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基金的区别 _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的区别

jijinwang
发现一个问题,
为啥有些基金的资产管理会大不一样呢。
按道理应都是100%吧,
不管你的钱是买股票,
还是债券,
亦或是留有多少玖金,
按百分比计算都应是100%才对!
但通过对以下基金的观察,
大多是差不多100%,比如创业板50,医药,养殖等基金。
有三只却只显示40-50%,
剩下的50-60%,
被挪用了吗,
还是干什么去了,
没有说明。比如白银,还有两只中概股基金
说来奇怪,
还有两只鸡的资产会超过了100%,
这多出来的10%,
是收的手续吗还是什么,
但都应计入市值呀,
合计为100%才对。
这多出来的10%,
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比如能源和全球油气能源两只基金。
有懂的,大哥,大姐,在评论区帮忙解释一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的区别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从本质上来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私募业务,是券商推出的一种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形式是由专业的管理人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而普通的投资基金则是属于一种公募的形式,起投额很低,没有特别高的门槛,但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在于集合资管计划可以投资于包括股票,债券或货币基金等多种不同形式的组合,而且收益也会相对高一些这是普通的基金所不能达到的。


二:资产管理和基金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系列

第一章 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与投资基金

第一节 居民理财与金融市场

一、金融与居民理财

所谓金融,简单来讲即货币资金的融通。货币资金

目前,居民理财主要方式是货币储蓄与投资两类。一、金融与居民理财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融通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两大运作载体,通过金融服务机构在金融市场的活动,以各种金融工具将资金的供给者和资金的需求者连接起来,从而达到货币资金的有效配置。不同的金融活动形成了不同的金融市场,这些市场彼此关联, 构成一个有机体系。

金融市场从不同角度考察,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一)按照交易工具的不同期限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 (一年以内) 资本市场 (一年以上)

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

广义的资本市场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银行中长期存贷款市场;二是有价证券市场,包括中长期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狭义的资本市场专指中长期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二)按照不同的交易标的物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 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

票据市场是指各种票据进行交易的市场,按交易方式主要分为票据承兑市场和贴现市场。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主要是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转让流通的市场。股票市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交易的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新股票的市场叫股票发行市场或股票初级市场,已发行股票的转让流通市场叫股票二级市场。债券市场包括政府债券、公司(企业)债券、金融 债券等的发行和流通市场。

衍生工具市场是各种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包 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其种类仍在不断增多。衍生金融工具在金融交易中具有套期保值、防范风险的作用。

外汇市场是指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及客户组成的外汇买卖、经营活动的总和,包括外汇批发市场以及银行同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外汇买卖的零售市场。

黄金市场是专门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中心或场所。由于目前黄金仍是国际储备资产之一,在国际支付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因此黄金市场仍被看作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世界四大黄金市场:伦敦,苏黎世,纽约及中国香港

(三)按交割期限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的交易协议达成后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交割。由于现货市场的成交与交割之间几乎没有时间间隔,因而对交易双方来说,利率和汇率风险很小。

期货市场的交易在协议达成后并不立刻交割,而是约定在某一特定时间后进行交割,协议成交和标的交割是分离的。在期货交易中,由于交割要按成交时的协议价格进行,交易对象价格的升降,就可能使交易者获得利润或蒙受损失。因此,买者和卖者只能依靠自己对市场未来的判断进行交易。

(四)按交易性质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是筹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金融市场。发行市场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为资金供给者提供投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流通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二级市场的作用在于为有价证券提供流动性,使证券持有者随时可以卖掉手中的有价证券,得以变现。

(五)按地理范围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是指一国范围内的资金融通与资金交易的市场,通常由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涉及货币资金的跨境流动。它又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国家间的资金融通与资金交易的市场,涉及货币资金的跨境流动,由经营国家间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其经营内容包括跨境的资金借贷、外汇买卖、证券买卖、资金交易等。

