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多少平仓 (私募基金的平仓线是多少)

jijinwang
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逼近平仓线,净值低于0.8元!
这个时候,再跌就要恶性循环赎回潮,甚至是一些基金会提前抢跑,
那市场还刹得住么?显然短期内是不行的,因为杀一波恐慌过后,往往需要再来一波绝望挖坑,才能出现阶段性的机会入场。。。

一:私募基金亏多少强制平仓

中国基金报

部分结合券商中国

净值显示1.3元的私募产品,赎回时却显示为0?近日,私募圈被一则私募造假风波刷屏。

事情是这样的:投资人100万购入上海兴盾资产发行的私募产品,净值1.3时打算赎回,私募却将该产品转为利率高达38%的“高收益”的借条,在此诱惑下,投资人再度投入130万。一年后,投资人又想赎回产品,却发现该产品早已提前清算,净值从1.3元直接归0,不仅浮盈没了,连本金都没了。该产品0.9的止损线形同虚设,投资人怀疑,合同被篡改了。

投资人找托管机构,托管称其无责任;投资人找私募,却无法打通电话。最终,投资人合计230万的投入血本无归。而这不仅仅是一个投资人中招,据称,该私募在当地募资或达7000万。

公开资料显示,该私募多款产品均已提前清算,且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这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系列操作,到底是怎么进行的?托管到底有无责任?投资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3元的私募产品赎回时净值居然归0?

投资人质疑预警线、止损线被人为篡改

2018年1月,一位山东投资者100万购买上海兴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盾资产”)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兴盾期权套利1号,设置的0.9元的止损线,基金托管方为中泰证券。

随后半年,产品净值开始亏损,并靠近0.90元止损线。投资人急了,找到兴盾资产询问,对方承诺“后续会慢慢涨上去”。果如所言,在沟通后,兴盾期权套利1号2018年8月后净值慢慢上涨。

2019年4月,产品净值上涨至1.3元,即100万份该产品市值变成了130万元。

投资人打算获利赎回了。但该私募却以产品要从山东济南迁到山东泰安为理由,短时间难以赎回为由进行了婉拒或挽留。

直至2020年8月,该投资者去意已决,决定赎回该产品,依旧遭拒绝。投资人方才发现不对劲,于是从中泰证券辗转获悉,该产品在并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已于2019年10月提前清算,净值归0。

这下投资人懵了:3个月前,该产品净值仍近1.3。根据兴盾资产给投资者发送的净值显示,截至2019年7月净值还有1.291元左右。

短短3个月净值竟然归零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严重怀疑这只私募产品净值在造假。”投资人表示。“按照合同,基金产品有0.90元的止损线,我并没有修改过止损线,怎么会归零?为何归零过了半年多我来查询才知道。”

他怀疑基金管理人之前发给自己的基金净值在造假;同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伪造他的签名修改了止损线。

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向

而根据兴盾投资提供的周报,每周概要除了净值变化,对于市场的观点,基本上没有做过改动。

据券商中国了解,购买兴盾资产的投资者多分布在山东济南和泰安地区,不同产品金额可能达到7000万元。兴盾资产相关方人士短信回应券商中国

基金管理人用高利率“借条”替代净值

投资人追加投资,最终230万血本无归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人不仅买私募被“骗”,赎回时还被骗了一回。

据投资人自称,2019年7月,由于其再三要求赎回要求,兴盾投资给其打了一张私下利率高达38%的“高收益”的借条。借条内容为:兴盾资产借孟杨人民币170万元用于日常周转,借条标注年化利率5.6%,期限从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兴盾投资的法人代表吴凤娥和其丈夫胡某泰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字按手印保证。

该投资人解释,当时胡某泰表示38%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红线不受保护,130万年化38%的利息一年期大约是179.4万元,因此转而虚构为170万本金和年化5.6%的利息,合计也是179万元左右。

图片

拿到借条后,投资人认为这笔投资还是比较划算的,后续还追加了合计130万的投资,胡某泰和吴凤娥也均在相应的借条上签名担保。

不过,兴盾投资却在2019年7月26日收到兴盾资产发送的净值报告(彼时产品净值为1.291元),之后便消失了。

2020年7月30日,该借条到期后,他找胡某泰要求归还资金,但对方依然不给钱,而是给他出具了一些截图,声称产品操盘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再缓2个月。

投资人者才察觉不对劲,于是找到托管人,方才得知产品早已提前清算,并净值归0。“100万已经归零了,一分钱没有了。”

