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私募基金产品怎么签合同(私募基金怎么找客户)

jijinwang
“我在银行买理财被骗,银行必须负责!”北京,70岁的程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的介绍下,购买了215万元基金理财,一年到期后,不要说收益,就是连本金都没有收到。事后才得知,自己购买的并非该行的理财产品,而是没有任何备案的私募产品,出现了严重亏损。于是,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本金及其收益。
原来,该行理财经理赵某为了牟取高额佣金,违反银行内部规定和职业道德,伙同他人隐瞒相关事实,诱导程女士购买了没有任何备案的私募产品,导致程女士的投资亏损200多万。事后,经过调查,该行两个网点被骗客户不止程女士一人,共计181人累计损失1.9亿元。
法庭上,银行大喊冤枉,称他们也是“受害者”,理财经理的推销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因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去找理财经理。并拿出程女士和私募基金签订的合同,指出程女士为了高额回报,和他人签订投资协议,应该风险自负,和银行无关。
其实,银行这完全是推卸责任,因为理财经理赵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如果让程女士去找赵某,估计投资全部打水漂了。
所以,程女士对银行的辩解提出严重异议,她指出:
第一、她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来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没想到仍然被骗遭受损失,银行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嫌疑人赵某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高额佣金,诱导自己上当受骗,银行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由于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所以需要双方相互信任。本案程女士正式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购买该理财产品,且理财经理出售私募基金的方式和该行产品完全一致,导致程女士陷入错误认识。银行在其中严重失职,没有对员工起到应尽的监管职责,所以存在过错;
同时,银监局对银行的处罚也能说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事后,银监局对银行罚款50万元。
第二、程女士本人也有过错,为了高额回报,没有仔细审查合同,仅听信理财经理的一面之词,就和私募基金签订投资合同,导致自己遭受损失。
综上,法院一审认定银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程女士承担80%的损失;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另外,近年来,由于银行自身监管不到位,投资人又知识匮乏,为了高额回报,往往听取理财经理的话,或者把存款买成保险、基金,或者就出现本案这种情况,这些案件不仅导致客户受到损失,也导致银行信誉大打折扣,所以,相关银行一定应该高度重视该问题,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屡屡出现。
最后,提醒广大投资者,收益与风险往往是并存的,当看到高风险的时候,自己也想想是不是哪里存在问题,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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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私募基金如何认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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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如何认购流程如下:

1.了解产品详情

投资人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和资产托管人的实力等等;

2.签署合同

仔细阅读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三份。注意,合同上需要填写投资人赎回资金时的受益账户。要求打款账户以及最后的受益账户必须是同一个同名账户。

3.核实认购信息

打款账号核实,从财产安全的角度首先应该核实账号信息是否真实。账号核实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核实账户名称是否为资产托管人开立,一般户名后都带有募集账户字样。

(2)核实账号是否与私募基金合同中的募集帐号一致。

(3)当然投资人还可以拨打资产托管人的全国客户热线电话,报出产品名称,即可核实账号是否正确。

4.缴纳认购资金

去银行汇款或者通过网上银行划款。

5.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等。复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投资人需将这些相关证明文件和私募基金认购合同一起交给私募基金管理人。

6.确认加入

私募基金资产托管人在收到所有资料,以及确认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到账后,会通知银行将认购人的资金认购为私募基金份额,并在私募基金认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向认购人寄送加入确认函等文件。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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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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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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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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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私募基金,主要有这两种渠道:一种渠道是通过一些以“投资公司”冠名的私募基金公司来购买。不过投资前,你要看这些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包括有价证券投资。还有一种方式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

私募基金与每个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特点是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账户,所有账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会承诺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不过所有投资方式都有一个原则,收益越大,风险越大。所以,你投资私募基金,最好选择熟悉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经理,如果是选择第三方销售平台,更要了解清楚其是否合法可靠。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也还是有的。

私募投资基金不托管的合同应该是哪几方签订?具体要约定哪些内容

是管理人与所有投资人来签订,主要是让投资人知晓无托管的风险以及管理人防范风险的措施正规的契约型阳光私募都是要第三方托管的,如果不托管就只有甲方和乙方,资金直接入公司账,对于投资方的投资风险加大

私募股权基金协议签署有哪些注意事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在签订协议时时,需要注意一些条款:第一、承诺保证条款:基金经理承诺所提供的过往业绩资料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无重大误导。第二、约定投资期限。对于证券投资来说,一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如果投资人对合作比较满意,可以在期满前,书面同意续签,使得合同相应顺延。如果不满意,期满后,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期限太长,对投资人则风险较大。第三、投资取回的情形。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赎回,私募基金的投资取回,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投资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况下持续多长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取回投资以及极端情况下基金经理的赔偿责任。第四、业绩报告周期。基金经理多长时间报告一次业绩情况,首先不宜过频,投资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于基金经理,短期的下跌会让投资人紧张至极,而基金经理则可能胜券在握,同时,投资人也不希望期间太长,一般一个季度报告一次。第五、还有一个继承条款,也是必要的。曾经有过一个案例,某投资人,其证券账户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也没有跟自己的家人讲投资的情况,结果某日猝死,所有在证券账户中的财产,都被知情人用不当方法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