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把维修基金丢了怎么办?维修基金卡丢了怎么办

jijinwang
基金亏了怎么办?基民们开始变卖家产了。最近,一堆「基金亏了」的闲鱼卖家出现了!
「年前的我有多嚣张,年后我就有多悲伤。」

一: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怎么办

需要去补开发票。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这个没有关系的,维修基金只要有房产证都有的,这个可以到房产局查到的。

二: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你好! 这个影响不大,首先对方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不承认收到了这个钱! 其次,没有首付,银行也不会办理贷款合同,所以,在银行处也有你的这个首付收据的复印件的! 还有,对于你交的存单,单位应该已经收账,实在不行的话,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你的存单是进了谁的账户! 所以,不要太担心这个了。

三:维修基金的存折丢了怎么办

小黄最近买了套房子,本来挺开心的,但是在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发现丢了很多票据。房管局要票据,可票据早在他买完房子后就不知道收拾到哪里去了,现在哪还能找得到?缺少了票据,直接导致后面多出了很多麻烦事。

所以,买房子时这六张票据一定要好好保存,它们可是很重要的!实践经验提醒你,最好把这些资料票据都放到一个文件袋里面。不管有用没用,都不要扔掉!下面达柠为你总结了6种需要保管的票据。怕以后找不到这篇文章,建议大家收藏起来哦!

一、交了定金要有定金收据:

购买新房,一般置业顾问都要求先交诚意金或者定金。这个时候大家要记住了,可以交诚意金的尽量不要先交定金。因为万一你反悔了,诚意金是可以退的,但交了定金就很难退了。还有付款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如果不想要了定金能不能退。定金已经付款成功,开发商应当开具收据,并且在定购单上应当有明确说明,如果没有话,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补开收据,如果开发商不承认,可电话录音,保留证据,以证明当时已支付定金款。

二、交了首付要有首付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的有效凭证。购房者在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入住手续或者办理产权证时,都需要出具购房发票。没有购房发票,办理贷款的银行和办理产权证的有关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三、交了首付一定要签合同:

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一样重要,都是贷款要用到的材料,大多数朋友认为买卖合同只是在购房时签署的一份简单的合同,拿到房子后就觉得合同没什么用了,反正房子已经到手了,便把合同随意的扔掉了,达柠提醒您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

四、银行贷款下了要问开发商拿全款发票:

购房全款发票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买房交钱的凭证,这个发票主要是在办房产证时用来作为证明的,如果没有它,那么房产证就很难办下来。所以在贷款办下来之后,就需要尽快和开发商索要全款发票。

五、交了物业维修基金要有专项存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以及更新、改造。购房者在收房时,往往被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并拿到一张交款收据。物业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政府代管的专项资金,不属经营性收入,不开具发票。开发商代缴成功后会发一本专项存折给你。而这个物业维修基金就相当于房子的出生纸一样重要。

六、交了契税要有契税发票:

契税发票是证明房子原本价值的票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后期要证明你家里的交税情况,那肯定会用到契税发票。契税是越早交越好的,一般新房子开发商都会帮你代缴契税的,所以你签了合同之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尽快缴纳契税。除此之外,办理房子转手业务时也会用到契税发票,因此一定要保存好。‍

结语:购买一套房子过程非常不容易,不仅有很多的合同要核实、签名、盖手指模之外,还要交很多的额外费用,大家一定要注意了!交费的票据是绝对不能扔掉的,因为每张票据都有它的影响性。


四:维修基金原件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收据丢了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