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适当性原则 (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全面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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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基金产品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应该向投资者提示以下事项:

1、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2、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3、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4、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一: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全面性原则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由于历史和技术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一起步就成为千百万人参与的大众市场。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投资者入场,他们对股市风险没有多少认知,大多数时候是跟随他人,听信消息,追涨杀跌,后形成很大损失,每年又有数以百万计身心疲惫的人离开市场。作为市场监管者,我们不能对此熟视无睹,麻木不仁。

二: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减少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咱们中小投资者来说有什么影响?今天就跟荣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Q1: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我属于哪一类?

A:目前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两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针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满足以下条件的为专业投资者,不满足条件的为普通投资者。

1. 金融资产(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相关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同时,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经营机构还需根据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针对这一要求,经营机构在您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前将让您填写一份客户风险调查问卷,并根据您填写的结果评估您是属于哪一类型的普通投资者。

Q2:那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有什么区别呢?

A:主要区别在于,普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时候,将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体现在:

1.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2.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3.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4.经营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换句话说,如果您是普通投资者,且风险承受能力又为最低类别,为了保护您的利益,一些产品就不是您想买就能买的了;

5.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6.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

Q3:具体来讲,作为普通投资者的我,现在买基金跟办法实施之前有什么区别?

A:假如您不是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办法实施之后,交易过程中主要多了“购买产品前的风险提示”及“购买高风险产品前的特别风险提示”这两个风险提示过程。这两个过程当中,经营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留痕措施。

假如您是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在销售适当性的要求管理上,为保护您的利益,您只能购买与您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

Q4:我们需要做些什么来配合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开展吗?

A:办法中除了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投资者的义务,主要为:

1.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应依法承但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以便经营机构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3.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三: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与间接投资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在投资原则和考虑问题的着眼点上与间接投资也有较大的不同。
首要原则:最大程度获得收益,尽可能规避风险。PE投资获得高收益依靠的是老练投资专家,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发现别人看不到的机会,从而占领先机。
其次,PE投资是勇敢而有耐性的投资。为了最终避免“高风险”,获得“高收益”,PE投资家不仅需要超人的勇气,更需要反复考察、评估、筛选投资项目,精心构造投资方案,甚至潜心培育投资项目的耐性。
第三,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特别是一把手的个人特质。创业公司的一把手应该是销售型的而不是研究型的,在快速成长期内,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份额至关重要。所有股权投资基金都非常重视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的考评。
第四,产业和资本的强强联合是上策。PE投资者常常选择行业中的领导公司,直接嫁接产业和行业的优势,达到资本与本地行业经验的互补。
第五,项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判断,成长性也是PE投资最关心的考察点。项目公司的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是否具有差异性优势,和投资边际效益优势,另外就是是否存在较好的竞争壁垒(moat)。较好的投资边际保证低成本扩张,而品牌优势和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都是形成竞争壁垒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