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启用?

jijinwang
外面大雨,屋里中雨;
外面中雨,屋里小雨;
外面小雨,屋里滴水;
难怪好多小区都有自己的漏雨维权群,这种房子居住起来有一定的风险,应该归谁管,是应该物业管?还是应该业主自己维修?还是应该启用住房维修基金?

一: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可以启用

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其中,并报直辖市,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改造的项目,向所在地直辖市、费用预算;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列支范围;其中;(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直辖市: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五)直辖市,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六)业主委员会;(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市,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应当责令改正、法规、市: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规章和使用方案的,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市,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一)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 浸湿;(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五)建筑保温 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七)公用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八)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

二:房屋维修基金启用标准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取。

三:房屋维修基金几年后可以启用

关于维修基金能否动用,怎么动用,动用后会产生什么结果,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很多购房人都不是很清楚,让签字就签字,什么时间通知补缴维修基金时才反应过来,不过已经为时已晚,不去补交房屋无法交易过户,下面我们就阐述一下关于维修基金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先弄明白什么是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所以,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也就是说维修基金可以灵活划分,比如公共区域、地下车库、排污主管网、公共道路等,需要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这笔费用是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再说具体一点,某栋楼的本体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某栋楼,使用时征求本栋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可以使用,使用范围也就确定了业主所需承担的费用标准,比如某楼栋的,只是关联着本楼栋的住户,所花费的维修基金也就有这些住户承担。

维修基金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还是比较麻烦或存在争议的,一方面是手续比较繁琐,最重要的一点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比如顶层漏水,楼下业主却不同意用维修基金大修;电梯应该更新换代,低层的住户说费用太高,自己也不怎么使用,监控系统老化瘫痪,业主认为是物业没有维护好,可以用多种经营收益,不同意用维修基金,等等,所以说,维修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力,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时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但是需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且审批手续相当复杂。

维修基金的使用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公共区域或配套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后果或危及人身安全,可以启动应急维修基金,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手续会相对简单很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老化,动用维修基金会是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这里想表明的观点是,为了房屋的保值增值,也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工作条件,要确保电梯、屋顶、外墙、设备设施等共有部分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以免出现或发展成为脏、乱、差的结果,后续再维修、更新和改造,势必会花费更大的费用。不过也必须要严格维护自己的权益,禁止随便使用维修基金,参与或

最后探讨一个观点,比如,买顶层的住户,都知道时间久了,楼顶会漏水,那么为什么买顶层呢?因为当时买房顶层一定价格偏低,或者贪图顶层赠送的面积大,那么是不是就应该承担起漏水的风险呢,之前管理的一个小区,顶层漏水是普遍现象,最后和顶层住户沟通,物业牵头找了几家性价比高,有保障的防水施工单位,户数多,将价格压低,由顶层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最后皆大欢喜!所以说,分情况分具体事项,灵活处理方是良策,偷偷动用维修基金是大忌,不论什么情况一定要合规、合法。


四:如何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方法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在经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2、在维修项目开工7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应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备案。
3、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属紧急情况的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用分摊明细》,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工程预算资金30%的比例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上,业主个人是不能申请使用的,必须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且已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完维修基金只用审核手续后才能使用的。另外,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后房屋的共同部位、共同设备等上,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