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税务 _私募基金税务筹划

jijinwang
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属于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私募基金税务筹划

摘要:自1984年风险投资被引入中国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经三十余载的跌宕起伏,已经从根基不稳逐渐发展为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成为我国投融资多元化和创新化的强大动力。税收筹划作为税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助于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合法实现,有利于税收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是增强私募基金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投资群体合法利益的重要措施。本文从私募基金的类型出发,深入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筹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指的是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按组织形式划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管理活动,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2013年6月,新《基金法》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我国私募基金政策将迎来集中落地期。虽然近几年的风险投资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但起步较晚的私募基金仍存在诸多问题,税收筹划就是其中之一,而私募基金的不同组织形式、纳税的不同层面以及众多的优惠政策,更是让税收筹划成为私募基金的一大难题。为了促进行业的整合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必须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优化资产管理行业生态,有效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为“十三五”期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现状

(一)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一是基金层面。私募基金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融资者提供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虽然税收筹划是私募基金的重点管理内容,但基金管理团队更多

(二)纳税风险防范不到位

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存在纳税风险防范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务登记不完善。由于对税务登记政策的不了解,有些私募基金未及时进行税务登记;部分进行税务登记的私募基金,登记程序不全面,只在地税局或国税局登记;对于登记程序全面的私募基金而言,所登记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投资者、投资金额、分红收益等信息的备案和披露较为简易。此外,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某些私募基金的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但却没有参与营改增,导致税务局对私募基金的登记不全面。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核算是开展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合法减轻税负的前提。在现实中,部分私募基金会计科目设置不正确,财务处理不严谨,存在“两套账”和“小金库”,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互开发票、混合列支费用,导致私募基金面临较高的纳税风险;某些私募基金不按规定独立运作,为了简化财务处理,将两个甚至多个私募基金合并使用同一账册,这样混合的财务核算,不利于私募基金的税务管理。

(三)未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我国税收政策给予了较大的优惠,例如,投资于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减轻纳税负担,但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私募基金未能充分利用纳税优惠,节税筹划开展不到位,税收优惠的理解程度有待提高。其次,合伙制以及契约制实行“先分后税”原则,由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国家税收政策对此做出了相应的优惠规定。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契约制基金的企业投资者税率低于25%时,不需缴纳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投资者还是自然人投资者,他们对税收政策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未能充分认识到合伙制在收益分配上的灵活性,无法将收益从“重税主体”有效转移到“轻税主体”。最后,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下,各地政府还给予私募基金更大的优惠空间,天津市对私募基金构建的租赁房屋有财政补助,西藏地区的私募基金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注册地点的局限性、地方政策的不熟悉以及税收优惠的条件性,导致私募基金无法充分享受各地政府对纳税的优惠。

(四)缺乏税收筹划人才

我国私募基金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最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税收筹划人才的缺乏,反映在私募基金财务团队、税务代理机构以及税收征管部门三方面。第一,私募基金财务团队。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务性极强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对工作经验以及操作能力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就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而言,大部分财务人员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缺少结构化的复合型知识,实践经验贫乏,欠缺高超的操作能力。第二,税务代理机构。虽然我国税务代理机构多达几万家,但这些机构规模较小,专业人士匮乏,整体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专注于纳税筹划的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缺乏对最新税收法规的学习。此外,大多数机构主要代理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较少提供税收筹划业务,针对私募基金的服务更是少之甚少。第三,税收征管部门。在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机关中,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尤其是基层征税人员,缺乏对税务知识的全面了解和税收政策的深入解读,无法为私募基金提供类似于税收优惠咨询的有效服务,而营改增的税收征管权责转移、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种差异,更是加大了税收征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监督的工作难度,进而影响私募基金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加强私募投资股权基金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改善税收筹划认识,正确理解筹划目的

