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增值税6%

jijinwang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到底缴不缴增值税?】
最近有网友问,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了5万元理财收益,该不该缴纳增值税?
我回复说:是否缴增值税税仅凭上述信息不足以判断,还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理财产品是否保本,二是理财产品是否持有至到期。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保本理财产品:
如果持有到期,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没有持有至到期转让,取得的持有期间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
如果持有到期,取得的收益不缴增值税。
如果没有持有至到期转让,取得的持有期间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总而言之:承受的市场风险大了,税负就轻。反之,承受市场风险小,税负就重。
保本理财更安全,非保本理财更节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购买了三款资管产品,其中A理财产品,理财期限是183天,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B理财产品,理财期限91天,合同注明预计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是4.5%;C理财产品,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购买的货币基金,购入价为100元,赎回价为105元。
2020年8月,企业取得持有到期的A、B理财产品收益10万元,赎回C产品10000份。
对于上述三款资管产品,A产品因合同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保本收益,取得10万元收益时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10÷(1+6%)×6%=0.57万元。
B产品因合同没有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属于非保本收益,取得10万元收益不缴增值税。
C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105-100)×10000=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1+6%)×6%=0.28万元。
对于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4月27日,一行三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宣布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对投资者最大的影响在于,今后银行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向净值化转型,投资者要自负盈亏;此外,银行不得开展表内理财,也就意味着保本理财要彻底退出。
不过,资管新规并没有一刀切,而是给了银行一定的过渡期,截止到2021年底停止,所以今后保本理财的发行量越来越少,投资者会越来越难买到。
因为保本理财产品难以购买,目前很多企业开始购买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息,协议中的定义是“本产品是银行吸入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
结构性存款大有替代保本理财产品的态势,那么对其收益应该按照存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还是按照保本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呢?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一定争议。
支持对结构性存款利息征收增值税的主要理由,是结构性存款属于理财产品。
但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理财产品是独立于商业银行自有财产,而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表内核算。二者的发行、管理、运营、核算均有本质不同。
个人认为,结构性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而应划归存款,对其利息适用不征增值税政策。另外,既然税收政策规定了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而并未对存款做任何限定性的规定,就应该理解为包括各类存款。

一:基金公司增值税税率

17%的增值税率,考虑企业规模

二:基金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具体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财政部税政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也明确规定“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服务”的分类,私募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表现为:
私募基金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换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资于银行委贷、企业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质的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贷款服务”可取得的进项税抵扣有限,财税[2017]56号文之“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贷款服务”增值税税负。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私募基金因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收增值税。
鉴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明确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私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同样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至于私募基金因买卖外汇、非货物期货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则应当按照财税[2017]56号文计征增值税。
当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间,可能会取得股票分红。由于股票分红不属于保本性收益,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该等股票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
注:这里假设增值税附加=应纳税额×12%。实践中各地增值税附加率会有所不同。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A当期收到基金管理费50万元(无进项税额)。另外当期买卖公司债,买入价1000万元,卖出价1100万元。期间收到公司债利息50万元,另收到所持有国债利息30万元。
50万元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1+6%)×6%-0]×(1+12%)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
1100-1000=100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100W÷(1+3%)×3%×(1+12%)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企业债利息50万元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W÷(1+3%)×3%×(1+12%)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当期买卖地方政府债,买入价500万元,卖出价502万元。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502-500=2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本案例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20000÷(1+6%)×6%-0]×(1+12%)
纳税主体:该有限合伙企业。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三:基金公司增值税如何申报

一、法律依据

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2、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

3、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列举的娱乐业、广告业予以确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等。广告业。是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

1、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服务不包括:

(1)咨询服务:广告策划收入、广告咨询收入;

(2)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品的文印晒图;

(3)会议展览服务收入;

(4)加工修理修配:广告制作收入。

2、娱乐服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娱乐业不包括;

(1)文化活动;文艺表演、文化活动;

(2)体育活动:体育表演;

(3)旅游服务: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

三、优惠政策

1、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据:

(1)财税[2016]2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2)财税[2016]60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税。

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纳税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四、申报事项

(一)税费计算

应缴费额=服务计税销售额*3%,计费税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业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纳税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局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纳税人、扣缴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三)申报期限: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五、账务处理

1、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分包取得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 银行存款 ***

3、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

4、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贷:银行存款 ***

六、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表

2、经典案例

例1:某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7月、8月、9月分别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0.8万元,0.6万元、0.6万元。

计算第三季度收入=8000+6000+6000=20000,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不超过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例2:某广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价税合计106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个人A,取得了由A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销售额16万元)。

1、计算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6%=60000元

2、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纳税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1060000-160000)*3%*50%=13500。

案例解析-纳税申报(2)

3、账务处理

(1)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分包取得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 银行存款 160000

(3)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13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3500

(4)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3500

贷:银行存款 13500


四:基金公司增值税退税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