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炒股违法吗(替人炒股违法吗)

jijinwang
刚刚中国牛散在美国炒股票被判决罚款五亿,美国SEC指出这些人,通过多账户方式进行交易,用部分账户下单几笔小额卖出指令,压低股价。
同时并利用别的账户逢低买入大量股价,以此反复,直接获取很大的利润。直到案发之日,这些人共计获利已超约2.07亿人民币。
这有什么错误呢?股市庄家,机构,牛散,大户不都是这样炒股的吗?这也犯法吗?让人看不懂。
虽然我是上海A股的一颗小韭菜,买啥跌啥,也知道大户们都是这样炒股的,却也说不出大户机构们这样做有什么错误,只能怪自己命不好而已,难道他们犯法了吗??

炒股是赌博吗?如果是为什么法律允许?如果不是为什么会倾家荡产?

炒股不是赌博,是经过国家法律允许的合法融资平台。股市是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就是合法交易。每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期业绩与上市后的业绩不同,知名度也不同,这应了一句汉朝名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个中原因大家能否领会,其实就是创业团队功成名就了,为了各自目的削弱高管的权力,心态好的原始股东继续努力为公司付出,韩信类型的就开始吸筹,水与火必有一战,其结果实力雄厚一方获胜,那么买入韩信一方类型的股票结局就可想而知了,所以识别股票很重要,经常在坊街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股市如战场,要想**,天时,地利,人和,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都是压倒骆驼最后一根的稻草,入市需谨慎,风险与机遇共存,炒股能**,也能亏的本金全无,不知回答的是否正确,仅供您参考,不构成您炒股的依据,谢谢[作揖][作揖]

吵股和赌博差不多,没有太多的钱一般不要炒股。炒股有时受大资本运作,没有相当专业经验,很难把握。国家允许是提倡有钱人,把钱用在支持企业发展,能从中得到利益,比存银行利益大,凡事有利就有弊,有得必有失。企业破产,股民也不能挣钱。企业破产不会问股民要钱吧,倾家荡产应该是大股东,不应该是股民,因为你不可能把所有的钱都买股票。

去银行贷款炒股可行吗?

除非一星期挣20%不然风险极大

炒股算不算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六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九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炒股犯法吗

炒股不违法。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拓展资料:

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炒股,指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

股票分类:

道富投资股票分析师说过,根据上市地区可以分为:

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HongKong)上市的股票。

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York)上市的外资股。

另外根据业绩分为:

ST股:ST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摘帽是指原来是ST的,现在去掉ST了。

垃圾股: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绩优股: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

蓝筹股: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借私人钱用于炒股赔了,一时还不上,是不是诈骗犯罪

不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这种情况属于债务纠纷,不构成诈骗罪的要件。诈骗罪构成要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期货和股票风险哪个大,哪个更危险不是这次讨论的主要关键。关键在于你们的借条或者说借款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或者说委托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你们的借条上写借了多少,到时候还多少,还不出怎么办用什么抵押,资金只能由来干什么;如果没写,他不要说去炒期货,就是去吸毒用了也不算是诈骗。只是借款未还而已。你们肯定不是写了委托他炒股的合同,我就不说了。但是他拿到钱不还款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并要求强制执行的。最后有一点要提醒你,高息借款,你这5分利按年化利率是多少,如果超过国家上限你这就是高利贷,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合法吗?用于炒股!

向亲朋好友小范围的募集可以,如果大规模的募集就成了非法集资了.这一类情况合法的不多,自然人不得用募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别的应该没有限制。私募。也就是定向一些人募集。一般是亲朋好友了。现在处于灰色地带。公募,也就是向社会大众募集。必须要拿到许可证。几乎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