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安全性怎么保障?私募基金安全性怎么样

jijinwang
一、私募基金安全性怎么样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基金的安全性是要看具体项目标的的。每款基金投资去向都不一样,安全增信措施也都不一样。

如果你想知道基金的规定可以参考私募基金的一法六规,有相关的基金架构,管理运营的相关的规定。


二、私募基金资金安全性怎么样

现有的规定都是表层的,但表层的规定能做到位说明那么基本的安全性有保障了。那么抛开表层的安全性要素,核心的风险就来源于两方面:第一管理能力风险,也就是对投资标的选择能力,市场判断能力,政策判断能力,风控能力,控制能力,风险处理能力等的综合能力,也就是决定了你所投的标的的盈亏和风险。第二就是道德风险,管理人是否存在虚构项目,或者项目真实但是发行金额超过实际投入,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情况,而且这些很容易进去监管和投资者的盲区。


三、阳光私募基金的安全性
原创文章 微信公众号:见微 New Vision

经过多年发展,私募基金的托管业务已经发展成熟。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私募基金均进行托管,但实践中未托管的私募基金已经越来越少。无论从监管的角度,还是从募集、投资管理的角度,对私募基金进行托管都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展业。

目前协会公示的基金托管人一共有55家,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托管人均为银行和证券公司。

一、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 ,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实践中,未托管的私募基金可分成管理人主动不托管和管理人被动未托管两种情况。投资者数量不多但投资经验丰富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较为信任的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很可能达成一致,主动不进行托管;被动未托管的情况则多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缺乏资格或资质,导致托管人拒绝对其发行的私募基金进行托管。

私募基金没有进行托管并不意味着存在实际风险,但可能是一个警示信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主动托管的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监管。在被动未托管的情况下,托管人的拒绝本身就从侧面表明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某些资格上的不足。

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托管要求

除以下几类基金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对一般私募基金并未提出托管的具体要求:

1.契约型基金

原则上,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但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等制度安排的除外。

2.FOF基金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并封闭运行。

3.嵌套型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应当监督私募投资基金与特殊目的载体的资金流,事前掌握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并保管资金划转及投资凭证。

三、私募基金托管的优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运行期间除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外,不得新增投资者或新增认购金额。

但是,经托管的私募基金存在例外情况,可以扩大募集规模。在基金依法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的前提下,若基金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且基金投资集中度符合要求且经全体投资者同意的,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四、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

1.托管人应为投资者利益,核实、确认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托管协议的内容

托管人应对上述材料中涉及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费用、收益分配、会计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条款进行评估,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会计估值科学公允;还应在在基金托管协议中对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协作等职责进行详细约定。

2.为私募基金开立托管账户,保管基金财产,负责份额账户、资金账户的对账等事项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交易必需的相关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对基金的会计凭证、交易记录、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档案保存20年以上。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为其托管的基金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托管基金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3.如托管人提供结算服务的,则应负责私募基金资金及份额的结算事宜

对私募证券基金,若基金托管人承担市场结算参与人职责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当签订结算协议或者在基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明确双方在基金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

4.对于私募基金的净值进行估值或核实

基金托管人可以对私募基金进行估值核算,若私募基金估值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其他基金服务机构负责的,其应对估值核算结果进行核实。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的出现重大偏离的,应提示基金管理人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还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

5.负责与基金托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基金托管协议,对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基金财务报告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就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发布临时公告。

6.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督促其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若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者已经生效的投资违反法律或者约定的,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督促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予以赔偿。

7.配合或主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因重大事项而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依法履行对外披露与报告义务。

五、小结

私募基金的托管有利于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减少资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也能监测私募基金具体的投资用途。投资者应当注意的是,未托管可能代表着私募基金存在风险,但托管并不代表着私募基金不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