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修基金需要什么?

jijinwang
楼顶应该用,房子维修基金,也不需要你自己付款啊!去咨询住建局基金管理委员会

一:大修基金缴纳需要什么资料

九江新闻网讯(文瑰婷 九江日报全媒

排险解危集中整治

日前,我市发生一起外墙脱落事故,引起了市民的广泛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出现的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我市大力开展建筑外墙脱落整治行动,按照“排险解危、集中整治”原则,对外墙空鼓严重和外墙(建筑装饰)脱落未落情形,先进行紧急排险处置,铲除外墙装饰层或空鼓区域,防止发生脱落危险。在安全排险过程中,要采取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方式进行防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开展外墙排查,建立整治台账清单。要求各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小区房屋建筑外墙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按小区楼栋建立台账,并按照“一楼一策”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外墙空鼓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排险控险措施,短期无法排险到位的,要采取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方式,严控衍生安全隐患问题。

规范开展应急维修,落实整改销号任务。对在排查发现问题中符合使用维修资金条件的,各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企业迅速采取应急维修方式开展申报维修,提高维修项目的响应速度。对已登记申报项目,维修资金申报方要在1个工作日之内组织专业机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施工企业、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勘察和认定。专业机构要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方案预算的制定。辖区审批部门对资料齐全的申报项目,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项目的开工审批。

简便表决方式,提高维修申报效率。各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要加大维修资金使用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业主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意愿,充分参与到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环节当中,提高维修申报效率,对小区外墙空鼓等突出安全问题的整治维修项目,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申报流程。优化表决方式,由监督人负责核实表决结果,并督促指导将业主签字表决表、维修方案及造价预算在小区宣传栏、楼栋单元门、主干道、健身休闲场所等地公示。

外墙脱落谁负责

濂溪区的熊女士向

针对这个问题,

潘律师表示,小区楼栋外墙体是公共部分,属于物业需要维护维修的事项。物业管理人应依据物业合同约定对包括外墙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建筑物外墙脱落,并非抛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品,应当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住宅小区外立面在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维修资金申请方式

熊女士表示,除了外墙脱落的责任划分,他们还非常关心的外墙维修资金申请流程。为此,

一、业主应该这样申请维修

(1)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委托作为申请方。

(2)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

(3)小区即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相关业主代表作为申请方。

二、质保期内怎样申请维修

(1)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经市住建局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申请使用保修金。

(2)由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向市建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

(3)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向市住建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请。

三、质保期外已缴纳维修资金

(1)按正常申请维修资金流程

四、质保期外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

(1)推选业主代表,组织业主自筹;

(2)由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自筹;

(3)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组织自筹。


二:大修基金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

一般要在建筑物的主体发生严重损坏情况下,由小区业主同意,才能使用,有很严格的程序要求
可以用于房屋漏水,但是要分情况,不是所有的漏水都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具体理由如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并于2008年2月1日实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以,如果房屋漏水不是因为上述住宅共用部位发生了损坏,那么就不能动用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