截至最新,

据投资人介绍,他已经报警,目前该案件已立案。

多只产品提前清盘,

早已是失信人

公开信息显示,兴盾投资成立于2016年1月,并于同年5月进行登记备案。注册实缴资本483.77万元,法人代表为上述吴凤娥。

不过,天眼查资料显示,2020年以来,兴盾资产因民间借贷等纠纷多次被告上法庭。

而兴盾资产及其法人代表吴凤娥已被法院颁布限制消费令,同时也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年1月起,兴盾资产及胡某泰已经卷入多起诉讼,不少发生在与山东泰安地区的自然人和公司,导致其名下资产基本被冻结。

该公司备案的15只私募产品已全部清算,2021年以来没有新备案的私募产品。兴盾资产最后在中基协更新信息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站台”股东甩锅称不知情

托管券商称无责任

据投资人表示,当时,他最买入兴盾产品是的原因是,看到有大咖“站台”。据券商中国报道,该投资人“机缘巧合”之下兴盾资产的员工,并向他展示了某资产管理网站上基金经理丁鹏操作的期权产品收益情况,该员工声称其公司领导胡某泰(曾用名胡某弟)投资能力突出,他也被顺势拉去听了几次FOF研究峰会。“规模非常盛大,有很多金融界大咖,包括经常上电视的名为丁鹏的博士。”投资人回忆。

百度百科介绍,丁鹏为中国量化投资学会理事长,是《量化投资-策略与技术》一书的

天眼查APP显示,丁鹏也是兴盾资产而第二大股东,持股9%。

不过,对于媒体的报道,丁鹏却回应称,产品与其无关系,他也不知情。他表示,自己参股兴盾股份,从事的是培训方面合作,未参与公司实际运营和产品管理。

此外,根据券商中国的采访,托管方对于管理人可能出现的发送虚假净值给投资者情况,托管方表示,托管机构没有责任,因为兴盾期权套利1号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

此外,对于产品出现的平仓风险,券商作为托管人没有责任和义务在告知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下同时告诉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预警线、止损线的监控与执行,基金托管人对此不进行监督,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

此外,托管人表示,针对产品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止损线的情形,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多次向基金管理人发送风险提示函并要求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有券商托管向

律师解读:托管人的职责在哪里?

投资人应如何维权?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是保管资产和监督投资两大职责。本次事件的焦点应该是:

  1. 私募基金托管人到底有无直接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净值的义务?

  2. 若涉案基金合同本身存续预警和强制平仓线,为何最终净值为0?托管方是否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们以往审核的托管合同和外包服务协议,一般情况下都约定托管外包是对管理人的估值进行复核,然后,由于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某些券商会提供投资者服务平台,管理人如果有启用的话,则投资者可以登录券商的这个平台,查到经托管人复核的估值信息,这个估值信息通常是准确的。但如果管理人没有开通这个功能,且又串改估值的情况下,投资者得到的估值信息就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如果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场外产品的情况,则托管人所能获知的估值信息就是下层的海外机构出具的,若海外机构所给的估值是错误的,也可能导致投资者所获得的并非真实的估值。

其次,私募基金在设置强制平仓线的情况下,过往曾有案例是管理人通过伪造投资者的签章,进而向托管方提交了取消强制平仓线的《补充协议》。若托管人内控不严格,仅仅是对《补充协议》进行形式审查,而没有和投资者作进一步确认的话,是完全有可能导致该基金被取消了强制平仓线,进而实际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则向

基金托管人主要职责是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中泰证券明知私募基金产品遭遇多次平仓风险,可能对投资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推定托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此重大信息,基金托管人负有向投资人披露和告知的义务。

如果托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未尽到审查基金资产净值,监督投资运作等义务,即未履行基金托管人的重要义务,造成投资者投资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建议: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许瀚律师认为,投资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权。对其他投资者的警示提醒,建议要求管理人开通外包服务机构投资者服务平台,以便投资者复核相关信息。

附: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私募基金的平仓线是多少

  私募基金投资回报根据投资项目而定。从国内、省内私募基金运作案例来看,一般来讲,投资政府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管网、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拆迁安置房、土地一级整理),或具有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因为一般由政府或财政、国有企业兜底或提供担保,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为稳定可靠,一般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有的年化收益为10%左右;投资民营企业项目、纯市场化项目或高成长项目、高技术含量项目,因风险相对高一些,当然收益会更高一些。

