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买了不到期怎么办?

jijinwang
去年8月10日在天天基金上购买了南方小目标第六期投顾服务,今年五月末到期,赔了不到半个点。

一:一年期基金到期了怎么办

基金到期怎么办?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可以继续投,也可以赎回,也可以长期持有;所以要看投资者的意愿,不想赎回可以考虑继续开通定投,也可以放着不动。

只不过选择继续投和赎回是需要收费的,放着不动是不收费的。


二:基金到期不能兑现怎么办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上市公司股票及债权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也是标准化资产,所以资金也是安全的,只存在亏损可能,不存在跑路可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PE,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债权,银行托管账户只是在基金募集时,资金会短暂在银行监管之下,募集结束,就可以把钱转走。因此实际上,如果管理者拿钱用来澳门赌博、炒房、包养小三,托管行、投资者都无从监管,所以存在跑路的可能。
私募股权投资说白了就是拿钱去投资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如果这家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本金受损,所以不存在本金绝对安全的私募。另外承诺保证本金属于非法宣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如果募集资金确实是投到了真实的公司项目上,只是因为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的问题,导致基金无法退出按期兑付,甚至产生本金亏损,基金公司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则不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如果基金公司编造虚假的项目,吸引投资人投资,然后把资金据为己有或者挪用,可能会涉嫌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情况因触犯了刑法,只能走刑事流程。
那不能保证本金的私募是靠什么吸引投资者呢?
私募基金投资企业时,一般会约定一个兜底、回购承诺的协议。比如约定一定条件或一定期限下行使回购,由原股东、控制人等以一个特定的价格(一般是投资金额+回报利率)回购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判例,基金与原股东签订的附条件回购协议,是当事人之间根据企业未来不确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各自权利与义务所进行的一种约定,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俗称“对赌协议”,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因此基金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但是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回购协议时,一定要被投资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否则投资者会被认定为“未能尽到要求目标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的合理注意义务,只能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义务。”
附期限回购由于约定的期限是必然会出现的,基金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和收益,因此附期限的回购协议极可能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私募基金是怎么一回事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类似,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私募基金和发展也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尝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问题,随后由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筹建了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我国,从此在中国这个新兴经济体中掀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浪。
1、私募公司有备案,项目没备案,正常来说没备案也不可能有托管机构,感觉也不像会按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按现在最新的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来说,你这个项目属于完全处于不合规的状态。
2、基金业协会定义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中介的性质的,基金财产独立于自有财产,基金合同需要约定不能保本保收益,有风险盈亏自负。你们合同约定私募公司对项目有无限连带责任,这一点也是不合规的,不知道你们的投资者是如何接受这么一款基金产品的。
3、实际上延长期限是切实可行的,但也要需要所有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才可以。投的是哪个项目基金合同是有明确约定的,如果想变更投资范围,也是要所有投资者同意的,走的是变更合同的流程,反正不管怎么样都得是所有投资者书面同意才可以。
三、私募基金到期后可以直接续期吗
具体要根据你认购的私募基金的设置的,一般GP都会重新再发一期,不太会续期的。往往续期的私募基金尤其是政信、地产项目、股权投资,都说明项目期限内没有达到预期,甚至有些可以说是产生了风险。
现实中,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形也不少,私募基金由于其管理团队或者投资失误导致基金的价值逐步降低,面对到期的基金无法兑付。私募基金由于其特殊的形式,这决定着许多重大的投资并非专门机构进行决策,更多的在于个人的投资意愿。因此,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还是要谨慎,要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团队,确保基金保值和增值。

三:基金到期不能赎回怎么办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管理提出详细指标和明确要求。在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应高度重视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防范。9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

流动性是商业银行“三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之一。对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样至关重要。《办法》提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理财产品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度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制定《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规定、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现实需要。银行理财是资管市场的重要部分,是公众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显示:截至6月底,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5.80万亿元,同比增长5.37%;持有理财产品投资者达6137.73万个,同比增长137.71%。因此,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等权利。《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拉平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也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从立法依据、治理架构、投资交易管理、认购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体系完备,内容丰富。《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并从四个方面强化理财公司流动性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二是明确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三是应当指定专门、独立的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四是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办法》还要求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对流动性的可能影响,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在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对理财产品投资不同流动性资产,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如针对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分别规定不同的产品期限和运作方式,以此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同时,《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强化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办法》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的,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10%的部分可以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这主要是为了规避为应对大额赎回导致理财产品抛售资产、被动降低产品净值,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对投资者而言,在上述情景下,正常赎回等操作将受到影响。因此,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总体而言,《办法》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公布后,将指导理财公司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办法》如果正式实施,将对理财市场带来一定影响。理财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整改。理财公司、代销机构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建议《办法》预留充分的时间,让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准备,确保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基金到期忘记赎回怎么办

固定投资基金不会在到期时赎回,这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该基金的涨跌与以前一样,但没有必要每月定期认购该基金。固定投资协议只是你和银行同意每月在固定时间为你购买基金。固定投资计划到期后,银行将不再自动为您扣除购买基金的款项,但您可以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或赎回您持有的基金。
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投资于指定的开放式基金,类似于本行的零存一次支取法。与固定投资相比,一次性投资收益可能较高,但风险也很大。由于避免了投资者主观判断对进入时间的影响,与股票投资或基金单一投资相比,固定投资的风险显著降低。一点一滴就能赚很多,平均分担投资成本,降低整体风险。具有逢低买入时自动加减功能。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它总能获得相对较低的平均成本。
定期定额投资可以消除基金净值的高峰和低谷,消除市场波动。与投机不同,固定资产投资在短期内不追求低买高卖,而是更注重长期收益和增长。一般来说,固定投资周期最好在3-5年内。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不适合态度不好、不接受任何损失的投资者。每个人都必须知道固定投资中的微笑曲线原理。
由于长期投资对成本的平均效应,人们往往在固定投资中买多买多和增仓多,并依靠时间来收回成本。这样,即使投资者在投资初期赔钱,也能在指数恢复原值时获利。基金的固定投资等于银行储蓄的风险。本基金的固定投资不同于零存款和一次性支取。它无法规避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保证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绝对安全。固定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需要投资者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支撑。固定投资基金在三到五年内需要大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