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金评审专家怎么查?

jijinwang
【45位杰青!基金委化学部2021年度“国家杰青”评审会召开】6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评审会议。评审组专家在听取申请人汇报和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遴选出4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完成评审任务。

一:青年基金几个评审专家

自己要有主见 有的专家被收买,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二:青年基金5个评审专家怎样才能上会

一般需要对创新程度、研究方案、研究基储经费预算等几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出于社会监督和公众透明原则,公益执行方需要定期向基金会或上级公益组织定期公布销售量,同样,在捐赠协议中,对捐赠人和销量统计进行监督,在双方合作的内容中充分明确了彼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作的内容更加规范化。
以下9点是对公益的评价:
谈到公益,大家就都会想到团体活动,想到农夫山泉的“一分钱”活动,这就是一种务实的做法,虽然少,但是能聚沙成塔,以小见多,较适用于大企业。
公益是一种善举,它应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一个准确性的投入,它起到的作用是起不了一些波澜的。
过去,对于企业的公益行为都是粗放型的,或是企业方投入一笔钱活动就结束了。
现在,出于社会监督和公众透明的原则,公益执行方需要定期向基金会或上级公益组织定期公布销售量,同样,在捐赠协议中,对捐赠人和销量统计进行监督,在双方合作的内容中充分明确了彼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作的内容更加规范化。
现代公益和传统慈善比较,有四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即它的理性化,组织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由此可见,公益的精准性能打造更好的品牌社会形象。
因此,要值得指出的是,企业若想从事公益,一定要明白企业要做什么?或者是说企业方想在公益中的定位是什么,做事,做成事,做成正确的事。
公益不是一次性行为,它是企业的持续性行为,若是企业方没有把公益项目做为公司成长的规划的话,这种公益就是作秀。
营销与公益,公益是要大于营销的,一旦营销过多的大于公益,公益的意义就不能得到最好的延伸了。
公益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就是企业壮大发展的一一个重要标志,它需要整合全方位的资源,这一点是小企业不能具备的,因此,一些小企业想借助公益上位的炒作做法是不可取的,没有实力,不要做公益。否定只会是举步艰难,或是一家在唱独独角戏,或是影响力甚微。成功的公益不能只是单单是由公司牵头,带动合作伙伴,员工,渠道商,供应商一起做慈善,而是要通过企业的影响力。
影响和整合社会的资源做成公益产业链,那么建立是一个系统化的平台,发展型公益模式,在这个理性的平台上,企业可以在多个方面助力慈善。
只有,社会的公益事业的普及和推广化,才会更好的推动社会人文环境的健康发展。

三:青年基金评审专家人数

最近几年,随着申请人数的逐渐增多,“青基”申请难度也越来越大,青年学者戏称申请青年基金像“范进中举”。

2020年,一篇由基金委工作人员发表在《中国科学基金》上的文章《关于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效益的探讨》,更是反映了青基中标的不易:

① 2009-2018年,青年基金申请量年均增长13.1%;平均资助率23.4%,呈逐年下降趋势;

② 中标人员平均年龄32岁左右,男性平均年龄大于女性申请人;

③ 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的获资助率远高于初级及以下职称的申请人;

④ 申请次数越多, 获资助率就越低。

申请量

文章统计了2009-2018年青年基金数据,样本量足够大,统计指标包括近年来该项目申请人的年龄、职称、申请次数等。

2009-2018年青年基金项目申请量共达到605028项,申请量逐年上升,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3.1%,10年间共资助141708项,平均资助率为23.4%,而资助率逐年下降,2020年平均资助率已低于20%。

性别

2009-2010年申请人的平均年龄为32岁左右,其中男性申请人的平均年龄大于女性申请人;2011年女性申请人的年龄被放宽至40岁后,申请人的平均年龄上升至32.7~32.8岁, 申请人的平均年龄上升1岁。

申请人中男性占比逐年降低,相反女性占比逐年上升并在2018年占比首次超过男性达50.8%。

近10年每年获资助者的平均年龄总体低于未获资助者,且从2011年始,获资助者的平均年龄逐年下降。

职称

从职称来看,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的获资助率远高于初级及以下职称的申请人,仅有少部分人为初级以下职称。

申请次数

文章还道出了一个扎心的现实:申请次数越多, 获资助率就越低。

根据申请人姓名、 出生日期、 依托单位等字段进行匹配,2009-2018年青年科研人员申请次数最少为1次, 最多申请10次。

从总体来看, 申请次数在5次及以下, 资助率大于20% ; 而申请次数大于5次,资助率小于20%。

以2009年为第一年,申请人近10年间申请6次及以上的共有11224项,只申请1次的共有159195项,其中46.7%的申请人获得资助, 而申请次数越多, 获资助率就越低。

这就意味着随着申请次数增加, 无效申请(申请但未获得资助)可能会增多,并不是申请机会越多,获资助概率就比较高。


四:青年基金评审专家名单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四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五条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五:地学部青年基金几个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