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的维修基金怎么使用?成都维修基金怎么交

jijinwang
5月6日,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就蓝光COCO国际维修资金物业审批到街道办流程[已回复]
蓝光COCO国际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要动用维修资金,未对征求业主同意,物业准备对全部12栋住宅预定进行防水维修,总维修价格大约500万元,物业单位疑似违规将整个工程拆分成12个项目分楼栋(每栋价格50万以下),规避50万以上需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的流程。在业主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所谓的应急程序,避开业主同意递交街道办盖章通过递交住建同意拨款。 今天住建来了电话(028-84301***)说的街道办已经盖了一次章同意物业申请了,如果再盖一次就会拨款 1、街道办为什么没有征求业主同意和意见就盖了第一次章同意申请,经办人操作过程是否有问题? 2、物业只公示了一家工程单元报价单,价格高达45万以上,工程量不大为什么高达45万?为什么不公布更多工程公司的价格让业主对比?为什么只公示一家? 3、为什么物业非要走应急通道,不走业主征求意见同意这个流程,再去看看价格很高的报价单,而且是一个公司的。请领导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要修补可以,请走合理的流程和正规的招投标,而不是只让一家高价格进行操作。 这边也请相关部门和领导对街道办进行审查,为什么快要高达500万这么大的工程项目,不去挨家挨户的对业主宣导和征求意见就第一次盖章同意了 请明察秋毫!
回复
中共成都市成华区委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住建交局、青龙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蓝光coco国际小区位于成华区龙厢街288号,现由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物业公司将工程拆分成12个项目的问题。经了解,目前该小区正在申请楼顶防水项目,在申请过程中有部分业主反映不愿意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此项目。经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系统,目前蓝光coco国际一期1至5栋、二期1至7栋楼顶防水维修项目正处于预算备案申报中。2022年2月18日,成华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已在该小区物业中心《蓝光coco国际一期、二期楼顶防水处理及琉璃瓦排危的情况说明》上认定部分漏水情况属实,同时,使用申请人已按应急使用流程拟定并公示方案。维修资金使用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每栋楼的共用部位维修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承担,与其它楼栋无关,故不存在违规将整个工程拆分成12个项目的情况。截止目前,使用申请人尚未向成华区住建交局提交申请备案审核和拨款资料。
关于项目申报流程的问题。经查,成华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就该小区楼顶是否存在漏水情况进行了确认,也在物业公司提交的资料上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提供符合应急使用情形的相关材料)。目前,青龙街道办事处未收到蓝光coco国际小区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应急使用)》。
关于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的问题。按照《成都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作为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人拟定使用方案,并在智慧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平台上发起使用维修资金申请(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正常使用、授权使用、应急使用三种情形),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发起使用哪类情形,不是由街道办发起申请。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暂未将小区楼顶防水工作是否需要启用应急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交到青龙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所以未认定蓝光coco国际楼顶防水项目是否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下一步,成华区住建局、青龙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做好蓝光coco国际物业相关项目指导工作。
上述回复意见,成华区住建局、青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住建局(电话:84301055)、青龙街道办事处(电话:64637079)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一:成都维修基金怎么交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 (一)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90 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0 元标准交存,专项用于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20 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0 元标准交存,专项用于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住宅小区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地下汽车车库(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 元标准交存; 市住保房管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