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基金会有什么奖励(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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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查实有奖!海安警方邀您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深化平安海安建设,全力以赴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适用范围
从现在起至年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及时发现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制止涉疫情违法犯罪等情形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民群众(含警务辅助人员、保安,履行工作职责除外)。
奖励标准
办法明确,即日起至年底,对及时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
1.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重大财务损失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2.提供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违法人员分别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分别给予提供线索人100元、300元、500元奖励。
3.提供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并逃逸的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违法人员分别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分别给予提供线索人500元、1000元奖励。
4.提供聚众赌博或者网络赌博线索,经查证属实,违法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5.获在逃人员的,给予500元奖励;直接抓获在逃人员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6.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制止、有效控制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滋事肇祸、个人极端等行为,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等恶性后果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7.及时发现举报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实施的非法运输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伪劣产品、食品药品以及盗窃、毁弃、冒领收寄托运的邮件、快件、货物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破获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8.及时发现举报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破获刑事案件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9.举报其他各类刑事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虽未抓获但作出刑事强制措施决定的,给予1000元奖励。
海安市公安局联合海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呼吁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市民群众
积极拨打110进行举报
同时将根据相关情节和贡献大小
在上述范围内即时奖励
发现一起,奖励一起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潍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表扬奖励和救助标准

(试行)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见义勇为工作,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表扬奖励和救助力度,更好体现党委、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爱护,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正能量,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救助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表扬奖励标准

(一)表扬奖励的种类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扬奖励包括:一是颁发荣誉证书;二是颁发奖金。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表扬的档次

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表扬见义勇为个人分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和“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两个档次,在此基础上,增设“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潍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扬见义勇为群体在“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具体情况如下:

1.对个人的表扬。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对事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对事迹相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危险性较小或不具有危险性,以及发挥次要作用或必不可少的辅助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2.对群体的表扬。见义勇为群体包括见义勇为人员群体和单位群体。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对事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对事迹相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对单位组织人员实施以上见义勇为行为的,参照人员群体情形,分别表扬该单位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三)颁发奖金的档次

1.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的,颁发奖金2万元,牺牲的追加慰问金3万元,负伤住院的根据伤情发放住院补助金0.5万—1万元;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的,其中为单位群体的颁发奖金3万元,人员群体的每人颁发奖金1万元,5人以上(含5人)的人员群体向全体人员一共颁发奖金5万元。

2.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的,颁发奖金0.5万元,牺牲的追加慰问金3万元,负伤住院的根据伤情发放住院补助金0.3万—1万元;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其中为单位群体的颁发奖金1万元,人员群体的每人颁发奖金0.5万元,5人以上(含5人)的人员群体向全体人员一共颁发奖金2.5万元。

3.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颁发奖金0.3万元,负伤住院的根据伤情发放住院补助金0.2万—1万元;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其中为单位群体的颁发奖金0.5万元,人员群体的每人颁发奖金0.2万元,10人以上(含10人)的人员群体向全体人员一共颁发奖金2万元。

4.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颁发奖金0.1万元。

二、救助标准

(一)救助的形式

对受到见义勇为表扬奖励的有关人员实施救助,救助形式主要包括:一是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救助;二是见义勇为人员(或父母)安心养老救助;三是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快乐成长救助;四是节日期间走访慰问。

(二)救助金发放形式

1.困难家庭生活救助金的发放

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根据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的见义勇为人员特困家庭进行筛选,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审核,对经批准的每个家庭实施救助,每月救助金800元,期限为一年。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按月通过银行汇到本人或家属银行账户上。特困家庭在一年发放期限结束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以继续申请。

2.安心养老救助金的发放

对困难家庭中无依无靠的见义勇为人员(或父母),每月每个家庭救助800元,直到去世;临终前再给一定数额的丧葬救助金。

3.快乐成长救助金的发放

对困难家庭中无依无靠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18岁以下的,每月每个家庭救助800元,直到18岁;考上大学的,救助一定数额的学费。

4.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

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受到区级以上表扬奖励的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或在全区具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等。

对同一个受到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原则上不同时实施两种以上(含两种)形式的救助,确需同时实施多种形式救助的,由区委政法委、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认真核实情况后提出申请,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同意,报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实施。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本表扬奖励和救助标准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表扬奖励和救助标准将适时调整。

(二)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宽见义勇为线索搜集渠道,对申请、举荐的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上报,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经区委政法委、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对辖区内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家庭情况,务必使每一户特困家庭都能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