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水利基金什么情况下减免

jijinwang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亏损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水利基金?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照顾:(1)因客观原因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的企业,亏损数额较大,一般指上年、当年均有亏损的企业。(2)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数额较大,按规缴纳确有困难的;(3)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的;(4)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5)为治理水利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损失较大及其他特殊原因,按规缴纳确有困难的;具体办理手续税务机关会以当地国税出具的通知为准,不同地区会有区别,只可申请当年的减免,以前年度的不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