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有哪些基金经理 ?海富通基金经理吕越超

jijinwang
今日收盘综述

一:海富通基金经理吕越超

1、海富通精选的基金经理是:
上任日期:2007-08-09
丁俊先生:中国国籍,硕士,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2年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2、该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适中的品种。从模拟效果和长期平均情况看,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显著优于市场大盘。本基金力争通过适度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积极主动的精选证券,识别和控制风险,实现风险限度内的超额回报。
海富通精选的基金经理是:陈洪 蒋征
成立日期:2003-08-22 单位净值: 0.4274元[2012-12-08]
投资类型:混合型 累计净值: 3.4524元[2012-12-08]
历史收益率(%) 一年以来:-12.23%, 成立以来:277.23%
这只基金很好。理由如下。 1.业绩长期优异,并且十分稳定。 2.自成立以来,没有换过经理,陈晓翔能力很强。 3.规模适中,不大不小。 4.汇添富价值投资的主力基金,专门投资价值股,同类中业绩持续性超好。 5.汇添富股票投资能力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跑赢平均水平。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海富通精选是今年分红冠军,那是相当的好啊。
是蒋征和陈洪。蒋征先生,硕士。历任中国保险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任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2 月至2006年5月任基金兴安基金经理。2006年9月起任海富通强化回报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2月起至2009年1月,兼任海富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0月起任股票组合管理部总监。现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陈洪,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投资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基金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二:海富通基金经理范庭芳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值得研究。

1、从基金规模来说,张坤现在管理1255亿元,而曲扬管理330亿元;张坤单只基金规模就超过曲扬基金总规模,易方达中小盘基金规模达到400亿、易方达蓝筹精选达到677亿;

2、从基金管理数量来说,张坤现在管理基金5支;曲扬现在管理8支;

3、从从业经历来说,张坤任职8年;曲扬7年;

4、从单只基金最佳业绩来说,张坤最佳业绩852.09%,来自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曲扬最佳业绩427.17%,来自前海开源沪港深优势精选混合;

5、从现有基金业绩来说,近一年同类基金前50 ,张坤有2支基金,占比40%;曲扬有3支基金,占比37.5%;

6,从近一年最佳业绩来说,张坤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138%;曲扬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混合139.84%;

7、从业资历来说两位,都是学霸级别,曲扬更加是清华大学博士;另外,曲扬的海外投资经验更加丰富;两位基金经理的从业资历大略如下:

张坤,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9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5日起任职)。2020年6月17日任易方达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曲扬,清华大学工学博士,持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曾担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2009年11月至2013年1月,派驻南方基金香港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兼行业研究员;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中国新平衡机会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任南方全球精选基金基金经理。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担任执行投资总监。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10日起任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担任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前海开源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前海开源人工智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前海开源沪港深龙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前海开源鼎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前海开源沪港深景气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8月7日转型为前海开源裕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前海开源沪港深新硬件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起担任前海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任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担任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担任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任前海开源沪港深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8、整体情况对比如下图:

总的来说,曲扬的资产规模更小更灵活,近一年业绩略好;张坤规模更大,业绩均衡稳定。


三:海富通基金经理年薪

新浪财经讯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海富通基金与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某因为工资、劳动合同等问题对簿公堂。

判决书显示:

2003年1月1日,被告王某进入原告海富通基金工作;

2011年4月1日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

2016年4月18日,被告工作岗位由《劳动合同》约定的人力资源总监调整为首席人才官,2016年7月起被告每月基本工资为96,285元;

2017年4月10日原告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2016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会议决定调整被告工作岗位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陈锋汇报,并授权人力资源部制定被告岗位职责,同时根据新岗位确定相应的基本工资水平;

2017年5月2日原告人力资源部总监陈锋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原告所有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被告工作岗位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陈锋汇报;

2017年5月8日,陈锋再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被告发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职位描述”及“劳动合同变更约定”,通知被告自2017年5月2日起工作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月薪调整为每月37,000元。被告对于工作岗位及工资调整均不予认可,拒绝在“劳动合同变更约定”上签字;

2017年7月18日原告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以被告“2016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您的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后,您仍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被告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在内的离职结算费用总计税前796,667.20元;

2017年9月8日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1、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2、按照每月96,285元的标准支付2017年7月19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3、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51,279元;4、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交通费差额6,655.17元;5、支付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通讯费1,496.49元。该会裁决:1、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2、原告按照每月96,285元的标准支付被告2017年7月19日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3、原告支付被告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151,278.97元;4、对被告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起诉来院。

法院认为: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2016年4月18日岗位调整为首席人才官后,其工作表现不胜任工作,结合被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7日担任力资源总监的绩效考核结果,被告2016年度绩效考核仅达到78.69分,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被告的劳动合同。

但从原告的举证情况来看,原告未就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供相应有效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依据。

其次,即便如原告所主张被告2016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为78.69分,但根据原告处《人力资源绩效评估系统操作指导手册》规定来看,考核结果等于或低于75分才属于“部分符合工作预期”,故原告主张被告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据此调整被告工作岗位,并降低被告工资标准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按照被告调岗前的工资标准补发原告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2017年5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1,278.97元,被告未就该项裁决提起诉讼,本院予以照准。

同理,原告以被告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调整被告工作岗位,并以被告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被告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解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无需恢复劳动关系;

二、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20**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1,278.97元;

三、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20**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交通费差额6,655.17元;

四、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按96,285元/月的标准支付被告王某20**年7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五、驳回被告王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沪0115民初8995号


四:海富通最牛基金经理

名字叫不出,就说基金吧 目前嘉实主题,交银稳健,银华优质等次新基表现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