三、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与商品市场一样,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需要有一些必备的市场要素。金融市场上以下三个主要构成要素。市场参与者、金融工具、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一)市场参与者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居民。其中,金融机构的作用较为特殊。首先,它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渠道。其次,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充当资金的供给者、需求者和中间人等多重角色,它既发行、创造金融工具,也在市场上购买各类金融工具;既是金融市场的中介人,也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货币政策的传递者和承受者。最后,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具有支配性的作用。个人居民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者。个人居民为了预防未来支出的不 确定性或出于节俭等目的,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储蓄。不少个人居民动用储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资本市场工具,投资于保险市场或参与黄金市场交易,组合其金融资产,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个人居民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供求均衡的重要力量。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载体。金融工具最初被称为信用工具,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金融工具是法律契约,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金融工具一般具有广泛的社会可接受性,随时可以流通转让。不同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特点,能分别满足资金供需双方在数量、期限和条件等方面的不同需要,在不同的市场上为不同交易者服务。

(三)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是指组织金融工具交易时采用的方式。受市场本身的发育程度,交易技术的发达程度以及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影响,金融交易主要有以下组织方式:

(1)场内交易方式,指有固定场所、有制度、集中进行交易的方式,如交易所交易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迄今为止,国务院批准的证券及其他金融交易所有八家,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2)场外交易方式,是相对于交易所交易而言的,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各金融机构柜台上买卖双方进行面议的、分散交易的方式,如柜台交易方式。场外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我国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有银行间债券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债券柜台交易市场等。

(3)电信网络交易方式,指没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也不直接接触,主要借助电子通信或互联网络技术手段来完成交易的方式。随着现代通信技 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及交易技术和交易组织形式的演进,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场内市场进行,而是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传、电报、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

四、金融市场的监管

金融市场本身并不完美,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如果不加以管理,不但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反而会降低经济运行效率,甚至出现系统性的金融危机。金融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外部性问题、脆弱性问题、不完全竞争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都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的监管,以弥补 “市场失灵”带来的风险。由于各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不同,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采用政府集中型监管模式,有的采用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有的国家实行不同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有的实行各金融行业的统一监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金融监管采取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模式。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承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宏观监管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这些机构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中还有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在各自范围内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节金融资产与资产管理行业

金融资产是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标示了明确的价值,表明了交易双方的所有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它分为债券类金融资产和股权类金融资产两类。

1、债券类金融资产以票据、债券等契约型投资工具为主

2、股权类金融资产以各类股票为主

在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通过投资金融工具获得各种类型的金融资产。资金的供给者产生了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需求。

资产管理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受投资者委托,为实现投资者的特定目标和利益,进行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并提供金融资产管理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

资产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从参与方来看,资产管理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为投资者,受托方为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根据投资者授权,进行资产投资管理,承担受托人义务。

(2)从受托资产来看,主要为货币等金融资产,一般不包括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3)从管理方式来看,资产管理主要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期货、基金、保险、实体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可被证券化的资产实现增值。

资产管理的本质资产管理的本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通俗地讲说“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产管理人必须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信托责任,恪守忠诚与专业义务。忠诚义务要求管理人应当以实现投资人利益为最高目的,将自身的利益妥善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下,不得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专业义务要求管理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和运作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价值。资产管理的本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产管理提供的是代客理财服务,与储蓄产品有本质区别。

第一,对储蓄而言,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银行必须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而对资产管理而言,投资人与管理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投资人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管理人只作为管理顾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二,资产管理人对于投资人的根本效用价值在于通过集合资金、组合投资,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更合理的风险回报。所获取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卖者有责”是指管理人受人之托,必须忠人之事,在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产品销售全链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兑现对投资人的法律承诺,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至上”原则,不能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更不能利用自身优势为他人图利,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卖者有责”还要求管理人在销售产品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怍假,充分履行风险告知,做好信息披露,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买者自负”是指投资人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刚性兑付”。投资人要清醒切实地意识到,如果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就不可能获取投资的收益。作为委托人,投资人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与所承担风险相一致的收益。

