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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nwang
合伙型基金私募基金存续期间,LP如何以减资方式退出
主流:合伙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等多种模式,目前国内所采用的模式多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但因为双重征税问题,基金的募集,通常采用有限合伙的架构。
征税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征一次税,就是在退出的时候个人投资者只交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会涉及到两层税制,在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还要缴纳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管理灵活、税收负担轻、募资方便等方面优势也使得有限合伙企业成为私募基金选择的主流组成形式。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组织。其中,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降低管理人的道德风险,LP承担有限责任便于募集资金。
不过就有限合伙型基金“募”、“投”、“管”、“退”四个基本阶段来说,GP更关注“募”、“管”、“投”,而LP更关注“退”。
有限合伙型基金市场化退出的渠道主要有:
(1)通过所投资目标公司IPO后退出;
(2)通过转让所投资目标公司股权方式退出;
(3)选择合适相对方回购所投资目标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4)所投资目标公司清算后完成退出;
基金完成清算后退出有限合伙型基金市场化退出的方式也有很多,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完成市场化退出后,LP才能从基金中实现退出。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在有限合伙型基金存续期间,LP提出减资退出的情况。
退出减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有限合伙型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是相关法规还没有对减资的可操作性程序以及有限合伙人减资后是否对减资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这并不能说明有限合伙人减资没有操作的空间的。
有限合伙人减资相比较有限公司股东减资,是有一定操作优势的,不用履行相关繁琐的程序性要求,可以直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进行减资。不过为保障有限合伙人合法合规地从基金中退出,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内部会议
01内部会议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首先对减资事项作出内部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型基金减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就是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该项决议,进一步体现出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人合性特点。
02减资安排
有限合伙人从基金中以减资方式退出时,根据有限合伙人的退出金额,可以分为全部实缴资金退出和部分实缴资金退出;根据有限合伙人的退出比例,可以分为按照出资比例减资和不同比例减资。
其中,同比例减资是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有限合伙人的现有出资比例继续保持不变;不同比例减资是各有限合伙人不按照出资比例同步减少,出资比例一样的情况下减资金额可以不同,不同比例出资情况下减资金额可以相同,或者有的合伙人减资,有的合伙人不减资,从而使减资后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发生变化。
03修改《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型基金按照上述减资安排达成一致并通过内部决议后,现有的合伙人需要对《合伙协议》相应内容作出部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合伙协议,以对基金后续事务作出安排和调整。
04工商变更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属于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范围。在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总的来说,有限合伙企业减资在履行内部决议和做好上述减资安排的前提下,是能够确保减资合法合规的。
不过,多数情况下,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投资人如要通过减资方式实现退出,首先还得建立在基金有足额现金财产的情况下,这样才能实现有限合伙人从基金中退出的目的。如果合伙企业减资流程难以办理,建议将减资形式调整为LP的财产份额转让(其给他现有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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