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资管新规 _资管新规对基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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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一控”限制放宽 券商资管持牌公募提速】“一参一控”限制放宽后,国泰君安成为新规首个受益者,即在已经全资控股持有公募牌照——国君资管的背景下有条件控股华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落地后,券商资管申请公募牌照或将进一步提速,公募牌照扩容将为券商带来新的业务增量。(证券时报)

一:基金资管新规什么时候开始

资管业在回归本源中充盈能量

本报

在过渡期平稳结束后,资管新规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从落地到实施3年多的时间里,这一被业内认为涉及面最广、要求最严的资管新规不仅使监管标准走向统一,更重塑了资管市场的格局,督促行业回归本源,防范化解影子银行等风险,并引领着未来资产管理的前行方向,最终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行业过渡平稳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保本理财、不合规短期理财产品实现清零,绝大部分银行如期完成理财存量整改任务,特别是中小银行已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保险资管产品基本实现净值化转型,产品投资运作进一步规范;融资类信托占比不断下降,通道业务大幅压降,不合规信托项目累计压降超80%。

在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201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到百万亿元,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类机构众多产品,规模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资管新规落地之前,对于那些难以从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或从银行获得贷款成本较高、甚至难以获得资金的企业而言,资管业务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但也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为了规避日趋严格的监管,不少资管产品的交易结构存在多层嵌套,拉长了资管业务链条,这些都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在资管新规落地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专家魏星指出,由于监管标准不一致,资管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乱象。乱象突出表现为产品多层嵌套,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急剧膨胀,刚性兑付普遍存在,“非标+刚兑”使资管业务演化为一个规模巨大、监管缺失的影子银行,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资产虚增虚胖,背离了发展直接融资的初衷。

在此背景下,资管新规发布实施,针对影子银行的产生根源及种种乱象精准施策,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严格规范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实现对影子银行的“精准拆弹”。同时,考虑到整改的实际情况,从一开始就为资管新规设置了至2020年底的较长过渡期。

2020年,在综合考虑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后,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至2021年底。过渡期延长有效降低了整改给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来的波动。截至2021年底,银行业保险业基本完成资管业务过渡期整改任务,整体符合预期。

风险悉数出清

化解资管业务中的高杠杆和影子银行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

在3年多的过渡期里,资管行业在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步伐的同时,风险因子也悉数出清。从杠杆率来看,资管产品的投资杠杆得到明显下降,统计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杠杆率较2018年降低了约2个百分点,信托产品计划杠杆率下降1.32个百分点。

同期,影子银行规模明显下降,较历史峰值压降了约20万亿元。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44万亿元,较2017年四季度峰值下降约22%。当前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规模较2017年末的高点4.11万亿元已压缩过半,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投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90万亿元。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认为,表外业务的外延粗暴经营时代已成过去,精细化内涵运作时代已经来临。由于各种嵌套通道的关闭、杠杆率的统一、刚兑承诺的彻底打破,资管机构再也不可能通过投资非标资产等增加收益,达到以钱炒钱的目的,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的透明化与激烈化。

如从理财产品的变化来看,净值型产品的比例在不断攀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理财市场数据显示,净值型产品规模稳步上升,占比达86.56%,较前一年同期提高了26.08个百分点。

整装再出发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资管行业也步入提质升级的新阶段。在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行业将整装再出发。

资管行业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密切,更与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息息相关。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银行保险机构资管产品直接配置到实体经济的资金近40万亿元,约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13%;理财、保险资管、信托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股票、债券规模超过27万亿元,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

这意味着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资管行业改革仍需加快步伐。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继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资管业务改革向纵深推进,具体举措包括加快发展专业化、特色化的机构队伍;坚持严监管、强监管不动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23家开业运营,保险资管公司达33家。曹宇强调,将继续坚持“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批设工作,做好已开业机构的运行评估,积极探索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公司的模式路径,落实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政策,建设各展所长、有机合作、同生共存的生态体系。

业内专家认为,差异化竞争将是资管行业接下来发展的趋势。张锐指出,资管新规将对未来资管市场释放更大的重塑与再造能量。资管机构回归主业,聚焦“专而特”,既要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优势进行深耕,也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加强产品精准定制与个性化设计,开展差异化竞争。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在《2021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中提出,在资管新规的早期过渡阶段,部分资管机构偏好采用跟随战略,即观察市场上有哪类产品较受欢迎,或哪类展业模式性价比较高,便对其进行模仿并大规模地铺开。同类型资管机构之间“同质化”的竞争现象并不少见。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跟随或者模仿战略的有效性必然会大打折扣。基于不同资管机构具备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能力边界,资管机构间“差异化”竞争的格局将逐渐成形。各类资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厘清自身的能力边界所在,认真选择符合自身的战略定位;只要能在适合的赛道上创造出竞争优势,就能获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基金资管新规细则