资产管理的本质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16年全球资产管理报告》,2015年全球管理资产额为71.4万亿美元。资产管理行业无论对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的个人、企业都有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1)资产管理行业能够为市场经济体系有效配置资源,使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产品和服务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和生产服务水平。

(2)通过资产管理行业专业的管理活动,能够帮助投资人搜集、处理各种和投资有关的宏观、微观信息,提供各类投资机会,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并提供决策的最佳执行服务,使投资融资更加便利。

(3)资产管理行业创造出十分广泛的投资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的各种投资需求,使资金的需求方和提供方能够便利地连接起来。

(4)资产管理行业还能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定价,给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使金融市场更加健康有效,最终有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状况

一、行业概况

在我国,传统的资产管理行业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它们作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各类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金融监管机构对资产管理的金融管制逐渐放松,投资者对理财的需求不断上升,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公募基金、私蓦基金、信托计划外,还提供券商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银行理财等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分处不同监管体系的各类机构广泛参与、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交叉融合所形成的既相似又不同的混业局面,是我国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现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从我国金融业实践出发,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机构类型

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

公募基金和各类非公募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机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信托公司

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

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资产管理公司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万能险、投连险、管理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

商业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私人银行业务

二、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简介

(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管理业务,还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即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公开募集基金

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即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两种形式。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

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或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私募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数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本条第①、②、④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募集和管理业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①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③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①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规定,证券公司也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还可以设立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目前,已有一些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得到核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试行)》等法规及文件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信托公司可以在境内设立和管理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入,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及以上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④信托期限不少于 1年;

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白己或他人牟利;

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汁划相应风险的人:

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③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六)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1.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托资产规模和类别、产品风险特征、投资业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委托或者投资机构,约定管理费收入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

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从事设立和管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4.私募基金业务

保险资金还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应当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发起人担任,也可以由发起人指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

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管理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

6.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也有一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此外,根据《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相应的业务。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也设立了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七)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

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的商业银行客户:

①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②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需要

在看到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资管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行业基础文化有待形成;与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相比,我国的资产管理机构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核心竞争力、诚信守规意识与风险控制能力亟待提升;法律及监管框架、监管能力有待完善和提高。当前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需要

(一)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在资产管理业务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方式,资产管理机构将募集的低价、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以寻求收益最大化,到期能否兑付依赖于产品的不断发行能力,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可能会发生流动性紧张,并通过产品链条向对接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传导。如果产品层层嵌套,杠杆效应将不断放大,容易造成流动性风险的扩散。在资产端,也存在单一产品投资多类资产的投资组合模式,一些资产组合构成复杂且不透明。

(二)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

银行理财拥有大量资金

(三)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

银行信贷面临较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合意贷款管理、贷款投向限制等监管要求,银行借助表外理财及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实现“表外放贷”。银行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中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的产品,保险机构“名股实债”类投资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这类业务透明度低,容易规避贷款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而大多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四)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涉及信托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也有部分业务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实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隐性刚性兑付。例如,部分资产管理产品以自有资金或资金池资金确保预期收益,无法与自身的资产负债业务充分隔离。刚性兑付不但使风险在金融体系累积,也拾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扭曲了资金价格,影响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加剧了道德风险。

(五)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暴露出一些风险和问题。例如,将线下私募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线上分拆向非特定公众销售;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误导宣传,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

应对策略:

(一)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

针对影子银行风险,要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同时,针对机构监管下的标准差异,要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准,消除套利空间,有效遏制产品嵌套导致的风险传递。

(二)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投资产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均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委托人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严格受托人责任。逐步减少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发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风险。

(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

强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期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立健全独立的账户管理和托管制度,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以及资产管理业务。建立构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杠杆水平,抑制资产泡沫。

(四)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限制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防止其为委托机构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基于主动管理、以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为目的的运作形式给出合理空间。

(五)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强化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监管,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转让业务。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投资规模,加强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六)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

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分散问题,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逐支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终止信息。以此为基础,实现对底层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全貌,完整反映风险状况。

