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排名

jijinwang
一个人可以在多家销售机构开立产品交易账户吗?
当然可以。个人养老金参加者可以在证券公司购买养老基金、在银行购买养老理财、在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也可以在一家销售机构购买多种满意的产品(前提是销售机构货架上有)。

一:基金代销机构排名

前言

从第一只公募基金诞生至今,已经有近27年的历史了。公募基金已经成为国内管理最为完善,专业能力最强的资产管理机构,应该说没有之一。截止2019年底,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已经突破14万亿元,公募基金的数量也达到了6544只。公募基金作为广大投资者接触最多的金融产品之一,但由于其种类繁多,策略不一,使得对基金的选择成为了一道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难题。

面对着数量如此庞大,品种如此纷繁复杂的基金产品,普通投资者实在是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这一点也被很多基金销售公司或者第三方销售机构所熟知,他们通过截取基金阶段收益排名来诱惑很多不明就里的投资者。由于这些基金阶段性的数据确实不错(每一波的反弹都有基金会押宝成功),但由于投资者无法通过更多的工具去验证和判断,很容易就会掉入陷入误区。这时候,懂得如何利用第三方平台和工具对基金的信息进行查询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笔者从2011年开始接触基金投资,此前曾负责公募基金的产品研究和分析。要分析一只旧基金,需要了解其基金管理人的风格和策略、过往的业绩表现、风格的漂移,还需要结合其所在的基金公司以及同类产品进行交叉对比。这个时候,就需要结合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对基金进行综合的全面分析。

回到题主的问题。基金的排名和评星其实只是对基金业绩和评级的参考指标,还需要结合基金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解,这样我们才可以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分析这只基金。这里,笔者提炼了三个方面,希望能够帮助投资者建立对于一只基金的评价模型,获得超越排名和评星的更深层次的信息。

摸清基金发行主体的管理能力

首先,任何一只公募基金产品都是由基金公司发行的。截止2019年底,国内共有128家公募基金公司,但是这些基金公司的管理规模是有排名的。换而言之,基金公司的管理实力也是有排名的。一般来说,管理规模太小的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相比规模更大的基金公司来说会更差,这种现象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排名前列的也不一定管理能力很强,很有可能是渠道或者其他方面的优势,比如天弘基金(发行余额宝的基金公司)。

根据2019年底的数据,公募基金公司非货币资产管理规模前十五名的,其管理规模均超过1400亿,排名第一的是易方达,管理规模超过4000亿。就像笔者上面所说的,规模大不一定就代表好(比如货币基金管理规模最大的天弘基金的收益能力就明显不如南方基金等传统老牌),但是规模小我们就需要特别注意了,这是我们对一只基金进行分析的大前提。为什么这么说?通常来说,小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才是非常有限的,而人才是资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购买这些小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其实相当于一场赌博,一般来说,个人是不建议购买这些小基金公司的产品的。这里笔者选择了一家管理规模靠后的基金公司来给大家进行展示。

江信基金,成立于 2013年,大股东是国盛证券,这家基金公司截止2019年底非货币的管理规模是18.2亿,如果加上货币基金,管理规模约为22亿,排名大概在120左右,属于倒数的前十名。笔者比较习惯用的是好买基金的网站,其对基金公司下属基金的整体情况以及细分各类产品都有统计数据,很合适进行对比研究。根据好买基金网站的数据显示(好买基金——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江信基金一共只有14只基金产品,其中货币基金2只,债券基金8只,混合基金4只。所有的这些产品的收益率,无一例外,都全部跑输同类产品的平均收益。

江信基金旗下的混合型基金产品近一年的收益率低于同类平均17.03%,债券型基金产品近一年的收益低于同类平均2.47%,货币型基金产品收益率低于同类平均0.07%,三类产品的收益能力全都排在行业的最后之列。如果这个时候,你想购买的一只基金即使阶段性的收益表现很突出,如果是这家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你是不是要三思而后行?那必须要重新进行考虑。

因此,对于基金公司自身情况的

基金的数据排名——

在对基金的收益数据进行查询的时,目前主要使用直接收益排名和定投收益排名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各有利弊,前者能够帮助我们选择出阶段内收益能力更强的产品,后者帮助我们选择出阶段内更适合定投的产品。

