,具体您可以咨询盛联国融。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要求大于25%,也就是实缴要大于250万元,未缴纳部分以后缴纳。
2、公募基金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2013年新《基金法》及《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公募基金牌照正式放开。
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资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有实力的资管机构,可以获得发行公募基金的资格,此后,市场上涌现出一批“私转公”、保险系及期货系的基金公司。
在中国,成立公司,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一般都是当地的市场监督局审批后即可。然而,有一类比较特殊的公司——基金公司,其注册成立是需要经过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
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公募基金由于流动性风险高,投资品种受局限,基金产品缺乏创新。近两年基金市场上在多元化方向发展上。公募基金已经做出了大胆地探索。
一方面,基金业的高速发展及政策面的放宽鼓励了基金产品的创新,各基金公司竞相推出新产品以吸引投资者注意,从销售情况看,投资者对于基金创新的认同也明显高于缺乏创新的基金产品。
另一方面,由于诸如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对于安全性和风险性的要求,低风险产品受到了普遍青睐,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对于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类产品的开发。但是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国的基金市场仍存在着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够鲜明、品种不够丰富等问题。
注册公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