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公共污水管道怎么申请?

jijinwang

1、公共管道漏水无维修基金

维修金金什么情况能用?

维修基金可以在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下使用。

㈠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房屋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房屋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房屋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房屋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5、房屋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房屋出现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房屋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房屋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房屋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3、房屋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4、房屋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5、房屋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6、房屋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附维修基金应该如何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下,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共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部门。

2、紧急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公共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公共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力。


2、楼单元污水管道堵塞能用维修基金吗?

三哥来了,哦,是老王带来的,以前是在老王酒桌上认识的朋友,豪爽大气,非常健谈的一个人,客套完毕,直奔主题。三哥家住一楼,家中房顶墙壁橱柜边缘溢水,被污水浸泡并有臭味,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多元。找到物业公司,人家告诉他,小区主管道畅通,是他家楼上业主的共用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由楼上业主公摊,和物业没有关系。三哥感觉和邻居要钱不好意思,就拉着老王直接找我来了。为朋友两肋插刀,是刘哥的初心,义不容辞。在回答之前,先看一个案例

案由:相邻财产损害赔偿

原告张XX,居住在某小区1单元101户。

被告分别是同一单元201户刘XX,301户庄XX,401户吴X,501户郑XX及601户李X。

[案情分析]

原、被告共同居住在某小区3幢1单元,该幢楼总计6层。2008年12月18日,住在一楼原告张XX家中房顶、墙壁及橱柜的边缘发现溢水,并有臭味。经查,污水源于201户渗漏,原告遂找人疏通并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当时,201户业主刘XX正在外面为出差,回来后,发现家中卫生间的粪便、污水因下水管道堵塞已经溢满房间、并通过地面渗漏至一楼原告房屋的顶部及墙面。当日,原告及家人因家中有异味影响无法居住,遂搬至旅馆暂住,至2009年2月18日,为此支出两个月住宿费1600元。经鉴定,原告房屋装修损失价值为5600元。在这期间,张XX与刘XX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XX随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刘XX赔偿经济损失7200元及鉴定费1700元。被告刘XX辩称,真正的原因在于本单元主下水道的堵塞。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虽曾将该房出租,但2008年11月底已将该房收回,自己居住,并没有疏于管理。因经常出差,对堵塞无法预见,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被告到法院后,刘XX以渗水系共用主下水管道堵塞为由,申请追加301户庄XX,401吴X,501户郑XX及601户李X。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法院依法通知三楼以上住户参加诉讼。可楼上住户的答辩意见,起诉他们证据不足,应该对每家排污管道进行检查,谁家堵塞有谁家承担责任。201户、301户、401户、501户、601户,房屋虽共用主下水管道,但该管道没有被谁擅自改造,楼上也从来没出现过堵塞现象。因为二楼曾租给别人居住、疏于管理、才导致堵塞的后果,应当由201户承担责任。鉴于原告确有损失及邻居关系,三楼以上的庄XX、吴X、郑XX、李X经过协商,自愿以帮助的名义分别给原告500元;可原告书面表示不要求三楼以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主下水管道堵塞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但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责任人无法明确,该主下水管道系居住在二楼至六楼的五被告共用,五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刘XX作为二楼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对其房屋尽到使用管理责任,家中下水管道堵塞后,没有及时发现和疏通,造成污水渗漏,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经鉴定101户的房屋装饰损失5600元及原告住宿费1600元,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责任认定,被告201承担70%的费用,即5040元,被告301、401、501、601共同承担其中的30%费用,即2160元,因原告表示不要求三楼以上的住户承担民事责任,应视为放弃权利,予以准许。2009年11月21日,当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张XX房屋装饰损失、住宿费共计5040元。

三哥听到这里,弱弱地问了我一句,那真的和物业没有关系?有关系,但要物业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案发当日你家主管道是否畅通还是堵塞?有无巡检疏通记录等,可参考上文我说的,小区内公共污水管道堵塞、维修、疏通、损失谁来买单?来处理。看到三哥犹豫的表情,老王急不可待地表示,他愿意帮助三哥解决。看来老话说的是真理,朋友多了路好走。可惜今晚有约,不能和他们共饮三杯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