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怎么收取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吗

jijinwang
买二手房容易疏忽一点,记住维修资金一定要过户
一般二手房交易中,大家都觉得只要过户了就尘埃落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其实不然,还需要把维修资金票据过户购房人名下,才算过户手续完结。
我们都知道专项维修资金用大白话说就是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在房屋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进行大修,改造时才能使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了用于购买国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范围外,禁止挪用。
对很多购房者对维修资金并不陌生,购买新房时,购房者必须需要缴纳,由房产管理中心收取,这笔款项是买新房时缴纳的。如果业主想转卖自己的房子,那么二手房购买者不用再去房产中心缴纳,需要从一手房主那里过户到自己名下。很多购买二手房往往只是过户房产证,遗漏了维修资金的事。影响后续公共维修提取支配,后续小区公共场合维修和更新需要从每一户维修资金里支配使用。这一点必须注意及时过户。
目前过户微信资金手续很简单,在乌鲁木齐二手房交易后,购房人只需要拿二手房受理单和维修资金票据,直接房产管理中心维修资金管理处就可以过户。过完后拿到新产证和维修资金票据,新房主直接去更名。无需原房主出面,手续很简单。

一:买二手房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媒体都在公开房屋维修基金的真实作用,不少购房者看到之后,都会不禁感叹,原来房屋维修基金是房子的养老金。但现在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都是在购买新房时才交的,因此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买二手房时,还需再交一次房屋维修基金吗?为此,小编咨询了相关律师表示,在二手房方面,对于房屋维修基金,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

一、买二手房时,还需再交一次房屋维修基金吗?

当然了,其实答案也是可想而知的,那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视。一般来说,会有4种处理方法:首先是卖方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买方;其次就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买方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当然了,除了上面这2种处理方法之外,还有剩下这2种处理方法: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那么你如要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钱由谁管理?业主有账户吗?

现在小编来假设,你在入住的时候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费用,但问题是,这费用究竟是由谁管理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一般来说,房屋维修基金是专用款,只能是专用于住宅某些地方质量的修补,因此,也是有账户的。业主委员会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首先要确定房子是否在开发商保修期内

一般来说,房子也是有保修期的,但具体的年期是多少,这得看你与开发商的沟通。如果确定已经过了开发商保修期,再考虑需要维修的部分是不是公用部分,如果是,再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2、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程序很复杂

房屋维修基金在缴纳时的流程是很简单的,但是如果你想申请使用的话,那么流程就复杂了。即并不是直接向物业报备和申请就行,需要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经过实地考察后,向业主大会提出申请。

当然了,你千万不要以为业主大会同意之后,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你还需要等业委会再向当地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此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其实,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从而导致房屋维修基金一直都在沉睡状态之中,因此,在这里小编想要提醒一下各位业主,如果你家屋顶漏水没法住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了。


二:买二手房需要重新缴纳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二手房不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只需办理账户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2012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房屋权属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相应专户管理银行单方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在2012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应持上述办理材料与房屋出让人一起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此外,业主可凭房屋权属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到交存的专户管理银行柜台查询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