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基金备案(公募基金投资abs)

jijinwang

基金专户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什么意思?

事前备案是指专户产品开始运作前,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始销售活动,体现了审批制,即未获批准不能发行产品;事后备案,是指在签订资管合同后规定时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体现了备案制,即发行产品无须审批,备案即可。

基金备案流程?我想做一个基金备案,基金备案流程简单吗?

如果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现在要先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根据备案项目的不同,所提交的材料也有一些不同。总之备案的项目越多所要提交的材料也越多,这个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打电话给我。

基金公司的ABS是什么意思

ABS是资产证券化的意思,基金公司可以将其基金产品打包成金融衍生品,进一步证券化来发行,进行二轮募集资金。

资产证券化通俗来说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比如银行贷给某地政府一笔钱,用于修一条高速公路,那么这笔贷款就成了一纸合同,毫无再利用的价值,而把这个贷款合同进一步打包成证券产品。

比如用这条高速公路将来20年的收益为担保,将贷款打包成一个债券产品发售给百姓,银行又可以募集旦阀测合爻骨诧摊超揩到一笔资金,达到了资产再利用的目的。

扩展资料: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

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证券化第二个我知道:其意还是一个信托,只不过把集合过来的自信投资到房地产上去,比如直接参与房地产的开发,或者是开发之后将房产出租出去坐收租金。说穿了,还是一个信托的品种。

至于第一个,恕小弟才疏学浅,没有听过。ABS是资产证券化的意思,

基金公司可以将其基金产品打包成金融衍生品,进一步证券化来发行,进行二轮募集资金。

如果您的问题得到解决,请给与采纳,谢谢!

私募基金怎么备案

分三步,第一注册公司,第二管理人登记成私募基金,第三就是发行产品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包括:

第一、法人和高管都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经营范围不能有与私募无关的其他的经营范围

第三、申请私募备案的公司没有在网上公布过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比如p2p信息,这是与私募基金直接冲突的项目。

第四、就是从2016年的2月5号开始,要求所有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都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从2015年的12月份开始,要求所有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法人和高管都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而且申请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只能是跟私募基金有关的股权投资跟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的几个经营范围,其他的经营范围一律不能加的。而且还要求该公司在网上没有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不会让通过的。至从今年的2月5号开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都需要法律意见书的条件一出,申请私募备案下来的公司几乎是没有,因为法律意见书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的内容包含许多的项目,律师要上门进行核查,很多公司都打不到要求,所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会都不会让听过。

二、公司申请私募备案为什么一直备不下来?主要有一下几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基金业协会是怎么回答的;

第一个问题: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第二个问题: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第三个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一次性通过没有保证。私募基金备案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越来越严,根据2016年从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获取信息,备案通过率几乎不及十分之一,快速通过备案,企业需要仔细斟酌,准备工作要做的足够好。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法律意见书,高管简历和公司的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