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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nwang
6月4日,汉中市西乡县政府办公室就困难户医疗救助进行了回复。
领导:
我是西乡柳树小丰村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里两口人.我和孩子。2012年因为从高处跌落造成颈椎骨折.同年被司法部门鉴定为伤残人员。加之我有慢性病,长期需药物维持,时常住院。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属于长期慢性病又带残疾的家庭。没主要劳动力,也没经济来源,靠一些轻工零活维持生计,属于低下收入家庭。孩子读本科不久,也没劳动能力,费用也商贷了一些款加借才勉强入学。19年咨询县政府回复生活实在困难可向村申请低保,可我想着我还可以干一些轻活,就放弃了低保申请。
今年5月6号突发肚子痛,被工地老板送医治疗做了手术,老板给交了城镇职工社保,紧急情况下老板处于同情给垫付了医药费。出院用职工社保报销比例很低。自费12629.78元。家里也交了新农村合作医疗,问西乡合疗办说用了社保家里就不能报销。让我联系村委,多次错开时间打了郑村长电话无人接。目前不能工作,后面还得还老板垫付的医疗费。因为花费的多,突如其来的变故简直是一场晴天霹雳,原本贫穷的家庭已经是雪上加霜。想到后期治疗加上自己本身的慢性病,我已走投无路。特向领导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补贴,来度过难关。请领导给予批准办理医疗救助,谢谢!
汉中市西乡县政府办公室回复:
网友你好!
经县医保局、柳树镇政府调查,你今年同时参加了东莞市职工医保和西乡县居民医保。5月6日至11日你因病住院治疗,职工医保报销9000余元,自付12629.78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和汉中市医保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0〕90号)“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等规定,已通知你办理居民医保退费事宜。
你已享受东莞市职工医保报销,按政策规定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建议你向原职工医保报销地咨询政策,申请医疗救助。
6月1日,小丰村支书电话告知你临时救助和低保所需资料及相关程序,你提交后,小丰村将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