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怎么用?

jijinwang
岳父母住的房子是08年交付的,至今已🈶14个年头,所以房子经常发生墙砖脱落,水箱电箱电梯等故障。每次物业号召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小区的很多居民就提出反对意见,他们每次的理由都是一模一样:“维修基金用一次少一次,以后用完了还要重新交!”
物业则表示,该物业出钱维修的一定会自己出钱,但是必须动用维修基金的钱,希望业主能够理解。但是基本上总🈶那些固定的业主在业主群里带头呼吁:“别签字!”
有一次特别离谱,因为某栋电梯坏了需要更换大的零件,其他楼栋的业主坚决反对动用维修基金,结果僵持了差不多两个月之久。目前小区出现了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部分居民表示可以将就,只要不用维修基金的钱即可。
其实我认为,房子住久了肯定需要维修,需要动用维修就不应该含糊,该花的钱就必须花,何必纠结钱用完了怎么办呢?
很多人房子买了一两年就卖了,这些人会纠结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吗?也许,你不一定会永远住在这栋房子里面,住的时候就应该享受好的环境,何必斤斤计较呢?
大家觉得呢?

一: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二: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什么情况下能动用?

首先明确一点物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但是可以根据小区情况作出该走哪个流程,比如有些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要动用维修基金就要先报居委再到房管所登记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要报请业委会批准才可使用,但是一般业委会权限只有30000元的权限,超过这个数字,就要征询,获得两个三分之二就算通过


三:小区房屋维修基金不用通过业主直接用吗?

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该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总房价款2%的专项维修基金。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归集到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已达43.35亿元,但到目前为止本市尚未支出一笔资金。对于这笔巨额资金,作为业主的您是否知道它的去向和用途呢

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监管情况,委员们分析认为,实践中常出现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代收之后不及时交到小区办,或擅自挪用公共维修基金,或是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无法知道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等诸多问题,广大业主的权利无从得到保障。


四:老旧小区房屋维修基金

您好,这个是目前小区管理上面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是否应该补交维修资金。目前主要的情况如下:
1、新的商品房小区普遍不存在欠缴维修资金的情况;
2、拆迁安置房、廉建房等当时没有产证或没有办理产证,随着房产转为普通商品房时,一般需要补交维修资金;
3、历史遗留问题的老商品房小区,因当时的法规没有规定必须缴纳维修资金而导致维修资金没有缴纳的,目前一般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开发商补交开发商缴纳部分,居民未交的部分一般不再追缴。
4、老公房老小区等维修资金未到位的,同3,一般老公房小区由其开发单位(很多老公房是由国企或集体企业修建分给单位职工的福利)解决欠缴维修资金,一个个人的部分也不会追缴;
5、目前还存在一个问题,老小区由于开发时间较早,当初房价较低,目前通货膨胀等原因,导致原有维修资金不足,对小区的维修产生较大影响,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层面(物权法,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指导业主再次筹集维修资金,但在实践中还没有看到成功案例。
可以!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五: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申请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申请、审查、核准、发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房屋维修申请,经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将申请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单位,由单位进行维修基金的提取,最后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是由居委会进行使用。
如果是一般情况,需要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如果是紧急情况,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办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