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_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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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顺序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流程: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
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2、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但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谁召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2年5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12,000元,合计42,000元,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三: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谁的职责

  (二)持有人大会召开方式 基金持有人大会有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召开两种方式。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持有人大会议程:①到会人数不少于规定人数;②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与受托出席会议者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合计不少于若干人(如100人);③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其他。

四: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体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二)修改基金合同;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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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散可以不参加,等于弃权;到场的大户一般都会维护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为这也是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