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 炒股(投行和炒股的区别)

jijinwang
今天继续揭秘券商系列的第三部分,说说自营业务。券商的传统业务主要是三大块,经纪、投行、自营。所谓自营简单地说就是用自己的钱炒股。目前各个券商的自营部门相对外界还是比较封闭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自营部门有“防火墙”,二是自营其实业绩没那么好看。
很多散户可能不理解这个防火墙是什么意思,大多数人理解下,券商经常会出研究报告,他们肯定是先买了股票再推荐,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根据相关风控条例,研究部门和自营部门是要严格分开的,自营部门买卖什么股票,研究部门是不知道的,所以他们写的研究报告和自营部门买卖股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说完全没有联系,也是假的,某些时候也确实发生过,只不过你没法查证而已。
大概是2006年前后,我的一个在某国有大券商研究中心工作的朋友,曾经告诉我一件事。他的同事老T,是国内在钢铁行业的研究员中佼佼者,某天接到了领导交办的一个任务,要求写一篇关于某黄金股的研究报告,结论是推荐。是不是很有意思?先告诉你结论,而且是跨行业要求你写,目的应该很明显了吧?
自营部门现在还承接很多其他业务,包括部分大小非的减持,如果他们认为有利可图也是可以接手的,例如2018年某大券商自营就接了不少顺丰的大小非,锁定半年后股价一路下跌,从50元左右最低到了30元多一点,好在后来涨起来了,否则这笔亏的可不轻。从这个案例中大家也不难发现,自营部门的业绩其实也就那个样子而已。但是他们很有意思,行情好的年份,奖金是肯定很多的,毕竟给公司**了嘛,至于行情差的时候亏钱,那就少拿点呗,反正前几年也捞不少。
自营部门和研究部门,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自营部门更多的来自交易和资管体系,可以说自带交易特性。而研究部门属于典型的书生,主要来自各大高校和海龟,最擅长的不是交易而是写作。如果是一个新人,可能更容易进入研究部门,毕竟当几年研究员就下场当基金经理的不少,但是想学几年看盘就掌管大型资金搞自营那是没戏的,前面资格老的太多了。

2021年首份机构监管报告里,深圳证监局再次强调分支机构内控以及投行违规风险。

据悉,深圳证监局日前联合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对辖区内15家证券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3家分支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并开展谈话提醒,通报问题,督促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也就个别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中存在的投行业务内控不完善、尽调未尽责、信披违规、债承报价等问题,重提合规风控要求。

分支机构内控问题仍存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日前深圳证监局联合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对15家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检查以主要联系单位为切入点并延伸检查所辖营业部,重点关注主要联系机制作用发挥情况,督促证券分支机构主要联系单位强化管理及统筹协调,促进机构提升自主管控意识。

据悉,此次检查重点关注各分支机构在人员与业务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合规情况,对3家分支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并开展谈话提醒,通报问题,督促依法合规经营。

深圳证监局表示,辖区个别证券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异地营业部及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未能发现员工以本人名义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持续进行证券交易,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员工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在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发生多笔委托交易,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

就在不久前的2020年12月22日,深圳证监局挂出公告,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员工行为进行监测,存在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形,故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员工违规组织本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

三是变更营业场所等未及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未及时报送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调整情况。

同样是2020年12月22日,深圳证监局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申请换领证券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并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前证券分支机构因内控与合规问题被问责的案例频发,反映出证券公司对合规管理重视度不高、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意识不强。”深圳证监局强调,证券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补短板,既要从总部层面加强管控,也要传导压力压实分支机构责任,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促进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展业。

警惕投行业务违规风险

除了分支机构因内控合规问题再遭监管规范外,投行业务风险也是深圳证监局目前监管工作的一大重点。

据介绍,深圳个别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因投行业务执业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主要违规行为包括:

一是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项目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未对工作底稿严格验收;未对全部项目人员进行利益冲突审查;项目工作底稿未及时归档;内核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内核负责人管理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完善。

二是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会计政策、客户、银行账户、供应商等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审慎调查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三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充分披露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

四是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不准确、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披露信息、核查结论与保荐工作底稿相关材料不一致;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

五是债券承销报价问题。报价费率过低且报价流程未能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深圳证监局强调,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行业务过程中,应坚持以合规风控为第一要务,严格执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加强项目质量管控,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同时,应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新《证券法》也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越来越高,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环境和更高的赔付风险。近期“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中安消虚假陈述案一审中,法院均判决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行尽职履职不到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切实改进投行业务管控模式,提升管控效果,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而近期公司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也对受托管理人持续有效跟踪债券信用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妥善处置风险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圳证监局指出,从前期检查情况看,辖区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配备的受托管理专岗人员明显不足。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做进一步具体要求,配备足够的受托管理专岗人员,强化信息技术系统运用,对受托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备性进行有效监督落实,建立完善债券信用风险监测体系,谨慎勤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3家深圳机构完成大集合整改

深圳证监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底,深圳证监局已完成6家机构的管理人层面大集合规范验收;对24只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确认函;辖区3家机构已完成大集合整改规范工作;大集合产品总只数下降43.12%,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规模下降58.40%。

其中1月21日,中信证券资管第7只大集合“参公”产品——“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正式开启二次发售。而安信证券、招商证券等深圳辖区证券公司也均有大集合产品已经成功完成公募化改造。

据悉,深圳证监局以防范风险为导向,以业务规范为核心,推动证券公司大集合业务规范发展。并为此建立了监测机制,每月监测产品情况,对整改规范进度缓慢的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点名通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精准施策推动规范整改。

同时,深圳证监局也主动摸排产品风险,在发现部分跨周期大集合产品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后,迅速逐家约谈公司高管,要求限期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动编制底稿,两次组织专题讲座,疫情期间仍全力保障验收工作不中断,持续提升业务规范质量和验收效率。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