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的股东 _私募基金公司的股东可以担任另一家私募公司的法人吗

jiji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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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内蒙古环投新动能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内蒙古绿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公司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一:私募基金公司股东要求

我是做私募管理人备案服务的,我来回答以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问题不太清晰,是备案股权私募管理人呢?还是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如果是备案管理人,那就是4大要素,投资类壳公司、人员、场地、资金;即有符合条件的投资类公司、有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地、股东有相应的出出资能力,其次就是申请备案的人员,专业的服务机构能帮你节省很多时间。

如果是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前提是你已经是私募管理人了,才有资格发行私募基金,也是4大要素、管理人、合格投资者、托管银行、投资标的,即有已备案的私募管理人、有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有银行托管资金、有符合条件的投资标的;有了这些就可以向协会提交产品备案了。

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就给我点个赞吧,更多知识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股东能去被投资的基金公司上班吗

林益彬建议:

推动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进平台流转

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

后续探索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林益彬3月5日接受上海证券报

今年全国两会,林益彬提交了《关于推动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国有份额转让的建议》。

过去十年,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末,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规模约12.79万亿元。林益彬说,在当前去杠杆、控风险、稳金融等监管大背景下,私募基金转让退出的需求与日俱增,目前私募基金项目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退出,但基金份额特别是国有份额的退出尚存在一定瓶颈。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此后,中国证监会先后在北京和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要求对国有份额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交易份额交易纳入同一套规则体系及交易系统。

林益彬说,目前,国资监管机构已加强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的管理,权益登记工作正逐步开展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在法定交易场所确认、基金份额评估(估值)管理以及转让挂牌公告时间等方面,存在规则无法有效兼容的情况。

“如何有效兼容监管规定,如何兼顾时效性和规范性、找到‘促流转’和‘防流失’的平衡点,是值得监管方共同研究的课题。”林益彬说。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推动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进平台流转。结合目前的试点,构建规范、公平、高效的交易平台,有效推动和规范国有基金份额进场交易,助力试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容,提高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在现行试点过程中,针对实际操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议国资监管部门和证监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共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在试点的过程中兼顾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要求,弥补政策缺位,出台明确、规范、有针对性的政策要求和操作细则。

三是后续探索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结合试点,不断总结,待条件成熟,建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份额转让实际操作中的国资监管规则,把握权益登记托管、交易进场、价格确定等关键环节,有效发现价值,提升流转效率,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私募基金公司的股东需要基金资格吗

首先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最低标准为1000万 元人民币;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股东、高管的 详细资料、履历;五大制度(投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员工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审批范畴(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基金)。等等

四:私募基金公司的股东可以担任另一家私募公司的法人吗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五:私募基金股东有何要求

法律分析: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若申请挂牌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其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