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怎么设置分支?

jijinwang
【重磅:15万亿私募基金迎监管新规!从业主体十不得,禁止明股实债】
9月11日晚,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异地经营、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下20条重点内容:
1、私募开展业务前要先完成备案
2、私募名称和经营范围要带“私募基金”字样
3、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要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
4、不得从事民间借贷、场外**等业务
5、严禁私募出资人循环出资等行为
6、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要说明设立的必要性
7、强调合格投资者要求 不能通过微信等公开推介
8、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不得夸大片面宣传
9、不得虚假宣传 不得拿政府出资等名义增信
10、不得无证代销私募 禁止设立分支去募资
11、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投明股实债、借贷等
12、基金财产可为股权投资的企业提供1年以下借款等
13、禁止基金财产被混同运作、代收
14、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禁止私募自融行为
15、不得不公平对待 禁止刚性兑付等
16、不得利用基金财产谋取私利 禁止内幕交易等
17、规范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
18、强调私募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9、明确私募行政处罚的规定
20、设置过渡期安排 不符合要求的到期清算、不得展期(中国基金报)
大家怎么看这个新规对股市的影响?

一:私募基金止损设置

  08年以来,“风险控制”越来越多地被人们谈到,其重要性就不在此冗述了。对基金投资者而言,特别是私募基金投资者,“风控”可能更多的理解为基金经理对净值损失的控制。好买在私募研究时也把“风控”作为一项相当重要的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包括股票仓位、持股集中度、投机类股票的比重等,其中尤为关注的一点就是“止损 ”,例如不可逆转的止损指令,明确的个股或者基金市值的止损线等。

二:私募基金设置止损线

阳光私募基金运行初期,信托公司并没有明确规定产品止损要求。但后来为了提高阳光私募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能力,开始出现止损线。
止损的要求一般在净值0.5-0.8元之间,而结构化私募产品的止损线会高些,业内一般将净值0.7元当成清盘警戒线。
但有些中小私募为了能够发产品,为了能够吸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将清盘线设置得更高来给予投资者更多安全感,同时也彰显自己信心。
曾有业内人士透露,有小私募发产品会将清盘线设置得相当高0.92,同时动用自有资金杠杆达到资金净额,在操作开始时,净值回撤达到0.98,劣后要求提前清算。这样的清盘线设置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没有客户会容忍亏损,特别是在投资初始时亏损过多。
如果净值从10回撤到5最多质问一下怎么会回撤如此严重,而当净值从1亏损到0.5时,客户绝对会急的跳脚 ! 这个意义上来说,同样是亏损50%却完全不同,这也是设置止损线、清盘线的初衷,“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在情绪影响下的赌徒心理导致血本无归。
规定清盘线,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是为了让私募基金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加严格,但在赚取业绩与风险控制之间如何取得平衡,也给私募基金经理带来了考验。
这种考验是全方面的,投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甚至投资者筛选能力,当止损线设置合理的时候,如 0.5-0.8 的常规设置,除非出现股灾等极端情况,一般并不会对确实有实力的基金经理产生压力,“紧箍咒”也就无从谈起,而且还能通过再讨论重新设定,毕竟这世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
就是对私募基金的亏损设置一个人为的干预,如果净值到了止损线就会要求管理人降低仓位或者追加资金;如果跌破止损线且未采取行动则进入清盘模式;止损线不代表最大亏损,极端情况下会导致跌破止损线的情况发生

三: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指引规定,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应与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

指引还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现自身收益的同时,也应尽可能确保投资者拥有对等实现自身收益的权利;应公平对待同一只基金中的不同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的投资者;在业绩报酬的信息披露环节应保证投资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