先说说直接阶段排名。

天天基金上支持根据不同的基金类型进行业绩查询,同时标准的时间排序项包括1周、近1月、近3月、近6月、近1年、近2年、近3年。这些足够投资者了解其短中期各个阶段收益的表现情况,但是对于长期表现来说,就需要通过自定义来进行筛选了。笔者一般来说会通过设置5年或者更长时间来了解一只基金在长期中的表现能力和变化,毕竟基金的收益能力看得不是一朝一夕,更重要的其稳定和可预期。

需要重点说明的一点,天天基金的这个业绩排名是没有剔除那种管理规模过小,却因为巨额赎回导致收益率飙涨的异常情况的。这种现象在债券型基金的查询中特别容易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

比如在债券基金的收益排名中,就出现了近6个月收益高达11.42%的一只债券基金,这使得其在近年来和近6个月和近2年的收益数据异常的亮眼,但其实基金的管理规模现在只有1100万。这些收益都是因为巨额赎回产生的赎回费所贡献的。这一点需要投资者额外

再说定投排名。

天天基金上支持定投收益的排名。按理说这个没什么特别,但是关键就在于天天基金的数据实在是太齐全了,因此这个定投的数据就显得弥足珍贵。投资者可以通过近5年的定投收益进行筛选,从而了解近5年来定投基金的情况。由于定投需要测算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也就很难支持5年以上的数据或者自定义的数据查询。

就像笔者所说,天天基金的定投收益排名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会辅助有上海证券(国内4家提供基金评级的券商之一)对于基金的评级,这一点能够帮助投资者非常直观的了解基金的评级情况。对于那些定投收益排名靠前,但是基金评级较低的产品,投资者就需要

基金的评级——交叉验证

目前国内的基金评价机构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独立的基金评级机构,一类是证券公司,最后一类就是媒体。

从方法上看每一个家基金评级机构都有其不同的评价方法,从结果上看,评级机构之间的评价的重叠性也不尽相同。

比如美国的晨星网,作为国际知名的基金评级机构,其基金的评价体系也是最为成熟的,晨星是美国著名的基金评级公司,也是最早对我国基金评级的国外机构,其评级主要反映的是基金过往三年、五年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情况,表现最优秀的基金为5星。

比如国内第一家专业基金评级机构,银河证券对于基金的评级主要采用客观性评价和主观评价两种方式。虽然其评价体系也采取了与晨星相似的以5个不同的星级来评定基金,但是在参数侧重点和基金分类标准上略有不同。在考察基金业绩的时候,其除了考察区间收益,还需要考察季度平均和月度平均收益,算出收益的评分;然后根据同样的方法,对标准差进行处理,得到风险评分,收益评分减风险评分,就是风险调整收益得分。

笔者认为,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我们并不需要对每一家基金评级机构的研究方法和侧重点全部掌握,这实在是毫无意义。对于我们来说,其评价的结果才是最有参考价值的,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对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基金评级数据进行交叉对比,足以让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这只基金的情况。这里,笔者最习惯使用的是天天基金网和晨星网,对需要进行对比的基金进行验证。

从笔者的使用体验来看,天天基金的基金对比更合适普通投资者使用,而晨星网的基金对比更适合对基金有比较深入了解的投资者研究,后者更偏向于对于数据的分析,所以本文就以天天基金的使用进行举例。

这里笔者选用了三只在定投收益中排名靠前的几只基金进行比较。使用天天基金的对比功能,投资者除了可以直接看到三只基金不同阶段的收益数据对比以外,还可以直接看到四家基金评级机构对于这三只基金3年期表现的评价。这时候,投资者就可以根据各评级机构的数据对于各基金的表现予以逐一评价了。

从评级结果来看,海通证券无疑是明显异于另外三家评级机构的,因此对其评级我们直接排除。对于招商医药健康,除了招商证券给出了5星的评级以外,另外两家评级机构的评级都是更低的,而且上海证券还给出了3星的评价。对于这种明显的差异,这里我们就需要引入第三家评级机构的数据进行参考了。这里笔者查询了晨星对于该基金的评价,无论是3年还是5年,其评级均为4星,这里我们可以暂时相信,招商医药的市场平均评价应该是4星的,那对于明显低的评级就可以予以排除。

