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维修基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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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般是开发商自己的营利产业,甚至有房挣不了钱物业补齐的业界说法,足见物业利润丰厚,而且,光巧立名目吃维修基金就是一大块利润,再加上物业费、车位管理费、门禁、广告等等。
一些物业骄横跋扈,他们以官老爷自居,选择性以“主人翁”行使权利,需要担责时确百般推诿,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堵锁眼等发挥的淋漓酣畅,物业将将小区视为自己的利益范围或独立王国,身强力壮的保安队成为弹压业主之利器,物业以利益捆绑,上下勾结,左右联益,形成维护自身的利益网。
物业现在己成为基层矛盾的焦点,此社会“症结”如何解决?

一:车库维修基金怎么交

您好!现在停车位已经进入网上销售阶段,所以只要能办理产权证肯定就得交纳维修基金.这项费用一般是由开发商代收的.一平方应该是65块钱

二:车库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契税按车位总价的3%缴纳,部分地区调整为4%。维修基金各地标准不一样,通常根据车位总价的2%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就包括了车位维修基金在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出售商品房时,购房者需向售房单位缴纳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为房屋维修基金,并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约定,但这笔费用并没有算入住宅销售收入内。一般情况下,车位维修基金这个是交给当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代为保管的,待该小区的业主微会员成立后,房地产主管机关会将车位维修基金转入业委会的专户内,由小区委员会行使车位维修基金的管理权。车位维修基金这个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私自挪用这笔费用,一旦被发现,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警告、罚款甚至形式拘留的处罚。此外,申请使用车位维修基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用于维修停车位,并得到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车库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四:车库交维修基金吗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3日讯(

“收据上写的‘车库’,价格也是车库的价格,怎么就变成车位了呢?”湘潭人陈先生很生气,要求退款被拒后,把开发商起诉到湘乡市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该案。

车库变车位,业主起诉开发商

2020年8月,陈先生一家看中了湘乡市某小区一套房子,考虑到以后停车的问题,决定一起买个车库。选定车库后,陈先生的父亲帮他付了3万元车库款的定金,开发商开具了收据:“收到2-108车库款30000元”

此后,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购买的第二栋第108号车位一间,建筑面积22平方米,优惠后车位每间11.58万元。协议中还约定“车库、车位门为预留洞,不安装水、电”等内容。

签协议时,开发商还拿出了一张该小区一二栋车库销售价位表,将二栋所有车位均标为车库,且每个车库均有具体的价格。当天,陈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把剩余的车库款交清了,开发商同样出具了收据。此外,陈先生还付了车库专项维修基金费1千多元。

“签合同是车库,给我们介绍的是车库,销售价位表上是车库,看房时发现是个车位,根本没有车库。”陈先生说。

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坚称自己一直卖的就是车位,另外一栋才是车库。陈先生找到另一栋业主打听,对方购买的车库价格约5400元每平方米,而他购买的价格约5200元每平方米,价格接近。“差不多的价格,别人买的车库,我怎么可能用这个价格去买车位?”陈先生说。

类似情况的不止陈先生一个,今年5月,湘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对此进行了协调,针对该小区二栋车库车位问题,协会建议,二栋底层房屋按建设规划定性只能作车位销售。车位销售价格在原二栋车库表标价的基础上,按7.5折计价。对此陈先生不接受,要求开发商退款遭拒,起诉到法院。

法院:开发商退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在普通消费者认知中,车位是指划定的开放性的用来停车的区域,而车库是指封闭性空间,一般有可供开启关闭的门,两者对购买者而言使用功能差别甚大。

涉案小区一栋一楼为车库,二栋一楼为车位,一二栋售卖均价差别较小,甚至部分二栋车位价格高于一栋车库价格,合同中约定“一间”以及“车库、车位门为预留门洞,不安装水、电”等内容,且在销售二栋车位时提供了一二栋车库销售价位表,足以让二栋车位购买者认为是购买的车库。

开发商作为提供合同一方,在购买者与提供格式方发生对车库、车位的不同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双方合同中约定“车位门为预留洞,不安装水、电”,按照生活常识,仅有车库才有预留洞,车位无预留洞。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系车库买卖合同,陈先生真实意思表示是购买车库,而非车位。

由于陈先生已经足额交纳购买车库款,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但开发商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库,已构成违约。由于涉案房屋已经竣工验收,且已丧失再建设车库的客观条件,双方约定的车库已无交付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涉及车位/车库部分条款;开发商退还陈先生车库款同时支付利息,退还车库维修基金一千多元。

[责编: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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