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披露平台 ,私募基金季度报告披露时间

jijinwang
【百亿私募5823只基金齐发,绩优私募披露逆势取胜秘籍】
从备案基金数量较多的私募来看,百亿私募是备案主力军,1-10月共发行了5823只基金。诚奇资产、因诺资产、阿巴马资产、世纪前沿资产、凡二投资、赫富投资、金戈量锐、黑翼资产等均是今年管理规模突破百亿元大关,备案基金数量较多,一定程度上意味公司今年在基金销售方面颇有斩获。
此外,在备案基金较多的私募中,收益也是可圈可点。在备案基金排名前五十的私募中,有两家私募尚未披露收益,48家披露收益的私募中,仅有四家私募年内业绩亏损,正收益私募占比高达九成。正圆投资、广金美好、鸣石投资、玄元投资、佳期投资、天演资本、聚宽投资、翼虎投资、世纪前沿资产年内收益均超30%。资讯来源《排排网官微》公众号

一:私募基金披露管理办法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野蛮生长,暴露了这些企业在风控制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为此,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企业风控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协会以此为依据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为管理人在风控制度制订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则为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方面的风控制度提供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一套好的私募基金制度实际上就相当于基金管理人的一个员工手册,它的内容不需要那么多,但是它一定是可实施的、可执行的。因此,本文拟就管理人所须具备的各项风控制度的主要制订依据和制订要点进行逐一梳理,以期对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申请机构和管理人提供一些参考,希望今天的分享对管理人建立健全风控制度有所助益。

一、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列明风控的“五性”原则,即: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和适时性;

(2)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包括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配置;

(3)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

(4)为各部门设置合理、明确的授权、分工和职责;

(5)建立贯穿于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授权控制制度(包括授权标准和程序);

(6)建立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机制。

二、信息披露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2)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3)明确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如: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等;

(4)规定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5)明确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6)规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7)“四不”原则:不虚假、不隐瞒、不误导、不遗漏;

(8)“四性”要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相关交易记录/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2)明确交易记录/档案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投资决策、交易记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项目(搜索、初审、立项、尽职调查和投后等阶段)和涉及内部控制活动等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3)确保交易记录/档案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4)明确不同类型交易记录/档案的保管期限;

(5)秘密级别、借阅利用、档案的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等事项。

3、说明

协会要求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须具备本制度。但我们理解,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它类型的私募基金并无每日交易记录。因此,我们认为,其它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用《档案管理制度》等类似制度来代替《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以满足协会要求和管理人日常经营需要。

四、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即以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的基础;

(3)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机制,坚持公平交易规则;

(4)建立财产分离制度,即严格分开管理自身财产和基金资产;

(5)信息保密制度,即隔离不同基金管理团队所持有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

(6)《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1]。

五、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2、制订要点

(1)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2)“量体裁衣”,即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3)明确风险类型包括市场风险、设立和募集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者流动性风险和基金财产的其他风险;

(4)市场风险:政策因素、经济周期因素、利率因素、购买力因素等不可控的因素;

(5)设立和募集风险:基金设立或募集的架构存在瑕疵,或募集失败;

(6)管理风险:情势变更、投资判断失误以及申请人不可预知的客观因素;

(7)投资者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法转让基金受益权而导致的风险;

(8)基金财产的其他风险: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法律风险,基金非正常终止,投资项目的流动性风险,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金融危机等其他不可预知的、超出其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六、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仅能向特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2)明确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具备的条件;

(3)列明可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4)明确不变相进行公开募集;

(5)列明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文件;

(6)合格投资者应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7)每隔三年对投资者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七、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制订要点

(1)明确仅向拥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介;

(2)明确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明确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4)规定推介材料的具体内容;

(5)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应与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致;

(6)明确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行为;

(7)明确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媒介。

八、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制订要点

(1)明确募集对象、募集流程、募集原则、募集账户,以及募集完成后的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等事项;

(2)明确不侵占基金财产和投资人资金、不进行内幕交易、不规避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不非法拆分转让等);

(3)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4)保存募集文件(自基金清算终止起至少10年);

(5)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

(6)募集流程: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7)募集原则:资金优先、时间优先、有权拒绝投资申请;

(8)规定投资者如实填写调查问卷以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9)明确《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10)明确投资者应确保投资资金

九、公平交易制度

(仅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制订要点

(1)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结构;

(2)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

(3)隔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4)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记录制度;

(5)及时汇报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十、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仅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主要制订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制订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和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防范利益冲突、(员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

(2)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3)明确申报内容与申报流程;

(4)规定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禁止行为;

(5)明确违规处理方式。

结语:无论从合法性(即满足监管机构对管理人的要求)还是从内部治理(即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风控制度对管理人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仅仅建立一整套风控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管理人还应配置与风控制度相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在运营、管理中真正实施风控制度,根据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风控制度,这样才能实现风控制度的有效运转,确保企业合法、规范运行。


二:私募基金披露时间

12月10日,多家百亿级私募突然集体发布通知称,未来不再提供预估净值。知情人士表示,今天业内都在讨论这件事,可能与某知名私募近期被罚有关。

不再提供预估净值

12月10日,幻方、明汯等多家百亿级量化私募发布通知称,基于合规考虑,从本周或下周起将不再提供预估净值推送服务。据悉,除头部量化私募以外,主观多头景林、重阳、源乐晟、凯丰等也表示不再提供预估净值。清和泉表示是否取消该服务仍在商讨之中,本周的预估净值将照常发布。

通知中,多家机构提及,由于预估净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因此取消了预估净值的发布。

为何私募机构突然集体停止提供预估净值?

“今天业内一整天都在讨论这件事。”市场人士透露,可能是因为近期知名私募万方资产因披露的预估净值偏离过大受到监管处罚,促使其他机构停止了该服务。

广东证监局网站显示,12月3日,万方资产因内部操作流程存在缺陷,存在向投资者披露错误预估净值信息,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情形,决定对万方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渠道人士称,目前没有渠道对停止提供预估净值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招行等大型渠道也基本表示同意。

引导投资者多维度考察管理人

取消预估净值服务,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依旧会收到来自托管行的准确净值,“只是牺牲了及时性”。实际上,此举能引导投资者从更多维度

明汯投资对

另一位量化人士也表示赞同。他认为,投资者在挑选量化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近期历史业绩极佳的标的,但如果想要买到未来业绩出色的产品,就不应该仅仅


三:私募基金披露信息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4)基金的投资情况等等。
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私募基金年报披露时间

一般是每周公布一次。(若超长时间未公布,大致有三大原因:一是产品提前终止;二是合同约定披露间隔期较长;三是避免投资者情绪波动。)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一、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
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
(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
(三)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公司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公司。
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后,是可以继续申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
二、基金募集期、封闭期和存续期的区别
所谓基金募集期就是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公司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也就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
基金募集期结束够就进入基金的封闭期,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基金封闭期的后期一般也是先开放基金申购,投资无法立刻将基金变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对基金进行正常的买入和卖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续期。此时的基金买入就称为基金申购,其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时不同,是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计算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国家规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较常见的是10-15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可以延长。开放式基金存续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就可以长期持续下去。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基金募集三个期间的区别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五:私募基金季报披露规定

2015年11月2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1、私募基金募集、运作中应按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信息披露。 2、托管人对披露信息有复核义务。 3、私募信披禁业绩预测,禁违规使用最佳、最大等词语。 4、私募管理人内部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基金合同(含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应与募集中的信披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必须说明。 6、信披违规将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