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交维修基金怎么办?

jijinwang
#南阳#中达明淯新城B区业主不解:拿到大证后,为何还要缴契税、大修基金等费用?

近日,网友GJL留言:
我是南阳市车站南路中达明淯新城B区的业主,当初开发商交房的时候说不交契税、大修基金、办证费不给钥匙,迫于无奈业主全部都交了。
如今十多年过去,该款项并没有交至相关部门,在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拿到了大证。
业主们期盼了十多年的房产证就在眼前,可是在办理网签备案的时候开发商却说想拿分户房产证就再去交一次大修基金和契税等费用,以前交的抵扣物业费!
中达一个两千多户的大型小区数以千万的巨额费用被侵吞挪用了十多年,就这么轻松一句话解决了,还请相关部门能为我们广大业主做主,我们只想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一:开发商要交维修基金吗

1。维修基金的收取依据是国务院指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缴纳主体是业主。
2。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开发商交多少维修基金

契税是交给地税局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用,一般是在去房管局做购房合同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给房管局的,

三:开发商催着交维修基金

当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老化后,就需要动用小区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来更换、维修这些设施设备。前两年,昆明金域蓝湾小区就需要动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来维修小区的设施设备,可小区业主向住建部门申请时却发现,开发商压根儿就没有把钱移交给住建部门,震惊又愤怒的小区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未移交给住建部门

金域蓝湾小区在2005年建成并陆续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向小区的890多户业主代收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款项合计约为436万余元。此后,小区一直没有动用过这笔钱。随着时光的飞逝,前两年小区业主打算用维修基金来维修、更换已经老化的小区设施设备时却发现,开发商压根儿就没有把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移交给住建部门。

那这笔钱到底哪去了?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开发商在法庭上辩称:用在小区里了。

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法官助理 赵松华:“开发商当庭承认他们代收了款项,但是他们说在住户使用的过程中,一些共公设施的维修,还有一些电费的花销已经远超过专项维修基金代收的金额,所以他们主张不返还。”

开发商代理人:“2006年度购买公用设施配件及支付对应工程款,共计28758元。第二,维修基金支出明细目录表2007年,证明2007年度弱电改造、公共用电设备、消防设备、场地维修、单车棚改造等支付共计128538.48元;第三,维修基金支出明细目录表2008年...”

◆法庭审理:开发商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法庭上,开发商出示了小区从交房以来的花销证据,证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已经花在了业主身上。但是小区业主并不认为,这些项目需要动用小区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而且他们也从未同意过使用基金。

法庭审理后认为,开发商的主张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程序。

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法官助理 赵松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它属于重大事项,必须有双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占专有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以及所有住户的三分之二共同商量,才可以申报使用这个费用,并不是说任何人想用就去用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金域蓝湾小区的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移交,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判决开发商把代收的436万余元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限期缴纳到五华区住建局开立的专户内。

案件宣判后,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四:开发商为什么催着交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通常要到房产商交房后,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缴费,而且由业主自己凭房屋维修交款单交到当地的银行,由银行代收代缴。房产商嬖求买房人在交首付款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显然是不恰当、不合理的。即使买房人同意让开发商代收代交,也要到交房后。当然。如果买房人自己办房产证,那就不存在房产商代收代交的事了。房产商为什么这么早要买房人交公共维修基金,说穿了,是想无偿占用这笔钱,从交首付款到交房办证,这段时间至于要1至2年。


五:开发商要不要交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必须去缴纳的一笔费用,所以只要购房者要购买新房,那么就肯定需要购房者去缴纳维修基金,如果购房者不交的话,那么肯定会对购房者的利益有较大的损害的。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