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基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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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科普1:每年缴纳12000元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我能获得多少税收优惠】以月薪8000元为例,投入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1000元,即便不做任何的投资操作,也能享受到3%左右的税优收益。而如果叠加稳健的养老产品的投资收益,整体收益会更为可观。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对我有哪些影响?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万众期盼中终于来了!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公布。《意见》表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争取未来拿到更高的养老金,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未来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领取养老金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税优政策带来哪些利好?
最受业内关注的政策利好之一是个人养老投资或将享受税收政策递延优惠。购买的养老基金纳入税收递延后,将会带来什么好处?
(提示:目前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未正式版不,以下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未来实际情况)
根据最新意见,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根据不同额度的工资与缴税比例进行测算,以11500月工资为例,参与个人养老投资获得1000元税优额度之后,应纳税金额减少96.3元,占比税优额度比例9.6%,随着收入的增加,税收差额与税优额度的占比也越来越高。
简单来理解的话,以月薪8000元为例,投入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1000元,即便不做任何的投资操作,也能享受到3%左右的税优收益。而如果叠加稳健的养老产品的投资收益,整体收益会更为可观。
图表说明:泰达宏利根据公开数据模拟测算,不代表未来实际结果。
风险提示:本资料不构成对于投资者的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本资料中全部内容均为截止发布日的信息,如有变更,请以最新信息为准。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市场有风 险,投资者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自行做出投资选择。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FOF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投资者购买FOF基金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基金业绩不达目标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表现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影响投资者资金安排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的双重收费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一:基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要,个人交易基金不需要付任何税金,包括印花税、基金资本利得所得税、基金分红所得税等,基金交易只需要支付手续费,包括申购费、赎回费和运作费。
基金买入手续费根据成交金额而不同,一般成交金额越大,收费标准越低,基金卖出手续费根据持有时间而不同,持有时间越长手续费越低,甚至为0,基金还需要从基金资产中计提运作费,按日计提,按月收费,不单独向投资者收取。
(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五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
(1)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3)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4)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二:基金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都知道,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有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公司制私募基金、契约制私募基金。对于私募基金,尤其是个人投资的合伙型私募基金,由哪个主体承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按何种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否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向来是实务中争论不断的话题。

2018年8月,随着一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内部文件的公开,“合伙型基金投资人将一律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言论甚嚣尘上,这一问题一度深陷舆论的漩涡。那么不同形式下,私募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一 增值税

1、分红收益

证监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4月27日新出台的资管新规也明确规定“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此,根据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分红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前存在的一些“明股实债”类型的投资收益属于36号文所指的“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当按照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但由于资管新规的规定以及近期协会多次强调禁止“明股实债”,因此此种类型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2、管理费

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合伙份额转让所得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政策,虽然基金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但将合伙份额转让不等同于“金融商品转让”,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二 所得税

1、分红收益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基金最常见的模式,以至于很多人看到私募基金就想到有限合伙,看到有限合伙就想到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作为投资主体最大的好处就是在基金层面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取得分红收益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分配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等分配到每个合伙人名下后,再分别以自然人和法人身份各自缴纳20%和25%的所得税。

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先分后税”的“分”与是否实际分配利润无关,只要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当年有投资/分红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到各合伙人名下再由合伙人分别纳税。例如,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约定前三年不对有限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但实际第一年就产生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虽然有限合伙企业并未将利润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各合伙人仍需缴纳所得税。这里提示各合伙人应当保留好完税证明,待日后真正进行分配时,可作为已经纳税的证据。

2、管理费收益

在私募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会收取1%至2%的管理费,这部分收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权/合伙份额转让所得

有限合伙企业在转让所持有的企业股权时同样适用“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由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

作为合伙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其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应当将财产转让收入并入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收入,目前各地认定的收入性质不统一。由于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德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自然人合伙人的利益考虑,可以优先选择那些适用20%财产转让所得税率的地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契约型私募基金

一 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属于营改增后的“金融服务”类别下的“金融商品转让”,需要分别按照3%的征收率或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上述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示的一点是: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就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纳税。”虽然基金管理人是纳税义务人,但税款本身仍应由契约型基金本身来承担,在起草基金合同时应当注意对税款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二 所得税

1、分红收益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本身不是法律主体不具备纳税主体资格,因此在基金层面无论分红还是转让均无需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收益分别按照20%和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管理费

私募管理公司在契约型基金里不进行投资,仅充当管理人角色,因此仅对管理费的收益按照25%的税率缴纳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转让收益

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权时,分别按照20%和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公司型私募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纳税规则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参见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部分。

私募最关心的问题在哪里

1、私募基金缴纳增值税,会影响我们的投资收益吗?

首先你要记住:是否缴纳增值税和股权类或者证券类私募基金没有关系,只和投资标的和方式有关。

如果是FOF类,投资标的如果是资管产品的话,在开放日正常赎回,其中产生的赎回收益,是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FOF子基金根据投资情况判断增值税的,FOF母基金主要是持有基金至到期,而基金一般都是非保本,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将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形。

如果是普通的股票策略私募基金,在持有期间有浮盈,也是不需要缴税的。因为股票的浮盈只有在变现产生差价收益,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2、申购和赎回私募基金算不算金融商品转让?是否也要缴税?

文件中说的金融商品转让都是站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合伙企业、公司层面上,而投资者申赎基金完全是个人行为,是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如果你是持有至到期赎回,也是不需要缴纳的。

3、私募股权基金如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税吗?

别忘了,私募基金分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目前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转让所得税。

4、投资的信托产品的收益要缴税吗?

11月的资管新规彻底打破了刚性兑付,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保本。本次文件辨别是否是保本产品的标准就是:只认合同不认钱!啥意思呢?就是只要合同上承诺了保本,那钱的性质就变成了利息收入,那就需要征收增值税,不管你到期后是否兑付。

因此现在的信托产品一般不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保本。所以持有信托产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那如果你要转让信托呢?理论上应属于文件规定的其他金融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目前依然存在争议,暂无官方定论。

5、私募基金如果买卖国债逆回购,是否征税?

国债逆回购在年底往往都是香饽饽,私募基金当然也不会放过。不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国债逆回购产生的收入本质上依然是利息收入,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声明:文章系


三:基金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投资者投资款项不需要缴税。最后得到的收入、分红,需要缴税个人所得税。
2. 具体地说,交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集体或个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缴纳给国家。
很显然是不行的,你们公司是私营的吗?是私营的话,就可以这么做。因为老板拿自己的钱在投资,只用交个人所得税,国税和地税是根据公司分红前的利润扣除的......

四:个人基金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