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关联交易 _基金公司 关联交易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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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是什么?
基金是一种委托交易关系,你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理财机构,用于投资股市市场、债券市场。你的收益跟所投资机构的理财能力息息相关,常见的基金机构有老牌财经公司中欧、易方达,以及支付宝、天天基金等代销机构。


一:基金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包括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基金公司 关联交易上限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宏壹号”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82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1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55.49%,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股票代码603630)拟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43.96%,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宏凯银”)拟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0.55%。

● 本次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与拉芳家化和瑞宏凯银共同签署了《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已经完成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与拉芳家化和瑞宏凯银签署了《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20万元;由3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普通合伙人瑞宏凯银出资人民币10万元,持股比例0.55%;有限合伙人华体科技出资人民币1,010万元,持股比例55.49%;拉芳家化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持股比例43.96%。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2668.1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桂谦

经营范围:生产:洗发护发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家庭清洁用品及其他日用化学产品、消毒产品、工业防护用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国道324线新庆路段拉芳工业城

股权结构:截至2022年03月31日,吴桂谦持股30.68%,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1.16%,吴滨华持股9.07%,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39.09%。

截止2022年3月31日,拉芳家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07,215.21万元,净资产186,733.9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0,057.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67万元。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冼俊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陈伟健持股90%,黄嘉杰持股10%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编号P1031668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瑞宏凯银经审计资产总额295.65万元,净资产125.9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55万元,净利润-62.16万元。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基金名称: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存续期限:5年。如前述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仍有未退出项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1年。其后,如果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总实缴出资额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存续期限可再延长,但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基金总规模1,82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1,01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55.49%,拉芳家化拟出资8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43.96%,瑞宏凯银拟出资1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0.5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全体合伙人应于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其认缴出资金额的100%汇入合伙企业指定账户。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代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需要,额外增加一名普通合伙人来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若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增加一名普通合伙人,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一定金额的合伙出资份额转让给新增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后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保持不变,全体合伙人应配合办理该等增加普通合伙人所需的必要手续。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协议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并严格执行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当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或者代表超过三分之一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也可提议召开。除以下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在合伙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解散;(2)合伙企业从事本协议约定的禁止事项。其他事项当表示同意决议的合伙人(或其代理人)的出资比例累计超过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时,合伙人大会决议方为有效。

(四)管理费

1、管理费:在基金期限内,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基金管理服务、履行投资管理职责及基金管理职责的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基金管理费,并于实缴出资到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收取。

2、业绩报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退出后,如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低于8%/年(单利;含本数),则基金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如投资收益率超过8%/年(单利,不含本数),则基金管理人应收取业绩报酬,具体收取方式见本协议第五十三条。

(五)投资事项

1、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3名资深专业人士组成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票决定,每名委员具有一票投票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或其他处置方式等重大事项均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2、制订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

如本基金投资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联方或向该关联方购买或出售投资标的,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项目退出方式

在基金期限内,投资项目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并购、股权转让等渠道实现投资退出。投资退出后不再进行第二轮股权投资,即实行“即退即分”,回收资金到位后30天内向各合伙人分配。

基金期限到期时仍未能变现的资产,先在合伙人内部变现。合伙人内部无人认购时,对外变现。无法完成变现的资产,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情况

在分配之前,先扣除其他由合伙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扣除前述成本费用后的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① 首先,实缴出资回收分配: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② 然后,优先回报:如有余额,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的实际付款日的次日起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

③ 再次,80/20追补: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

④ 最后,80/20分配: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段所得分配,即“业绩报酬”)

存在违约合伙人情况下,应根据对违约合伙人适用违约条款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分配进行相应调整。

2、非现金分配情况

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证券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确定:① 如该证券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② 如该证券即将实现上市,应根据该等证券的发行上市价格与上市后五个证券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或 ③ 如证券没有上市价格或公开交易价格,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否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3、亏损分担情况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本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用于精密金属加工行业的专项股权投资,有利于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同时也有利于获取财务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造成同业竞争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拉芳家化和瑞宏凯银共同投资基金的事项,已经完成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10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1010万元参与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宏壹号”),持股比例55.49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安丘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智慧物联产业发展,共同推动安丘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速度,公司拟与山东浪潮新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新基建”)、安丘市青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城投”)合资设立山东潮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安丘合资公司”)。安丘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公司股份比例为30%,浪潮新基建股份比例为60%,青云城投股份比例为10%。


三:基金公司 关联交易报告

1、有关联企业才有关联业务往来.一般自然人投资的不存在关联企业的概念,除非这3个投资者另外还投资其他公司,否则不会有关联业务产生,所以这个表你不需要填写. 2、既然不存在关联企业,所以固定资产表(表六)也不需要填写,它指关联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情况。
1、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表一《关联关系表》关联方名称是填写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和法人代表;
2、关联关系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3、如该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就只需填写法人代表的信息即可。

四:基金公司关联交易处罚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只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沪《上市公司交易规则》有关表决程序、信息公开的要求,就是合法合规的,相反非公允关联交易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有损于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