第四节投资基金简介

一、投资基金的定义

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一种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它主要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基金份额),将社会上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于各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投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既可以是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外汇、股权、期货、期权等,也可以是房地产、大宗能源、林权、艺术品等其他资产。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基金运作中的主要当事人。

二、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

投资基金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多种类别

1、按照资金募集方式,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类。

公募基金是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进行资金募集的基金,它一般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投资限制等行业规范要求。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只能向少数特定投资者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在信息披露、投资限制等方面监管要求较低,方式较为灵活。

2、投资基金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形式。

3、按照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4、人们日常接触到的投资基金分类,主要是以所投资的对象的不同进行区分的。

通常,人们把投资于公开市场交易的权益、债券、货币、等金融资产的基金称为传统投资基金,投资于传统对象以外的投资基金称为另类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别,主要投资于传统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是仿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分散在投资者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投资工具。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是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货币、金融衍生工具等。证券投资基金又可分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我们常见的另类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别:

1.私募股权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2.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capital),又叫创业基金,也可以看作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初创期的或者是小型的新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他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一般也采用私募方式。

3.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hedge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它是基于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对冲基金一般也采用私募方式,广泛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是其主要特点。

对冲基金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当时的宗旨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股票进行买空卖空、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的操作策略已经要比最初诞生时利用空头对冲多头风险的方法复杂很多倍。虽然“对冲”(hedge)一词已经远远无法涵盖这些投资策略和方法,但人们还都习惯于称这类基金为“对冲基金”。

量子基金是全球著名的大规模对冲基金,美国金融家乔治·索罗斯旗下经营的五个对冲基金之一。量子基金是高风险基金,主要在世界范围内投资于股票、债券、外汇和商品。索罗斯为之取名"量子",是源于索罗斯所赞赏的德国物理学家、量子力学的创始人海森堡提出"测不准定理"。索罗斯认为,就像微粒子的物理量子不可能具有确定数值一样,证券市场也经常处在一种不确定状态,很难去精确度量和估计。

4.不动产投资基金

不动产投资基金(realestatesinvestmenttrusts,REITs)是一种以发行权益凭证的方式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不动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可以采用私募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募方式。

不动产投资基金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其根据美国《1960年不动产投资信托法案》建立,意在使中小投资者能以较低门槛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租金及市场交易与增值可带来的收益。REITs投资与服务的领域十分宽广,除住宅房地产和写字楼以外,还包括零售物业、医疗保健、基础设施、仓储、工业地产、酒店、数据中心等。目前共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REITs制度体系。除美国外,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与我国香港的REITs市场发展较好。

2018年3月13日,中联前海开源-保利地产租赁住房一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保利租赁住房REITs一期)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7.17亿元,以保利地产自持租赁住房作为底层物业资产,产品认购倍数超过1.3倍,发行利率5.5%。

5.其他另类投资基金

另类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传统的股票、债券外的金融和实物资产的基金,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大宗商品、黄金、艺术品等。另类投资基金一般也采用私募方式,种类非常广泛,外延也很不确定,有人将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也列入另类投资基金范围。


三: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的区别

资管产品和基金不是同一类产品。基金基本上是开放式产品,而资管计划是针对特定客户的封闭式产品。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的区别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与普通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是可以投资于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

五: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区别

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按照集合理财的规定,集合理财被分为两个大类: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 1、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财是券商与机构或个人私下签订合同; 2、集合理财不允许签订保底条款,而委托理财协议双方一般都签订保底条款; 3、集合理财透明度较高,目前暂定其每3个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托理财大多是暗箱操作,没有信息制度; 4、集合理财签订的条款有法律作用,而委托理财签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集合理财的托管人是商业银行,而委托理财的托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担,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二者的目的都是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以谋求资产的升值,但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行为主体不同。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则分两种情况,契约型基金是基金与投资者的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则是发行股票来发起基金,换句话说,投资者是公司型基金的股东。第二,二者投资限额不同。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要求很高,单个客户的资产管理最低限额是100万元;而投资基金就没有什么限制。第三,运行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