在根据不同的评级机构确认对一只基金的评级水平以后,投资者其实还应该回归到对于基金收益数据的分析上来,而不能仅仅依靠基金评级。因为这里面有很多其他因素会影响到评级的高低,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这只基金。笔者最为常用的方法,就是借用晨星网的数据,对基金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收益能力、波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了解这只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收益特点,进而判断这只基金是否合适本人。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对基金进行业绩排名、基金评级等方面的查询时,应该首先明确查询的目的。业绩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数据,并不能反映排名背后可能影响基金收益的非正常因素,这个时候引入对于基金公司本身的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基金查询使用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二:关于基金代销机构的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机构在聘任从业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背景、守法合规情况、职业道德和诚信情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变动情况,对其是否胜任拟聘任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任决定。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机构是指: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四)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协会依法依规履行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职责。

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从业资格取得

第七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及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等科目。

第八条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三)已被机构聘用;

(四)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六)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七)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有关规定,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基金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境外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等办理。

申请人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但具备其他条件,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

第九条申请人从事基金业务的,应当通过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申请人注册材料经所聘用机构审核后提交协会,协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注册取得从业资格;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从业资格,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并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协会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机构、资格注册及变更记录、诚信记录和异常标识信息等。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协会予以核实。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协会督促机构及时更正公示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定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公示。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在情形发生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一)从业人员由于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基金业务的;

(二)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受到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或者不再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业资格注销后,从业人员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第三章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机构进行从业资格管理的内容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资格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机构名义操作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妥善进行账户和权限管理;

(二)负责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岗位信息、诚信信息、离职离任情况以及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审核。确保各项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留档保存;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从业资格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保持与协会沟通联系,配合协会开展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检查。

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机构负责从业资格注册工作,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开设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账户并对个人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机构负责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工作,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从业岗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形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变更有

第十七条机构负责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应当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职业道德规范及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参加各项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询拟聘任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处分、采取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一)从业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处分、采取管理措施的;

(二)从业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受到机构处分的;

(三)从业人员因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受到机构处分的,或者因违法失信行为被机构开除的;

(四)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应当记入诚信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机构负责从业资格注销工作,从业人员不再从事基金业务或者不再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机构注销登记的,或者有关基金业务许可不予续展、被吊销的,协会可以对其从业人员直接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第四章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谨慎勤勉,具备从事基金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机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法规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以投资者最佳利益出发,审慎稳健开展业务,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机构规章制度以及与投资者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配合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及自律管理机构的检查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避免个人利益、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相冲突,可能发生冲突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冲突有关情况;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充分向投资者提供和说明与基金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资料,并保证信息或者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二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投资者资料和交易信息、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和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上述有关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自律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自律检查。

第二十九条在从业资格管理中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注册、从业人员信息变更、从业资格注销等:

(一)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提出协助执法需求的;

(二)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被协会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暂停受理情形消失后,经协会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恢复受理。

第三十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从业资格被注销、被暂停的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的,对机构采取责令改正、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机构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进行从业资格管理中不按规定履行从业资格管理职责的,对机构采取责令改正、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机构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机构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在进行从业资格管理中存在冒用他人信息、为他人违规挂靠注册资格提供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等情形的,对机构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中存在弄虚作假、扰乱考场秩序、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一至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十四条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不实身份信息、工作经历、资质证明等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进行从业资格注册的,不予注册;已完成从业资格注册的,注销从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一至三年内不予受理从业资格注册。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业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处罚,或者受到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纪律处分,注销从业资格后重新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应当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五条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变更个人信息的,对从业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违反执业行为规范行为的,对从业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从业人员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提供虚假培训信息的,或者代替、由他人代替完成培训的,或者不遵守协会培训纪律的,对从业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从业人员采取公开谴责。

第三十八条机构主动发现自身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积极有效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轻或者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协会报告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采取有关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轻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采取有关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投资行为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的制订情况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对其从业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除本规则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从业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适用本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顾问等其他人员除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相应的从业条件,相关管理规则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协会负责解释。


三:基金代销机构包括

你好,基金代销机构——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通常只有大的投资者才能直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份额的直接买卖,普通投资者只能通过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基金的买卖。

四:基金代销机构有哪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五:目前我国基金代销机构包括

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
1、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
2、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3、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