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 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范本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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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享有撤销权】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法总则实施前,没有捐助法人的概念,对相关主体的规制主要散见于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规制,对相关主体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民法总则第九十四条通过赋予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以撤销权,使得最关心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利害关系人能够直接干涉捐助法人违法、违反章程的决定,从而对捐助法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使捐助目的得以有效实现。民法典保留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案例
甲公益基金会章程规定,其受赠财产专门用于扶助山区贫困儿童。乙公司向甲公益基金会捐赠100万元用于帮助山区贫困儿童上学。后甲公益基金的决策机构违反章程规定,作出将所有受赠财产捐赠给丙公益基金会的决定,该基金会以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为宗旨。乙公司发现该决定后,决定起诉甲公益基金会。
法条援引
民法典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解读
该条款是从民法总则第九十四条中建议迁移而来。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赋予了捐助人,即捐赠法人的设立人对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权,是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中规定的监督措施实施主体捐助人的有力补充。第二款赋予了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违法、违反章程或违反程序的决定以撤销权,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该撤销权。
如在上述案例中,乙公司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公益基金会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该决定被撤销,如果甲公益基金会已将财产转移给丙公益基金会,而丙公益基金会对甲公益基金的决策机构将财产捐赠给自己的行为违反章程的事实并不知情,则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益基金会返还财产,也不能要求将捐赠财产返还给自己,只能要求甲公益基金有过错的决策机构成员、执行机构成员或者法定代表人向乙公司进行赔偿。(北京市兰台(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阳律师律师助理苏桓婷/供稿)⑥

一:慈善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的特点:1)稳定性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基本的办事准则,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2)约束性基金会章程需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二:爱心慈善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慈善基金会章程应当具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