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税收怎么算?基金的税收包括

jijinwang
1 社保基金现收现支、略有盈余,都是缴费人的互助金,没有国家税收一分钱,不是福利。
2 社保计发兼顾了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并且有强烈的劫富济贫功能,缴60%的按80%计算,缴300%的按200%计算,缴费高低差距5倍,计发差距调整到2.5倍。
3 社保调资主要是应对通胀的,且跑不赢通胀,替代率逐年下降由当初的60%多下降到目前的不足40%。即便涨资与通胀持平都如今年的4%,按比例调整大家购买力是不变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按比例调整最为科学合理,是对计发办法合理性的延续。
4 没人关心缴40年300%是缴15年60%的13.3倍!
5 建议大家都按最低15年60%缴,这样大家就都可以一样了,谁也不吃亏,至于社保会不会沦为低保层次,不关我的事,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另起炉灶,加大年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投入,以备年老后的需求。

一:基金分红税收怎么算的

目前通过银行渠道购买,不会有扣税。
基金分红或赎回的收益不要交税。
公司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税收怎么收取

基金业务涉及到很多税务知识,您知道都涉及到哪些知识吗?是如何进行运用的?快来一起看下丰富自己的知识吧!

一、契约型基金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实例:

北京天宇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个10亿元基金产品,该私募基金创立形式为契约型基金。2019年5月公司收到基金管理费106万元(不属于超额管理费)。另外当期买卖企业债,买入价91万元,卖出价110万元。期间收到企业债利息50万元。持有一信托产品至5月份到期,获得收益100万元。除上述外,管理人无其他经营事项发生,假如当期无进项税额抵扣。

1、管理费收益增值税涉税处理

分析: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直接收费服务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收益÷(1+6%)×6%=1060000÷(1+6%)×6%=60000(元)

2、金融商品买卖(企业债转让)增值税涉税处理

分析: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该基金管理人买卖企业债实质属于转让有价证券,所以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销售额是商品买卖的价差,因为是契约型基金,也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率为3%。

销售额=110万-91万=19万

应纳税额=19万÷(1+3%)×3%=0.55万

3、贷款服务(债券利息)增值税涉税处理

企业债利息50万元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注意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50万÷(1+3%)×3% =1.4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4、信托产品持有到期收益100万,不征收增值税。

分析: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银发[2018]106号: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基金等都不能实现法律上的保本,对于持有至到期产品若不承诺保本,则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贷款服务,不涉及增值税。

信托产品显然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不属于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综合以上:

(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宇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6万+0.55万+1.46万=8.01万

注意:当月有增值税额,还需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处略。

二、契约型基金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案例:契约型私募基金A当期收到基金管理费50万元。另外当期买卖公司债,买入价1000万元,卖出价1100万元。另收到所持有国债利息30万元。本期无进项税额。

1、管理费收益增值税涉税处理

50万元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万÷(1+6%)×6%-0] ×(1+12%)

=3.17万

注:这里假设增值税附加=应纳税额×12%。实践中各地增值税附加率会有所不同。

2、金融商品买卖(债券买卖)涉税处理

1100-1000=100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100万÷(1+3%)×3% ×(1+12%)

=3.2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实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当期买卖地方政府债,买入价500万元,卖出价502万元。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信托产品到期,获得收益100万元。

1.金融商品买卖(债券买卖)涉税处理

债券买卖价差=502-500=2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本案例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20000÷(1+6%)×6%-0] ×(1+12%)

=1267.92

注:纳税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2.贷款服务

分析:信托到期收益: 一般信托产品不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保本。所以持有信托产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100万为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四、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的处理实例

实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C当期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收益500万元。持有一信托产品至到期获得收益600万元。

由于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三:基金分红税收

基金的收益是基金持有的股票的升值.基金的分红是分的自己的钱,不同的是现金分红钱就到了自己的账上,不支负手续费;基金赎回无税,只支负0.5%的手续费.

四:基金收益税收

投资基金收益不需要缴税。
1.目前我国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属于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保本型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如果是保本型基金,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基金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保本型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基金如果为非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拓展资料:基金收益①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基金资产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资产运作中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资本收益、资本增值等。扣除基金营运费用(包括经理人费用和托管人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销售基金的证券。(二)基金持有人投资基金证券取得的收益。主要来自基金收益分配和基金证券交易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