三:私募基金强制平仓

不可以,如果基金管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平仓属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出资方+承险方+管理方):
乙方(出资方+承险方):
双方协商一致,合作进行合作帐户的期货投资,约定以下条款:
一、总则:资金甲、乙方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开立期货交易帐户,以甲方为指令下达人与资金调拨人,但是甲、乙方中任一方要出金,必须得到另一方的一致书面同意。风险由甲、乙方根据资金比例承担,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分配。
二、对象:期货投资品种限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期货品种上。
三、出资:交易帐户初始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由甲乙方共同出资。
四、管理:由甲方提供投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在合作帐户的管理操作上具有完全的独立决策和执行空间,默认情况下,甲方每个月定期向乙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如果乙方认为需要查看周操作情况,可以与甲方协商,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是甲方可以拒绝提供每日结算单据、逐笔交易记录。
五、承险:交易帐户的亏损额度为累计亏损出资金额的30,即帐户资金减少到万元;当账户总权益达到该额度以下,甲方必须尽可能快地停止投资操作,将权益全部转换成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退还给乙方。所有亏损由甲、乙方根据出资比例承担,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其他亏损风险。为控制风险,乙方可以尽可能请经纪/证券公司协助监控;甲方以专业准则和职业操守承诺,谨慎履行管理职责。
1)投资收益在结清甲方管理费用、激励费用之后,甲、乙方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资收益。
2)管理费用:甲方只有在投资收益为正值的时侯才允许收取管理费。甲方的管理费用,每年为账户总费用的3,按月收取。投资收益的计算为本次管理费收取日(以下简称为本期)账户总权益减去上一收取日(以下简称为上期)的总权益,如果是第一次收取,则减去初始账户资金。
3)激励费用:当账户总权益在距离收取日五个交易日之内创新高,并且该期投资收益大于上期总权益的10,则甲方可以得到激励费用,激励费用等于该期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之后余额的20。
七、为便于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账户投入交易,建立起第一个仓位之后,半年内禁止出金,一年内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不出金。
八、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定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证券帐号深圳---------上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
三, 委托方有随时了解投资帐户执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委托方划入证券投资帐户的保证金权益采取分段加制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下文所列取的分配权益是所指除去委托方委托本金后,所产生的净赢利)
(1)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0%——1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6:4
(2)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100%以上——2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5:5。
(3)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200%以上——3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4:6。
(4)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300%以上——4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3:7。
(5)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400%以上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2:8。
(6)根据以上提到的分段比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即得出委托方、受托方各自获得的分配赢利。
本协议一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后如无异议,本协议于当日起终止。
5、风险承担:委托方只承担委托运营资金10%亏损。当该委托资金一旦达到或接近10%亏损时,协议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立即无条件予以全部平仓;否则亏损超出10%时,超出部分将由委托方承担。当亏损达到5%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受托方如不按时追加,则委托方可在亏损8%至10%之间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6、净值计算:经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的资金权益作为清算依据。
(1)如终止本协议,则根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实施完毕后。将属于委托方的资金净值划入委托帐户中。(协议终止)
(2)如继续本协议,则在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重新调整委托方的资金净值,作为下一公开结算日有依据。
(3)特别说明:在委托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未得到受托方同意不得抽离资金金。
(1)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在无故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象合作方发出声明。
(2)在未到协议终止日期前。当委托帐户产生赢利超过本金80%时。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可以单方提出按合同条约规定权益分配比率执行条约。执行条约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合作方
(3)条约生效期三个月内。若委托方单方终止合同,则委托帐户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由受托方。委托方则收回本金,若委托方收回本金出现损失,则有受托方出资弥补本金损失。
(4)若合同任何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则先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对方本金10%的违约金。

四:私募基金强制平仓线

1,先说一个基本概念吧,私募和跑路的p2p不是一回事。有段时间,P2P来钱快,有些小私募也搞p2p,真挚搞得规模很大,很多人一说私募,就会跟p2p挂钩。绝对是一些老鼠害了一锅汤。

2,我们说的私募,主要分两大类:证券私募和股权私募,前者投资上市公司,后者投资未上市公司,起点都是100万,有些牛逼的私募,起点更高,300万到1000万不等都有过,但大多数还是100万的买入起点。单只产品的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

3,现在,合法的证券私募都要求托管,托管在银行或券商,所以会有托管费用,这些钱,私募机构没法像p2p平台那样,把钱转走了,买什么卖什么,托管机构都看得见,每笔操作都是从托管机构进出。

4,私募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但很多销售渠道要求设警戒线或平仓线,比如跌到8毛钱就强行平仓,这能让投资者不至于承担巨大的亏损,但也可能限制和影响操作,在市场最黑暗的时候被迫出局,而来不及等待市场重现黎明。反正,有好有坏,看投资者的选择。

简单一句话,规范合法的私募,是不能把你的钱捐款逃跑的,因为钱都托管在其他机构;但也不能保证你的本金和收益,有些神叨叨的“股神”级私募,要小心,选择经过长期历史考验、收益稳定的私募管理人,非常重要。

提醒一句,你找个人到你的股票账户里代你炒股,这个人不能算私募,亏钱了不要把账都算在私募头上。正规私募,必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必须是发行产品或做投资顾问,而不是进入你的个人账户为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