正确的认识税收筹划是顺利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也是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因此,必须改善对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认识,正确理解筹划目的,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的税务管理。一方面,提高私募基金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加大税收筹划资源投入,推动私募基金纳税筹划的开展。同时,纠正私募基金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观念,引导管理团队正确的理解筹划目的,杜绝税收“筹划”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投资者在筹划经营活动的税收时,也应当重视投资性质的私募基金,意识到两类筹划活动的不同之处,加大对私募基金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事项的纳税筹划力度;自然人投资者应当通过自主学习、机构咨询等途径,了解自身的纳税权利和义务,清楚私募基金的相关税种,进而自主筹划或由代理机构筹划税收。

(二)健全税收筹划基础,有效防范纳税风险

为了完善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应当健全税收筹划基础,有效的防范纳税风险,保障私募基金顺利的开展税收筹划。其一,完善税务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加大对税务登记政策的了解,及时在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登记,规范投资者、投资金额、分红收益等相关信息的备案和披露,尽量完善私募基金所登记的信息。另外,参照营改增政策,合理的判断私募基金是否参与营改增,如若经营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私募基金应当依据相关的规定,到国税局办理营改增手续,进入税务监管系统。其二,规范财务核算。正确的设置会计科目,严谨处理财务事项,禁止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杜绝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开票等混乱现象,私募基金严格按照规定独立运作,单独设置账册,从而有效的防范纳税风险。

(三)全面了解优惠政策,合法获取税收利益

第一,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的普遍优惠以及对私募基金的特殊优惠,充分利用减免税规定,切实开展节税筹划,依据优惠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投资方向,可以通过投资居民企业、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途径,获得相关政策对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第二,在投资者层面,企业和自然人可以利用税收政策对自身的减免税、退税等规定以及投资收益上的灵活分配,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具体而言,合伙制私募基金协商分配收益,可以将纳税义务从“重税主体”转移到“轻税主体”,从而减轻投资群体的税负压力。第三,利用各地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这也是加强私募基金税收筹划的切入点,将公司注册在西藏、新疆等政府补助力度大的地区,尽量争取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以获取税收利益。

(四)培育税收筹划人才,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税收筹划人才是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抓手,也是推动纳税筹划开展的关键,应当多渠道增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税收筹划人才,进而促进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首先,严格设立选聘标准,规范财务人员的聘请流程,确保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能力;开展入职岗前培训,定期举办学习活动,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为私募基金培育复合型的税收筹划人才。其次,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加强专业知识和税收法规的学习,提高整体的技能水平,培养税收筹划专家,发展针对于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业务,为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提供帮助。最后,提高税务征管部门的业务素质,尤其是税务执法人员、基层征管人员,设置岗位专人解答私募基金税收的疑惑,有效的提供税收优惠咨询,助力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总之,随着风险投资的规范化、制度化,税收筹划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私募基金的长远发展。本文以私募基金类型为依据,从税收筹划认识、纳税风险、优惠政策、人才培育四个方面,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筹划,优化资产管理行业生态,为新形势下私募基金的发展之道谋求保障。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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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税务最新政策

  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 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

三:私募基金 税务处理

有限合伙中的机构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税,建议如果不是投资于拟上市退出类型企业的基金走契约型基金
合伙企业不交纳营业税,只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基金股东是法人,则盈利部分在法人机构缴纳营业税,合伙企业不承担。
虽然说是“先分后缴”,但是地方税务部门不会同意,怎么可能让基金巨大的税收流失掉呢?所以,基本上都是你不交税,就拿不走钱的。

四:私募基金 税务科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1/7/28/art_12_8964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94838&Query=%E6%89%80%E5%BE%97%E7%A8%8E&IsEx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回答: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请遵循现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大法,投资者应当缴纳所得税,但具体纳税方案请与当地税务所确认。


五:私募基金 税务登记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核名:先拟3—5个名字,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核准,通过后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到经工商号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4.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5.等候领取《准予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
6.公司注册和变更都要求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故运作期稳定,无资金赎回的压力。
2、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
3、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基金管理人的敬业心极强,并可用其独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资者,双方的合作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故很少出现道德风险。
4、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如索罗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资全球股市外,还大量投资外汇、期货等,创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高。相对于组织机构复杂的官僚体制,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私募基金竞争优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