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业主手里有什么凭证(小区的大修基金应在物业还是业主手里)

jijinwang
11月3日,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就不动产登记流程不按省住建厅要求办理进行了回复!
信件内容:\t
尊敬的市政府王青峰市长及各位领导:近期我市在办理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事宜,经过电话(232-3559)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我市在做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并不要求业主缴纳房屋大修基金, 并回答只认国土资源的文件,不认其他的文件。根据\u003c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u003e第十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款凭证,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查验。未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电话咨询商洛市住建局231-2495 回复是商洛市住建局有相关文件,要求与\u003c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u003e相同,并登记内部记录,说反馈领导 ,反馈该问题是想问:为什么\u003c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u003e在商洛无法执行?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内容:\t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现就办理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关于房屋大修基金的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近期开展的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我局按照国、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会同商洛市住建局、商洛市税务局,对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设使用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职工福利性住房的住宅小区,进行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一项惠民工作。
二、针对反映人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按《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查验大修基金的问题,我们对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一是住建部印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未规定登记机构要核验大修基金票据。省住建厅2009年9月15日起实施的《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第十一条:“房屋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细则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第十六条:“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款凭证,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查验。未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老旧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已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业主已入住多年,部分已办理了房产证,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主要依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6月7日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要求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专项维修资金证明材料。
三、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中,各级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要求,全面清理、坚决砍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严禁在法定申请材料之外增加材料或限制要求,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就要直接办理。2018年3月20日,陕西省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整治现场会上,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登记部门压缩登记流程,精简登记资料,会议明确要求不得违规将房屋维修基金、人防异地安置费等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资料。
大修基金收缴管理,确实是保护产权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反映人所反映的事项,我们将积极主动与房管部门对接沟通,尽可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大修基金收缴管理工作。同时建议,反映人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按照职责职能分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大修基金收缴管理,妥善解决近20年未能解决的群众关切的问题,真正把群众关切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1、住房维修基金开发商只写收据不开正式发票可以吗?

物维是有发票的,但是你交给开发商让他替你交时候,他不能当场给你,要么你自己协调说自己交物维,要么就收下开发商的收据。

办房产证时候物维与契税一定是都已经交完,不然不给办房产证,有的开发商收完这两个钱长期占用,不给住户缴纳,造成房产证长期无法办理,有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这个钱还要自己再补交,不然房产证没法办。

所以最好自己交这两个,开发商没有权利必须代理,你跟他讲就行。


公共维修基金是没有发票的,只有房管局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而且也是有开发商代刷,直接刷到公维管理中心账户的,并没有到开发商账上,所以说有专用收据是对的!这个公维专用收据一式四联,房管局留存第一联第四联,顾客是第二联,第三联是不动产中心留存的!具体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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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购房时让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因为你给开发商交钱后,开发商统一去办理房产证时才能开出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票据,所以这时候开发商只能给你一个收据用来证明他们收了你这款项。如果你是自己去房管局办理的话,就可以当场拿到发票或专用收据,这个到底是发票还是收据每个地方可能不相同,但不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