今年的驾驶新规则,在驾驶员之家的网站上,是可以查到的呢。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

三:基金资管新规细则解读

4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我部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为第一篇,从十方面快速解读资管新规核心内容。
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
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并且对刚性兑付做了明确定义,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资管新规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较严格,按此定义开放式产品都不能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货币基金能否采用摊余成本法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会持续关注。且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产品,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达到5%的进行限制,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
新规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产品严格,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合格投资者要求较高。
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越高、分级杠杆约束越严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不同。
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
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对于能否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需要监管部门将要出台的细则予以明确。新规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从上述条件看,对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比较严格,但是具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资管新规参照公募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杠杆做了明确限制。“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且另外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防止放大杠杆。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分级做了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只有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且对分级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
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新规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
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且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较征求意见稿延迟一年半时间。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四:结构化基金 资管新规

对于我国百万亿元规模的资产管理市场,资管新规从酝酿到征求意见一直牵动着市场的神经。特别是存量规模接近30万亿元的银行理财,向标准化、净值化转型的进展备受市场关注。
截至2017年底,除了招行、中信银行之外,多数股份行理财余额大幅减少。
资管新规落地后对银行理财冲击有多大?周之行分析称,资管新规落地后,银行依然会持续发展新产品,即便是采用表外转表内的方法,也会试图将资管资金存留在银行体系内,但这部分一定会外溢,初步估算大概七成规模依然在银行体系之内。部分资金体量会慢慢往外部资管公司流转,包括公募基金,甚至包括私募基金都有可能吸收银行外溢的存量资金。
奥纬研究报告显示, 当前,银行客户行为正在加速市场化,其中个人金融资产投资配置中,银行理财、股票、公募基金、信托、私募、保险的占比显著增加。而居民储蓄却从2007年的69%下降至50%。
在资管新规的新导向下,将严格区分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这从本质上有利于银行。“未来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尤其是降低债权类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以后,他们可能进入债权的非标投资,成为合格投资者。”
此外,他认为,资管新规落地后,资管市场将出现底层资产替换。首先,债权资产从影子银行资产替换成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资产,资产特性变得更分散了;其次,资管新规后,底层资产将向二级市场转向,实际上变成二级市场公开的资产;最后,期限拉长后,底层资产将向PE类资产转变。银行做不了二级市场和PE市场,某种程度对银行是挑战。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基本靠预期收益做大产品规模。但是,资管新规倡导打破刚性兑付,对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
新规对理财产品种类的影响,一是银行表内理财部分未来将取消,二是对于表外理财,刚性兑付将打破,目前的理财是基于预期收益型的理财模式,未来净值化理财将取代预期收益型理财。
变化1、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提速
投资建议:定期关注资产配置和净值变化情况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变化2、结构化存款或替代保本理财
投资建议:关注相关产品过往业绩表现
由于资管新规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在此情况下,保本型理财可能会逐渐退出市场。
变化3、预期收益型产品期限或明显增长
投资建议:“非标”资产仍是理财产品重要配置方向
随着“刚性兑付”机制逐渐被打破,2018年将有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达不到此前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另一方面,资管新规明确,“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五:资管新规对基金的影响

自从资管新规落地,很多客户找我买理财时,都会多问几句“保本吗?安全吗?”看来大家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又增强了不少。其实,总的来说,国家出台资管新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让投资理财越来越科学化、规范化,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好事。

资管新规总结:1、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2、银行不能发保本理财。3、券商、银行理财,信托全部打破刚兑。4,当发生风险时,任何机构不得垫资。5,私募基金门槛个人投资者将从100万提升到500万,机构投资者提升到准入门槛1000万。5、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全面停止。6、保险资管非标占比不超过30%。

同时提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500万家庭金融资产证明(注意是证明,而不是声明)+300万家庭金融净资产证明,或者个人年收入连续3年40万。门槛大幅度提高。

结构化产品:杠杆率等限制要求覆盖到信托和私募股权产品(此前信托的结构化杠杆率要求较为宽松)。同时,新规禁止公募基金分级产品。且禁止结构化产品对优先级的保本保收益安排。但券商和部分私募基金采取的管理人垫资模式,新规并没有明确。

整体而言结构化产品的限制影响最大的是政府融资、房地产两大领域,对证券市场影响有限。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旧规则续发结构化信托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但这类产品的期限不能长于2年8个月,且存量规模不能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