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红利再投资怎么回事(基金红利再投资怎么操作)

jijinwang
‼️‼️提示一个操作,买完基金,分红方式务必选择【红利再投资】,现金分红没有意义,分红就是变相赎回,你还得买入,净多掏申购费
因为你收益的收益都已经包含在净值里面的了,投资就是利用复利的力量,慢慢变富,长期投资

基金更改红利再投后怎么💰总数变少了?

基金改成红利再投资,那么在分红的时候会将分红的资金再进行购买份额,这样你的份额会变多,但是净值会减少,但是总市值是不变的。

总市值=份额*净值

份额为什么变多了

份额变多这个好理解,因为分红本来是给你现金的,然后这个现金又再投资购买了,所以份额就变多了。

基金净值为什么变少了

再说说净值为啥会变少了,因为基金的总资产被分红分掉了,有些变成了现金分红被那些现金分红的人以现金方式拿走了,还有一些被那些以分红再投资的人分走了。

最后来看个例子,就更清楚了

假日某个基金在分红当天的净值是1.5元,然后你持有该基金份额1万份,现在每份基金分红0.02元,如果现金分红,那么就得到了10000*0.02=200元的现金。如果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那么可以分到200元%1.5元/份=133.3份,基金份额就变成了10000+133.3=10133.3份。

而基金的总资产因为上述的分红变少了,因此基金的净值就变小了。

基金修改分红方式后,出现钱变少的情况只有2种。

其一:当晚基金收益更新后,是跌的,因收益变少而导致资金变少。但这种情况只要稍有点投资经验的人就知道,出现乌龙的概率极低,那么很大概率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其二:基金在分红前,都会事先通知持有人某天要进行分红了。等到了分红当晚,我们就会发现,不管是现金分红还是红利再投资,我们的钱都变少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就拿题主的红利再投资来说,分红当天基金公司会把分红的金额折算成对应的份额,但我们基金确认方式是T+1,即分红当天(相当于购入了一笔基金)的份额要到第二个交易日才能确认,但分红的钱却在当晚从账户扣除了。所以才会造成如此假象。

因此,对于此现象,题主不用着急,一般最多第二个交易日下午就正常了。

红利再投资是什么意思?

开放式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红利,一种是红利转再投资。前者是将红利以现金形式把钱直接划至你的资金帐户中;后者是将分得的红利,按分红日的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增加到你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中,即是将分得的红利自动进行了基金的申购,但这种申购不需交纳申购弗。

基金中说的红利再投资是什么意思呢?

红利再投资俗称利滚利,是指基金进行现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将分红所得的现金以当天基金价格直接用于购买该基金,增加原先持有基金的份额。对基金管理人来说,红利再投资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因此,红利再投资通常是不收申购费用的。

基金管理人鼓励投资者追加投资,因此一般规定红利再投资不收取费用。假如投资者领取现金红利后,又要再追加投资的话,将视为新的申购,需要支付申购费用。因此,选择红利再投资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成本,红利再投资也可以同样在购买个股的情况下一样操作。

扩展资料:

基金分红依据:

1、一般来说,基金分红需要满足以下原则: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有的基金还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约定,如一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数,或当可分配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就进行分红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基金分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红利再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什么会计准则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流。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作为基金产品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办法,税法上也未有针对性规定,只能作为合伙制企业进行纳税。本文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出资方式灵活。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第三,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探讨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下,LP出资人认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投资一项金融产品,其出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业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为出资人出具的LP账户报告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同时根据合伙协议,收回的红利、股息作为持有期间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先冲减基金的投资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后,再确认投资收益。这一处理办法的主要优势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且和基金的合伙协议规定处理一致。但是由于在税务处理中,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将视为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纳税,会计处理中投资收益和纳税上存在时间差异。第二种方式下,LP出资人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视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解释,这一类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未获得控制权也没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载体合伙企业的报表调整其公允价值。在这一处理方式下,投资人将股权投资基金收回的红利、股息收益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入账。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在冲减其对应投资本金后作为投资收益在当期确认收益。这一处理办法的优势在于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协议的资金回收规定有所出入。除了股息、红利收入外,两种会计处理方式对LP投资人收益的确认存在很大的时间性差异。如果认为是基金产品,LP投资人将在投资收回全部本金后才能确认收益。而如果认为是长期股权投资,每笔投资的收回都能带来损益,投资收益随着投资项目确认。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难评判其优劣。三、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探讨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该办法明确了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如果这一规定正式发布,那么对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对于红利可以作为税后收益予以税前抵扣。同时笔者查阅了各地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也未有统一的处理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这一原则,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当年的纳税义务将由投资人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的规定中,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则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通过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只能作为合伙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由此又给投资人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合伙企业的分红收益是否可以税前抵扣,规定未明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经济体,分红所得是合伙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现有法规仅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中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合伙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红利所得的属性,“穿透”合伙企业,享受免税待遇尚不明确。二是亏损弥补政策不清晰,未明确跨期投资亏损是否能够弥补。按照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上述法规定义的生产经营所得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的定义并未列举投资收益,也没有明确投资收益与投资亏损是否能够跨期弥补以及如何弥补。三是由于跨企业的亏损不能相互弥补,对于同时投资多个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人而言,显然相对于直接投资单个金融商品的投资人,其税负是偏高的,而投资人往往希望通过投资多个基金以平衡风险,这一规定可能会阻碍基金的发展。四、对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问题的建议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法律上未有专门的规定,导致我国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笔者希望相关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同时提出如下建议:1.明确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及基金分红收益性质,允许法人企业税前抵扣。对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取得其投资企业的分红尽早明确其性质;对于法人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保留其股息、红利所得的属性,“穿透”合伙企业,在税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2.明确亏损弥补原则,允许投资者以投资各基金的净收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投资收益属于其主要收入来源,应当明确其投资收益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入“生产经营所得”,并且明确投资亏损视同企业经营亏损可以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腾讯众创空间)。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价格判断和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

基金红利再投资是每天都把红利转成份额吗?

是的。红利再投资,分红的那部分金额会按照分红除息后当日的最终基金净值,重新买入一定份额的该基金。也就是说,分红后基金的单位净值会有所下降,但是持有的份额会有所增加,二者相乘最终持有金额不变。红利再投资不需要投资者重新交纳申购费,并省去了投资者的选时成本,使投资者更能利用有利的市场环境进行投资。是一种省时、省费、省力的再投资形式。扩展资料:投资者制定红利再投资的计划,应当选择具有较强分红预期的基金。且被选的基金能够持续保持应有的投资风格,保持与历史业绩一惯的成长性。投资者就可以以历史业绩作为参考进行后续资金的投入,运用红利再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的愿望。为了长期投资应当将红利再投资作为首选要件。特别是对于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生活所需的长期资金,更应当利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提高资本增值的速度。举个例子好了: 2元的基金今天分红1元,你本来买了1万份,那么可以有1万元现金的红利,你选择了再投资呢,这个1万块现金就不给你了。2元-1元红利=1元,当天股市涨了,那么这个除权后的基数1元涨了2分。所以除权当天的净值是1。02元,你前面能拿到的1万现金就按照1。02元的净值给你换成份额。 10000/1.02=9803.9份。 所以你的账户现金=0 份额=1万+9803。9=19803。9份 怎么查处自己是否**?赚了多少?----登陆你买的基金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会有明确的一个明细单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